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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项消防安全管理知识


1.防火、防爆十大禁令要做好企业的消防工作,必须遵守如下十大禁令。

第一条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第二条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第三条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第四条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第五条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第六条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第七条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第八条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第九条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第十条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2.“五不动火”管理原则

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维修、改造等作业需要动火,如果现场存在有易燃、易爆的气体或物质,必须坚持现场“五不动火”的管理原则,即置换不彻底不动火;分析不合格不动火;管道不加盲板不动火;没有安全部门确认不动火;没有防火器材及监火人不动火。

3.动火“五信五不信”原则

在石油化工等存在易燃、易爆的场所,企业在进行动火审批时,其审批火票要坚持t。五信五不信’’原则,即相信盲板不相信阀门,相信自己检查不相信别人介绍,相信分析化验数据不相信感觉和嗅觉,相信逐级签字不相信口头同意,相信科学不相信经验主义。

4.防电气误操作“五步操作法”

防电气误操作‘‘五步操作法’’是指周密检查、认真填票、实行双监、模拟操作、口令操作。不仅层层把关,堵塞漏洞,消除思想上的误差,而且要开动机器,优势互补,消除行为上的误差。

5.防止储罐跑油(料)十条规定

对于石油化工储罐的生产设施,必须执行如下十条规定:

第一条按时检尺,定点检查,认真记录。

第二条油品脱水,不得离人,避免跑油。

第三条油品收付,核定流程,防止冒串。

第四条切换油罐,先开后关,防止憋压。

第五条油罐用后,认真检查,才能投用。

第六条现场交接,严格认真,避免差错。

第七条呼吸阀门,定期检查,防止抽瘪。

第八条重油加温,不得超标,防止突沸。

第九条管线用完,及时处理,防止冻凝。

第十条新罐投用,验收签证,方可进油(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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