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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落实淮阴市消防重点单位《防火十项验收标准》。

  二、凡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政治影响大、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的单位和部位,指定为消防重点单位或消防重点部位,消防重点单位和消防重点部位必须明确消防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防火措施,设立防火标志,配足消防器材,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三、明确消防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图书馆、生化系、印刷厂、校医院、综合档案室为院重点防火单位。

  教学主楼、机关办公楼、学生宿舍楼、教工宿舍楼、各实验室、网络控制室、微机房、配电房、木工房、锅炉房、车库、礼堂、招待所、物资仓库为学院重点防火部位。

  四、配备给部门、单位内部的消防器材、设备由部门分管,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保养,保证器材处于良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发现器材丢失、损坏,要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五、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落实院消防部门的整改通知,按照要求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确保整改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六、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持安全门、安全疏散楼道畅通。举办大型文娱活动,主办单位必须事先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并报院消防职能部门审查批准。

  七、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装修工程的防火设施,应当根据建筑规模和火灾危险程度,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并将“建筑防火审核登记表”交一份给院保卫处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核同意的工程防火设施内容,工程竣工后有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院消防职能部门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八、重点防火区域严禁烟火,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要事先向保卫处申报,制定消防方案,并有专人看守现场。焊接维修场地要避开易燃物品。

  九、电气线路的敷设和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技术规范,必须统一由电工安装、维修,电工要严格按照作规程作业,禁止无电工资质人员乱接电器。电器设备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

  十、购买、使用、贮存易燃爆化学危险物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技术规范,严格购运审批、登记、入库和领用手续。化学药品仓库按照规定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教学主楼防火制度

  一、教学主楼是学院重点防火部位,驻楼单位必须对师生员工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增强师生维护主楼安全的自觉性和警觉性。

  二、驻楼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制度,熟知楼内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明确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熟记楼内的安全出口标志及主要通道,掌握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

  三、楼内消防监控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加强责任心,严密监视报警信号,发现火情要立即报告,并根据火情采取报警、启动消防技术设备、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保护火灾现场等紧急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驻楼单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电力技术规范管理电气设备,严禁私自拆装、改造楼内原有电力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大功率电器。

  五、楼内禁止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若教学、科研需要使用时,应采取安全预防措施,并限量使用。用后若有剩余,应立即交回仓库。

  六、楼内严禁焚烧杂物,严禁使用各种明火器具。

  七、严禁在楼梯、走廓内堆放杂物,保证所有通道畅通。

  八、大楼物管单位要加强对物管人员的培训,使其熟悉消防技术设备,掌握设备的具体操作规程,经常检查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情况,保证在紧急情况下器材设备能正常使用。

  九、加强大楼防火安全检查,建立逐级检查机制。要坚持楼内工作人员下班前检查、大楼值班人员日检查、大楼主管部门月检查,院保卫处定期督查和院安委会不定期抽查的安全检查制度。要通过经常不断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确保大楼安全。

  十、学校要加强与市消防武警的联防,自觉接受消防武警的消防检查工作指导,不断提高教学主楼的消防安全水平。

  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建立消防安全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按规定配备义务消防队员。定期组织职工消防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单位消防自救能力。

  二、建立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岗位防火责任制。

  三、严禁携带火种入库,不准在馆内吸烟和明火取暖。严禁私拉电线和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经常进行防火检查,维护馆内消防设施,保持配备的消防器材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五、工作人员下班前要切断电源,消除火险隐患,关、锁好门窗。

  六、馆内工作人员要懂得消防基本知识,熟悉防火设施、器材位置,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扑救火灾。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应明确一位分管主任负领导责任。实验室人员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非本实验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实验室实验。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未经院领导批准,不得接待外单位人员参观。

  三、学生实验必须在实验指导教师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预先拟定安全防护措施,并有实验指导教师在场监护,否则不得进行实验。未经实验教师的许可,不准动用实验室的一切仪器设备。

  四、实验室严禁任何人抽烟、乱拉电线、乱接电源。实验中需用明火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用明火的实验室严禁使用明火。

  五、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要清理仪器设备、药品、工具,清扫场地,并在关好门窗,关断电源、气源后才能离岗。

