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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船舶安全管理的几个关系

对于航运企业而言,安全是生命线,是效益的前提,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切生产活动都不能以忽视安全为代价。而如何把船舶安全管理工作细化、实化,理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几大关系,坚持从整体性、全局性和变动性的角度出发,避免片面地、零碎地解决问题,对于我们做好安全工作、完善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安全月”活动与确保全年安全的关系


全国范围内重大、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为了未雨绸缪、警钟长鸣,国家将每年6月定为“全国安全生产月”,以不同主题进行全国性安全大检查。由于安全生产在航运企业的重要性更为突出,集团总公司还根据需要,在其它月份开展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实践证明,安全月活动是消除事故隐患、持续改进的一种有效手段。一方面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包括用血的事实来警醒人,使得人人从思想上重视安全,形成良好氛围,另一方面通过对安全机制的完善、对隐患的严查、对缺陷的整改,可以持续改进并完善安全管理。因此,安全月活动必须引起全体员工的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严防走过场,搞形式。近几年来,我公司在集团总公司和香港集团的领导下,通过大力开展安全月活动,有效地增强了广大船岸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了上上下下同心协力抓安全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夯实了安全管理的基础,公司在港深重组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安全形势持续保持稳定,经济效益节节攀升。


但是,是不是只要抓好了安全月活动,一年的安全管理工作就会自然而然地搞好了呢?当然不是。轻日常安全工作重安全月是有违安全月活动的初衷。安全工作是一个动态过程,情况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安全存于一点一滴中,隐于一时一刻里,不是在安全月内发现、解决了问题,就可以万无一失了,平时粗枝大叶,麻痹大意,安全工作就有可能出问题,因此,船员只有随时保持警惕、发现问题,才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意识的教育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使安全观念深入人心,成为船员的一种自觉意识,需要不断强调,不断深入,才能培育出安全文化的良好氛围。可见,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常抓不懈。


船舶应当明确,“安全月”检查与“全年安全”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安全月检查只是一种手段,之所以开展安全月活动,目的在于消除事故隐患,完善安全管理,确保船舶全年安全,最终为公司效益最大化保驾护航。因此船舶一方面要坚持“以月促年”,通过安全月的强化教育、自查自纠,增强船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明确安全工作的长期性,绷紧安全工作这根弦,并针对问题与缺陷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把安全月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坚持下去,做到“月月都是安全月”;另一方面,应该通过全年的安全形势来检验安全月活动的效果。只有全年安全形势保证稳定,才能说明安全月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苗头真正得以解决了,安全月活动的目的达到了。


二、港口国检查与公司评级检查的关系
船舶*岸时,必须接受港口国的检查,在方便的港口,公司则要进行现场检查,并按规定的周期进行评级。这两种检查都是船舶必须面对的,也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二者有什么不同呢?


港口国检查是强制性的外部检查,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是最主要内容,检查的标准可以说是船舶进行营运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也就是“及格”了,优秀与否不是检查官所关注的,以前有没有发生过事故也与检查无关。同时,如果现场查出存在重大安全缺陷,会导致船舶被滞留,其损失巨大。


而公司检查评级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就是受到港口国检查的启发,其中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提高船舶管理水平,保证顺利通过港口国检查,是一种化被动为主动的方式。作为一种内部管理手段,检查的内容除了安全以外,效益、管理也是很重要的方面,所以公司检查评级的内容涵盖并超出港口国检查的范围;在检查标准方面,公司评级检查也高于港口国检查,综合了航运管理、船员管理、机务管理、海务管理、体系管理等方面,要达到“良好”、“优秀”的标准,才能评上二级、一级,获得奖励,如果仅是“及格”就是三级,没有奖金。同时,公司评级检查把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实行一票否决,如果船舶发生上报等级事故、存在安全管理方面的大缺陷,不能评为一、二等级,但不影响船期,船舶也不会被滞留。


船舶要正确处理这二者之间的关系,把港口国检查与船舶评级检查结合起来,更好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一方面,由于评级检查的范围更广,标准更高,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能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船舶均能顺利通过港口国检查。因此船舶应该严格按照评级检查的标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以高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这样在*泊时才能从容应对港口国检查,化被动为主动,做到胸有成竹。另一方面,由于不同港口国的检查内容、标准也有所不同,且随时有可能发生变化,船舶要针对所*泊港口检查的侧重点和倾向性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备无患、有条不紊,防止因疏忽导致被查出重大缺陷导致滞留。同时也要随时关注港口国检查标准的更新。


三、执行安全法规和培育安全文化的关系

法制社会,无法不立。为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安全生产法,公司也依据有关国家法规、国际公约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体系文件,公司、部门和船舶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这些规章制度都是以往经验的总结与提炼,是前人用鲜血和生命换来的教训,船员只有遵守法规与制度、按章操作,才能降低事故发生率,保证安全。


但是根据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思想,外因只是事物发展的重要原因,内因才是根本原因。法规与制度讲究的是“严”,是秩序、规范、纪律,只能从外部强制上对船员提出要求,这种要求一旦失去强制力就难以收到效果,尤其是船舶远航在外,漫长、枯燥的海上生活容易使船员思想松懈,制度的约束力淡化,因此必须把内因与外因有机结合起来。所谓内因,从个体上说就是船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习惯,从整体上说就是企业的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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