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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生命科学学院教学实验室,教学任务重、责任大,为切实抓好安全工作,保证实验教学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院对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二、各实验室均设有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1、必须对在本实验室工作与学习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须遵守安全制度,对易出事的部位,应提醒教师与同学注意,以确保人身与设备安全,对违反规定者,各负责人有权停止其实验。若发生事故,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学院主管院长。

  2、实验室负责人每天离开实验室前,要作安全检查,关好水,断电,关好窗户,锁门。

  3、灭火器材应放在适当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并予以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三、分管实验副院长负责学院实验室的安全

  1、定期对各实验室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排除隐患。

  2、节假日前和各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安全检查,没有工作任务的予以封门。

  3、协助各实验室负责人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4、定期检查危险物品的存放与使用。

  第二章 实验室钥匙管理

  门与锁是预防盗窃的一道屏障,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对保护公共财物是十分重要的。为加强钥匙管理,积极预防盗窃,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实验管理室主任对所属人员要加强钥匙管理工作的教育,使全体人员认识到管理好钥匙、防止钥匙丢失是预防盗窃案件发生的重要环节。

  二、门锁钥匙发放范围仅为在本室长期工作人员。各实验室负责人对门锁钥匙持有者要进行登记。

  三、凡持有各实验室和办公室门锁钥匙的人员,要加强钥匙的爱护和保管,平时门锁钥匙不得随意放置。不得将门锁钥匙借给学生,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四、未经实验管理室主任同意,门锁钥匙不得配制。

  五、各实验室与办公室的门锁钥匙如有丢失,应及时报告实验管理室主任,同时应采取措施,立即更换门锁。

  六、贵重物品柜、毒品柜的钥匙必须严格妥善保管。

  七、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妥善管理各实验柜、实验台钥匙,要有钥匙清单。各实验室负责人要办理好学生实验台钥匙借还登记。

  八、工作人员调离实验室时,要向交接人员交清所有钥匙。

  九、今后凡因钥匙丢失或保管不当,事后不报告,又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公共财物被盗事件的,将追究该实验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根据事件情节轻重,责令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三章 危险物品管理

  我院危险品仓库是院重点防火、防爆、防盗单位之一,为了加强对其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及国家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订本制度。

  一、生命科学学院教学、科研用的升汞、氰化物、酸、碱、胺、醚、醇、醛类化合物等具有毒性、腐蚀性及易爆易燃性,统称危险品。

  二、危险品要定人、定点分类保管、限量发放,指定专人领用,严格领用审批、登记制度。本院危险物品仓库管理人员张丽。

  三、危险品的采购需提前半年按教学计划的需求做出采购计划。剧毒品需主管院长批准方可采购、领用。危险品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上报学院备案,方可采购、领用。

  四、危险品的使用要按教学计划定量、限时发放,剩余部分,属剧毒品的要返还保管室,一般危险品由各实验室保管,非经主管院长批准不得外借或挪作他用。

  五、危险品要包装可靠,瓶签完好。无故丢失或造成人身伤害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危险品每年年底要清仓一次。

  七、危险品、剧毒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液、废渣要妥善处理,严禁随便抛弃。

  八、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院公安处及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章 实验用致病微生物及实验动物的管理

  一、致病菌种培养及实验操作过程中均需要戴乳胶手套。

  二、未经实验室主任批准,致病菌种不得携带出室外。

  三、实验室按教学计划的需要或科研的需要,引进、筛选致病菌种,必须经主管院长批准。

  四、致病微生物作为实验材料用完之后需按规定销毁或保留,不得随意丢弃。造成事故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实验动物的饲养必须在动物房或指定地点实施笼养,不得散养。

  六、实验动物饲养房内要保持清洁,定期消毒,做到无污水、无粪便保留。

  七、所饲养的实验动物在满足教学需要之外,可以向外单位或科研课题出售,所得收入全部返还实验经费。

  八、按教学计划需要到社会上采购实验动物,事先要编制计划,经主管院长批准、有关人员验收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九、实验动物经实验室使用之后,不得再食用,私自食用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五章 实验室“三废”处理

  一、生命科学学院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指废气、废液、废渣及动物遗体。

  二、能够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中操作。通风橱要保证通风良好,实验前要提前开启,实验结束后仍要开动15分钟后方可关闭。

  三、实验过程中的无毒废液倒在指定的废液缸内,实验结束后由值日生在教师指导下倒在指定地点。有毒废液在教师指导下经化学处理后进行深埋。废渣及动物遗体,在指定地点进行深埋。

  四、对废液、废渣、动物遗体的处理要保证安全,不得随便丢弃室外,防止发生新的污染和中毒事故。

  第六章 实验室“四防”安全措施

  为了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实验室“四防”安全措施如下:

  一、防火:有关人员必须高度重视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必须熟悉灭火、防火安全知识,掌握灭火有关方法。保管好灭火工具。灭火器、灭火沙、石棉布等应定位存放;严禁夜间无人时使用烘箱、电炉等;实验室内限量存放易燃药品,并保管好;电线线路及用电量大的设备要经常检查完好情况。使用酒精灯及易燃品时,要事先给学生讲清各有关注意事项,并做好一切防火准备。

  二、防盗:人走锁门。实验室安全卫生责任人要掌握钥匙数量,其他人员如需要钥匙,要在安全责任人处登记,如果离开岗位需要交回钥匙。不经安全责任人同意不得配钥匙。贵重物品放入橱内保管。关键部门或房间要加固门窗或安装防盗报警器。外人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

  三、防爆:熟悉药品性能,易燃、易爆试剂要限量领用。要特别加强对氧气瓶、高压蒸汽消毒锅等的管理,使用时不得离开。

  四、防事故:提高警惕,加强内部物质及设备的管理。经常对学生及工作人员提醒,加强安全教育。其他方面同防盗措施。确保“四防”措施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卫生责任人必须把安全放在工作的首位,尽职尽责。如因个人责任原因造成事故,当视情节轻重和个人态度给予适当处理。

  第七章 实验室卫生及安全检查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检查和督促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工作,并及时了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实验室的卫生、特别是安全情况,特制定实验室卫生及安全检查办法:

  一、检查的组织领导:由主管院长、实验室管理室主任和其他有关人员负责组织领导。

  二、时间安排:每月检查一次,不定时抽查。

  三、检查内容: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下述内容:

  1、仪器设备的管理、保养维护和使用状况。

  2、实验室的环境卫生。

  3、实验室的安全情况。

  4、实验任务的完成情况以及与实验教师的配合情况的评定。根据全面检查和抽查情况,评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四、每次检查都要实事求是地作出总结,对做得好的要表扬鼓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善的有关人员要提出批评。因责任原因造成水、电事故者,视情节和个人态度给予适当处理。根据有关人员的平时表现,作为年终考核、评优和奖励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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