1双电源用户及目前的状况
(1)属下列情况者,称为双电源用户:
1)用户由供电部门提供2个不同电源供电;
2)用户由供电部门提供1路电源供电,而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
3)用户由供电部门提供1路主供电源,又从不同电源供电的另一用户处取得备用电源。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批准双电源供电:
1)突然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者;
2)突然中断供电将引起环境严重污染者;
3)突然中断供电将造成城市生活瘫痪或连续
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
4)突然中断供电将在政治上造成重大影响者;
5)上级指定的供电不能中断者。
(3)双电源用户目前有2种:
1)拥有自备发电机;
2)具备2路10kV电源进户,其中1路作为备用电源。
(4)拥有自备发电机的用户,使用自备发电机
时,将双头开关手动切换到自备电源侧,断开与公用电源的连接;采用自动装置的用户,装置会自动切换到自备电源侧,同时断开与公用电源的连接;无双头开关和自动切换装置的用户,须断开公用电源进线开关,再将自备电源接到自己的用电回路中。
(5)具备2路10kV电源进户,其中1路作为备用电源的用户,都有自己的供电所、固定的专业运行维护人员、配套的运行设备和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当使用备用电源时,按照规定的倒闸操作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与正常供电线路断开,接入备用供电线路。
2双电源用户存在的问题
(1)用户的自备电源保安措施如自动装置、双
头开关,并不归供电部门管理,自动装置、双头开关能否保证可靠动作,能否在投入备用电源时将与公用电源连接的开关断开,避免反送电,是供电部门关心的一个问题。
(2)有些用户不熟悉有关用电的法律法规内容,为了保持自己的生产作业和商业经营正常进行,遇有停电情况,就临时借用一台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使用,他们不与当地供电部门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供用电协议书》,在启用自备发电机时,又不与供电单位联系,而供电单位也无法对这些用户进行登记、管理。他们缺乏必要的用电安全知识,能否在使用自备发电机前,将公用电源进户开关断开,确保不反送电,是供电部门关心的另一个问题。
(3)具备2路10kV电源进户,其中1路作为备用电源的双电源用户,虽然有自己的供电所、专业运行维护人员和相应的管理制度,但是,他们并不归供电部门管理,2路10kV电源进户开关处于合闸位置,且这2路10kV电源来自不同的变电站。用户使用其中1路电源时,自己可以通过内部的倒闸操作来完成,他们的倒闸操作能否保证供电单位的电网安全运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是供电部门关心的又一个问题。
(4)有些用户的表返线架设在供电单位的杆塔
上,他们使用备用电源时,造成本已停电杆塔上的导线带电,威胁作业人员的安全,这也是供电部门关心的问题。
3双电源用户给供电单位造成的影响
(1)某供电所进行10kV模环加油站支线14~
15号杆更换导线工作,由工作负责人监护对该分支线进行停电,取下了支线高压熔断器,并在14号杆挂设接地线一组。工作班成员×××负责拆除15号杆旧导线,但在剪断A相导线过程中,由该支线供电的模环加油站的自备发电机被擅自启动,造成低压反送电,致使×××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2)某供电所职工×××带领民工进行10kV
隆胜支线立杆移设变台施工,该职工在拉开支线隔离开关后开始工作,当该职工在杆上作业时,由此线路供电的低压用户石板材厂私接的自备电源反送电,造成该职工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3)某供电所进行线路改造,拆除由10kV七
里线供电的后项宅支线1~7号杆,9号杆后段线路改由10kV工业线供电。后项宅支线拆除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安排做好了10kV工业线停电、验电、挂接地线等安全措施,工作班成员×××按照分工进行后项宅支线9号杆搭接跳线,在搭接A相跳线过程中,接在后项宅支线13号杆的后项宅村配变的一个装潢厂自备发电机启动,造成低压电源引入,致使该职工触电,经抢救无效死亡。
(4)某供电所作业人员在检修作业中,低压线
路已停电,当作业人员穿越低压线准备处理缺陷时,用户的自备发电机发电,送到低压线路上,作业人员此时接触低压线,造成一名作业人员触电身亡。
(5)某供电所作业人员在停电作业中,用户启
动了自备发电机,造成作业人员1人触电身亡、2人受伤。
(6)某供电局在一次城网改造施工中,低压线路已停电,更换低压导线时,作业人员突然感到一根导线有电。经检查,原来是用户的表返线架设到了供电单位的杆塔上,在使用自备发电机发电时,造成表返线带电,险些发生供电单位作业人员触电事故。
