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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厂区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生产装置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生产厂区。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严禁在生产厂区内随意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内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区工作。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性溶剂油擦洗设备及地面等。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严禁就地排入易燃、易爆物料和危险化学品。

  8、严禁在油气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设施或损坏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区内各类防爆设施。

  库区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携带火种、手机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库区。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库区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严禁在库区打猎、钓鱼、照像、游玩。严禁戴老花眼镜进入库区。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踩踏油罐和油管。

  5、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服、工具及地面等,严禁用非棉抹布擦洗设备、工具等,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库区操作。

  6、严禁在防火堤内种植作物或树木。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7、严禁未装(戴)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库区,严禁未经批准的机动车辆进入罐区。

  8、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9、严禁在爆炸危险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10. 严禁在爆炸危险区使用非防爆电器或修理防爆电器;严禁损坏库区各类防爆设备和设施;禁损坏库区内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设备和设施。

  化工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携带任何火种(火柴、火机、手机等)进入生产厂区,生产厂区严禁烟火。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在厂区内进行施工动火。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化纤服装、钉底鞋进入生产车间、仓库及罐区。

  4.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工具、衣服和地面。

  5.严禁未带防火罩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厂区。

  6.严禁在生产、仓库及罐区内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7.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严禁堵塞消防通道、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与设备。

  9.严禁未按规定落实防静电措施,进行易燃易爆物料的输送、投放和灌装。

  10.严禁损坏厂区内的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厂内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 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厂。

  2. 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3. 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工作。

  4. 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及易燃、易爆装置。

  5.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等。

  6. 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7. 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

  8. 严禁在油气区用黑色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 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设施。

  10. 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爆设施。

  CNG加气站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站区内吸烟、打手机及携带各种火种。

  2、严禁不办理动火手续在站区内动火作业。

  3、严禁穿化纤服装和带钉的鞋进入站区。

  4、严禁到处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品。

  5、严禁在站区内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操作。

  6、严禁汽车加气时不熄火,不关闭音响和车灯。

  7、严禁用汽、轻油清洗设备、衣服、工具及地面。

  8、严禁堵死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工具和设备。

  9、严禁随便使用站区周围的消防水源。

  10、严禁损坏站内的防爆装置及设施。

  油库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在油库区吸烟、生火、打猎及携带打火机、火柴、易燃物等火种、火源进入油库区。

  2、严禁在各种油气区内用钢铁工具互相敲打金属容器、设备。

  3、严禁穿钉子外露的鞋和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库区、作业区参加油料作业。

  4、严禁不按规定办理用火手续和无安全可靠措施在库区内进行施工用火或生活用火。

  5、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或未安防火星罩的机具进入油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6、严禁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的动力及照明设备进行作业。

  7、严禁在库内存放其他危险品、爆炸品、易燃物资。

  8、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随意挪用或损坏消防器材与设备、损坏库区的防爆措施与设备。

  9、严禁加油车未与飞机或机坪接地铆连接好而实施飞机加油。

  10、严禁用塑料、搪瓷、镀锌铁皮等容器作取样器或作排放汽、煤、柴油容器、及用汽油、易发溶剂在库区内擦洗设备、衣物及地面。

  罐区防火防爆十大禁令

  1.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入库。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在库区内进行施工或生活用火。

  3.严禁在防火堤内种植作物或树木。

  4.严禁穿带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爆炸危险区。

  5.严禁在爆炸危险区使用非防爆电器或修理防爆电器。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付油、接卸区以外的爆炸危险区域。

  7.严禁就地排放各种油品。

  8.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内,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敲打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设备。

  10.严禁损坏库区内的防火、防雷、防静电等设施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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