  六、各系(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定期对本系(部)的安全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贵重仪器设备概不外借。一般设备须经系(部)主管负责人同意,设备科批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后,才能借出。归还时要验收,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八、实验需用少量危险品,应由实验室技术人员办理领用手续,经系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剧毒物品,还须经保卫处负责人批准。使用多余的,必须当即退回,不许留在实验室或其他地方过夜。

  九、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气源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并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系(部)、设备处、保卫处。

  十、对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给学院造成损失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追究责任。

  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库区内的火源管理,对入库人员要做好登记,严禁将各类火种带入库内,库区内严禁一切用火,如因维修特殊需要动火,现场必须设有专人监护,库内一律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电烙铁等用电设备。

  二、加强库区的防火检查。管库人员必须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必要时建立每日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严格管理制度,对贮存或使用化学爆炸物品,烈性毒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须坚持“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双人发货、双人使用。

  四、仓库内的危险品要按不同性质分类存放,不准乱堆乱放,库房内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货物存放完毕,应及时清扫漏在地上的化学危险物品,防止意外事故。

  五、加强库区内的治安保卫,严格控制非本库人员进入库区内。

  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房应建立健全值班、安全操作制度,明确岗位安全责任制,责任到人。

  二、工作人员必须经审查,考核取得操作许可证方能上岗。

  三、锅炉工在上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和规定,注意观察锅炉水温的变化情况,防止爆炸事故发生。

  四、闲杂人员不准进入锅炉房,非操作人员不准随意拨动锅炉阀门。

  五、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锅炉进行安全检查,确保锅炉在完好状态下运行,禁止锅炉带病运行。

  公共场所管理规则

  一、学院礼堂、会议室、教室、游泳馆、体育场地、驾驶训练场地等公共场所坚持面向校内,原则上不得对外开放。

  二、学院公共场所未经主管单位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占用或移作他用。

  三、实行谁举办活动谁负责安全的制度,要求先落实安全措施后再举办活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四、按照场所定额座位限量发票,并凭票(证)依次入场。

  五、严禁携带危险品入内,不准精神病人及酗酒者入场。

  六、不准堵塞出入通道,必须保持场内文明和良好秩序。

  七、正在进行教学、训练、比赛及演出的场所,他人不得占用。

  八、管理人员应当坚持文明礼貌、严格管理,参加活动者必须服从管理。

  九、如违反本规则者,视情节、后果及态度,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按章罚款、行政处分,直到依法追究责任。

  学生宿舍防火十不准

  学生集体宿舍,人员居住集中,各种易燃物多,一旦发生火灾影响恶劣,且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宿舍防火是全班,全宿舍人的共同责任。为了保障全体同学的人身财产安全,请各位同学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在寝室内使用热得快、电炉、电热油汀、取暖器、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二、不准在寝室内使用洒精炉、明火器具和点蜡烛

  三、不准在寝室内靠近蚊帐、书本等可燃物处点燃蚊香。

  四、不准在寝室或楼道内焚烧废纸和其他可燃物品。

  五、不准在寝室内燃放爆竹或存放易燃物品。

  六、不准在寝室内私拉乱接电源,做到人走熄灯、关电。

  七、不准擅自挪动或损坏楼内外消防器材和设施。

  八、不准破坏任何防火制度标牌和防火标志。

  九、未遇火险、火灾,不准动用楼内防火器材。

  十、不准在寝室内吸烟。

  淮阴工学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淮工院[2004]96号 2004年11月24日)

  第一条 为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学校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教学、科研和生产生活秩序,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化学危险物品,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3690-92《常用危险化学物品的分类及标志》中所列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七大类物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淮阴工学院院内涉及化学危险物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 剧毒品的购买必须报院保卫处和院办公室批准备案,使用“剧毒物品购买使用许可证”通过正常渠道在指定的化学危险品商店购买。

  第五条 化学危险品的运输,必须委托专门的车辆。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禁止随身携带、夹带化学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第六条 化学废物的处理

  化学危险物品固液废物处理定期由有关使用部门负责收取,再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处理前,各使用部门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毁弃。

