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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调整高速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近日,山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交通厅重新调整山西高速公路货运车辆收费标准。12月19日起,对标准装载的货车减收5%至10%的通行费,对车货总重未超过55吨的超限超载货车提高道路补偿费标准,最高可按基本费率16倍征收。计重收费标准调整后,山西省高速公路通行费的基本费率仍为0.09元/吨公里,其中晋阳高速公路、运风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
  据了解,新标准对未超过国家标准装载的车辆只征收车辆通行费,并给予一定通行费政策优惠。对车货总质量在25吨以下(含25吨)的,在计重收费总额基础上减收5%通行费;车货总质量在25吨以上至49吨(含49吨)的,在计重收费总额基础上减收10%的通行费。
  车货总重55吨以上的货运车辆严禁驶入高速公路,车货总重超过国家标准但未超过55吨的车辆,按下列标准征收道路补偿费:超限超载30%以下(含30%)部分由按基本费率计收调整为按基本费率一至两倍征收,超限超载30%至50%(含50%)部分由按基本费率两倍计收调整为按基本费率3至6倍征收,超限超载50%至100%(含100%)部分由按基本费率4倍计收调整为按基本费率8至10倍征收,超限超载100%以上部分由按基本费率6倍计收调整为按基本费率16倍征收。
  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旨在配合华北五省(区、市)联合治超工作,进一步减轻合法装载运输车辆的费用负担,加大利用经济手段治理超限超载车辆的力度,体现其对过度使用公路的合理补偿,保护高速公路和桥梁安全,规范和维护货运市场运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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