(7)具备2路10kV电源进户,其中1路作为备用电源的某购物广场,一天,发现正常供电线路的设备有异常情况,决定使用备用供电线路,停用正常供电线路的设备进行检修。2路10kV电源进户开关处于合闸位置,他们在自己供电所内进行倒闸操作过程中,发生误操作,致使供电单位变电站的一条10kV配电线路开关跳闸,重合不成功,影响了电网的安全运行。
4解决上述问题的办法
(1)加大安全用电、电力法规的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在系统图上或签发工作票时,都要标明或注明用户自备电源的位置、杆号等;拆除与公用配电线路同杆架设的用户表返线。
(3)对用户自备发电机必须确切掌握,供电部门要责成专人定期登记、检查、管理,建立双电源用户档案;拥有自备发电机用户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发生变化时,其档案的内容也应进行相应的修改;供电部门的线路运行人员要对所管辖线路自备发电机的用户,做到心中有数。
(4)用户装设双电源前,应向供电单位申报并提供电气接线图和有关技术参数,经审定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后经供电单位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5)要求采用双电源的用户,必须与供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协议,并共同遵守。
(6)供电单位应要求双电源用户认真填写“双电源防止反送电措施登记书”,并定期到用户处检查双电源保安措施;线路运行人员与营业内线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时,要求双电源用户立即整改;双电源用户的安全基础管理资料一定要与现场实际相符。
(7)用户双电源设备接线发生变动前,应按新装设双电源的规定办理。
(8)未经供电单位同意,自行引入备用电源者,必须立即拆除,并按《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采用自动装置的双电源用户,投入自备电源后,与共用电源连接处应有明显断开点。
(10)对具备2路10kV电源进户,其中1路作为备用电源的双电源用户,所在供电区域的供电局应掌握其电源进户柱上真空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10kV备用电源进户柱上的真空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在正常情况时应在断开位置,用户如果想使用10kV备用电源,应通知所在供电区域的供电局,由供电局的有关人员认真检查用户供电所内无问题后,再由供电局的有关人员拉开正常供电线路进户柱上的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然后,合上备用供电线路进户柱上的开关或跌落式熔断器,确保电网安全和防止返送电。
(11)凡接用双路及以上电源的用电单位,必须明确规定主供电电源、备用供电电源,用户应经常使用主供电源,未经供电部门同意不得任意倒用备用电源;发生事故时,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先操作后向供电部门如实报告,并做好记录,随时接受供电部门的检查。
(12)凡接用双路及以上电源的用电单位,未经供电部门书面同意,不允许向外转供电,更不允许将备用电源向外转供,否则,将按《全国供用电规则》规定给予相应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双路及以上电源的用户必须制定完善可靠的安全运行措施,实行专人管理,并严格执行,同时还要接受供电部门进行的用电检查,发现违约、违章用电,应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认真处理。
(14)用户使用便携式发电机必须单独接线,不得与供电部门的电网有任何电气联系。
(15)双电源供电的用户,未经供电部门许可,2个电源不得并列运行,并且必须加装连锁装置,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以防误操作而造成误并列;对连锁装置应定期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16)凡2路电源均由供电部门供电的10kV或10kV以上的双电源用户,由供电部门签订调管协议,逐步纳入供电部门的调度管理范围。
(17)对双电源用户的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设备检修试验,应纳入供电单位的安全管理范围之内。
(18)供电部门与双电源用户应经常保持联系,供电部门计划检修要事先通知双电源用户,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双电源用户启用自备电源要事先通知供电部门,在得到许可时,方可启用自备电源。双方应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有效的相互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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