  剧毒品处理由有关使用部门向院保卫处提出书面申请,上报市、区公安局获准后委托公安局进行。在处理前,仍由原使用部门原地妥善保管。

  第七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

  严格落实“五双”制度(两人管理、两人使用,两人运输、两人保管、两把锁)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措施。

  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管理人员须报保卫处备案。管理人员调动,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做好交接工作,并报保卫处备案。

  剧毒品的管理采取用多少、买多少的限制措施。使用时做好使用记录,做到账账、账物相符,用剩物品严加保管。

  第八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相互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5.存放剧毒物品的部门必须备有保险箱,存放剧毒物品的保险箱钥匙应安全保存;

  6.化学危险物品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第九条 安全措施和安全设施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试验和生产部门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和配备安全防护用具。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试验和生产部门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试验和生产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危害确定防护重点,制定防护措施。在新建、扩建、改建教学试验和生产设施时,应同时向院总务基建处、保卫处和设备处提供:

  1.设计任务书(包括工作状况、具体布置、周围建筑情况);

  2.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

  3.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在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必要时还须报请市有关上级部门审批。项目建成后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使用。

  第十条 安全培训和安全员

  从事化学危险物品试验或生产的职工应当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方法,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在试验和生产场所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员。安全员应具有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十一条 奖励与惩罚

  对于严格遵守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院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淮阴工学院化学危险物品重大事故防范与处置应急工作预案

  (淮工院[2004]96号 2004年11月24日)

  为了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因化学危险物品引起的火灾、爆炸、中毒、泄漏和被盗等重大事故,根据国家及有关部门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结合我院所使用、贮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院党委和院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学校制定的《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贯彻“预防为主,管理从严,服务生产(业务),保障安全”的方针,全面落实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保管、贮存等各项安全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建立我院化学危险物品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重大险情和重大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安全。

  二、领导责任

  章跃院长为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王文科院长助理为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分管责任人。生化系为学院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管理部门,纪丽莲同志为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院其他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第一责任人。

  保卫处为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检查监督部门,汤广洲同志为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责任人,胡建民同志为具体分管责任人。

  三、日常防范

  (一)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对化学物品爆炸事故危害性的认识,增强安全意识,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安全防线。

  (二)认真做好实验室的防爆工作。

  1、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各类易燃易爆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和使用等工作,定期对实验设备,尤其是压力容器进行检测、维修。

  2、认真做好重点安全防范工作,对可燃气体,粉尘与空气混合体,防止明火、摩擦和撞击,电火花、静电放电等,严禁在实验室或周围区域明火作业、吸烟。

  3、对参加化学实验的学生认真进行安全教育与管理,教育他们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验室的规章制度,知晓操作规程,熟悉操作步骤。

  4、教师要加强指导,确保学生在其指导下安全完成实验。

  5、发现爆炸苗头,要迅速报告指导老师,以便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三)切实加强毒害品的管理及腐蚀、伤害的防范。

  1、按照规定,落实化学危险品仓库各项防范措施。储存毒害品的仓库要安装防盗门窗,库内要设置专用保险柜,对不用的剧毒物品要随时存入保险柜,保险柜的钥匙要安全保管,同时还要在库房设置防盗报警装置,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建立24小时值班守护制度,确保库房的安全。

  2、建立健全各种管理制度。学院相关部门应建立严格的化学危险物品购运许可制度和使用、保管制度,对化学剧毒物品实行“双人领,双人用,双人管,双把锁,双本账”制度,建立发生各类事故、案件报告制度;建立废弃剧毒化学品及包装的安全处置制度,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等,以保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四、险情处置

  处置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险情,必须周密组织,科学指挥,采取最快、最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及时堵漏、覆盖,回收,控制火源,排除险情,严防爆燃,扩散。

  (一)易燃易爆气体一旦发生泄漏事故,首先必须尽一切办法尽快堵漏,防止大量泄漏和大面积扩散,堵漏时应区分泄漏气体的物理特征及泄漏部位,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切断泄源,周围禁止一切明火,切断电源。

  (二)易燃易爆液体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迅速使用缠裹、堵塞、输送倒罐、关阀断料等方法制止泄漏。对泄漏出易燃液体,要采取回、堵、截、收、导等方法,控制液体到处流散,力争从根本上消除险情或把险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三)不同性质的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发生险情,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

  1、易燃固体发生险情时:①严格控制现场,缩小险情范围;②消灭各种火源,切断电源;③针对不同性质物品,选用雾状水流、干粉、干砂等进行施救;④疏散易燃固体时要轻拿轻放,置于安全地带,切忌与酸碱、氧化剂等物接触;⑤排除金属粉尘险情,要严格控制现场人数,杜绝各种火源,防止静电发生等,避免粉尘爆炸。

  2、自燃物品发生险情时,应根据物质的性质排除险情。①若黄磷发生险情,及时将暴露于空气中的黄磷放于水中。但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黄磷。②若二乙基锌、三乙基铝等有机金属化合物发生险情,排除时切忌用水或其它液体,避免发生燃烧爆炸。要控制现场,及时收集于密闭容器之中。③硝化纤维类物质发生险情,可用大量水排除,排除后要防止复燃。

  3、遇湿易燃物品发生险情,应区别不同物质进行排除。①活泼金属如钾、钠、锂及钾钠合金等发生险情,应及时保护现场,缩小灾害范围,将露置在空气中的活泼金属收集于煤油或机油之中。②活泼金属粉如镁粉、铝粉等粉尘飞扬达到爆炸极限时,应及时消除各种火源,切断电源,现场不要滞留人员,采用通风飘散方法,降低粉尘在空气中的含量,以消除危险。处置遇湿易燃物品险情,不管何种情况,切忌用水、酸碱、泡沫或二氧化碳等施救,视情可用干砂、食盐、干粉或7150灭火剂。排险过程,切忌使遇湿易燃物品与氧化剂接触。

  (四)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发生险情

  1、针对不同性质的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出现的险情,应采取相应的排除方法。如处置无机氧化剂险情等,不考虑本身燃爆,而处置有机过氧化物险情时,则要考虑其本身燃爆,现场要控制着火源。

  2、及时隔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与可燃物、有机物及其它化学物品的接触。已经接触要果断分离,没有接触要严格控制,以控制和减小险情。

  3、运输中发生泄漏,应小心地将溢漏物收集起来,或用惰性材料为吸收剂将其吸收起来,然后在安全地方用大量的水冲洗残留物。收集起来的溢漏物应妥善处理。

  (五)毒害品腐蚀品的险情处置。毒害品和腐蚀品中有相当一部分物质具有易燃、易爆、氧化和遇湿易燃性,因出现险情时,除作常规险情处置外,还应注意毒害腐蚀品对人身的危害。

  1、发现毒害品腐蚀品发生泄漏时,要及时设法关闭阀门,断绝泄漏。如发现容器壁、管道壁发生泄漏,可用木塞子、胶泥、棉纱或肥皂封堵,对于较大的孔洞,还可用湿棉絮或防腐材料封堵、捆扎、制止泄漏,减小灾情。

  2、对于在运输中发生的险情,要及时疏散未受损泄漏的毒害品腐蚀品至安全地带。对已泄漏物应小心回收,妥善处理,尽可能缩小事故受害范围。

  3、对有毒气体除及时采取堵漏措施外,还应对泄漏的毒气采用雾状水流稀释,或在水中加入中和剂予以中和,以缩小有毒气体的涉及范围。

  4、划定警戒区,及时抢救中毒人员。毒害品腐蚀品发生险情,尤其是毒害品泄漏,往往造成大量人员中毒伤亡。因此,发现险情时,首先应抢救中毒人员。对于轻度中毒并有逃生能力的人,应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上风方向)。对于中毒严重,已失去逃生能力的人,迅速采取背、抢、抬或拨打“120”等办法救至救护站进行抢救。对于毒源附近严重中毒人员,在移位时应设定位标志,同时采取侦毒、控毒措施。

  5、毒害品腐蚀品一旦丢失或被盗,应立即报告院保卫处或公安机关追查,避免造成社会危害。

  淮阴工学院火灾防范与处置应急工作预案

  (淮工院[2004]56号 2004年6月28日)

  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维护校园安全与稳定,及时预防和处置重大火灾事故,保障学院集体与师生员工财产安全和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经研究,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院党委和院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各项措施,防止突发重大火灾,建立我院消防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提高火灾的应急处置能力,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领导责任

  章跃院长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王文科院长助理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分管责任人。

  院保卫处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汤广洲同志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的部门责任人,胡建民同志为学院消防安全工作部门分管责任人。

  各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行政分管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三、日常防范措施

  (一)深入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大力普及消防知识。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师生员工掌握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人人做到时时刻刻防火,处处警惕火灾。要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加强对义务消防队员的技能培训,大力普及火场自救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火场逃生能力。

  (二)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主要检查以下基本内容:

  1、有关消防安全的组织领导情况,防火负责人、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情况,各项消防法规、制度的贯彻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2、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等易发生火灾部位的消防器材配置,责任落实,安全管理等情况;

  3、人群密集区的建筑结构、平面布局、间隔距离、消防水源、通道和周围环境等是否符合规范、是否畅通;

  4、各项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保养情况,灭火器药剂是否过期,能否正常使用。

  5、有关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以后,领导是否重视,责任是否落实,措施是否到位,效果是否良好,隐患是否消除,长效机制是否建立。

  消防检查主要采取经常检查、定期检查、高危季节检查、重点时期检查、重点部位检查等多种形式,要按照本单位的实际状况,把各种形式的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把着眼点放在整改火险隐患,改进消防工作上来,要实行定人、定时、定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三)建立健全消防规章制度。根据本部门、单位的特点,联系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等。要通过严格的消防安全制度,把防火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义务消防组织建设,努力搞好消防基础工作。人员集中的部位和重点防火单位,要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建立相应的义务消防组织,形成消防组织网络。人事变动时,要及时调整和充实义务消防队员。平时注意发现和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初起火灾,能立即组织扑灭,对已经形成的火灾,能立即启动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有效协助公安消防队灭火。

  (五)加强重点部位消防工作,预防重大火灾发生。我校的消防重点部位主要有教学主楼、学生宿舍、配电室、图书馆、档案室、重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库、氧焊车间、印刷车间等,这些部位的管属部门、单位必须建立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网络要上墙,配足配齐灭火器材,建立灭火档案和扑灭火灾预案,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避免重大火灾责任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事故的损失。

  四、火灾应急处置措施

  1、一旦发生火险,发现者应立即利用附近灭火器材进行迅速扑灭,同时大声呼叫,使周围人迅速赶来灭火。并叫人立即拨打校内报警电话向保卫处报警(王营校区584,主校区1030、1040,新校区9080)。也可根据火情及时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2、保卫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检查起火原因并组织扑救。

  如果为煤气引起火灾,应先用湿被窒息火源,再立即切断气源。

  如果为电气引起火灾,应首先切断电源。

  如果为图书、精密仪器或油类火灾,应避免用水扑救,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进行扑救。

  如果火灾迅速被扑灭,火扑灭后应尽快通知起火单位领导,检查损失情况,调查起火原因。

  如果火势难以控制,保卫处应立即拨打“119”争取灭火增援。并安排专人到校门口或校内交通要道接应消防队的到来,同时做好现场警戒等工作。

  如果有人被火围困或处在危险之中,应迅速查明火场及危险区域的滞留人员,紧急疏散人群,采取各种措施紧急救人。如果发现有人被烧伤,保卫处应立即拨打“120”救助。

  如果火场附近有易燃易爆物资,在判断不会立即爆炸情况下,应先采取防爆措施,然后紧急撤出易燃易爆物品。

  如果火场附近存放特别贵重物品,应立即隔离或疏散物资,同时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赶到现场协助处理。

  3、消防队到达火场后,起火单位及保卫处在场人员应及时向消防指挥员介绍火场情况,如燃烧的物质、有无人员被围困、灭火中要注意事项等。同时在场扑救人员都应在消防队指挥员的统一指挥下,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共同扑救火灾。

  4、火灾扑灭后,必须保护好现场,未经院保卫部门或消防机关许可不得自行处理火场,以便调查原因和损失情况,根据调查结果,保卫处负责向院长出具书面报告,对火灾情况作出总结,研究处理事项和善后工作。

  附:淮阴工学院火灾防范与处置工作责任制网络(略)

更多资料请点击: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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