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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基础管理

  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应该是合理的,可以实现的,同时应尽量体现安全的正面绩效,并根据企业的性质,将目标分解到各级部门和基层单位。

  一般安全年度目标包括如下内容:

  1)对火灾、爆炸、重伤、死亡等事故的控制指标;

  2)对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的控制;

  3)轻伤事故指标;

  4)新员工入厂教育率;

  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

  6)特种设备检查合格率;

  7)重大隐患整改率,一般隐患整改率;

  8)设备设施的完好率;

  9)各类安全管理记录归档率;

  10)标准化自评的结果等。

  3.1.2 目标的考核

  企业应对目标的完成情况每年进行考核并建立档案,考核时要按照各部门、岗位分解的目标(该分解目标应与部门、岗位的职责相匹配)开展。为确定安全生产目标的履行情况,考核结果要与经济利益挂钩。

  3.2 组织机构和职责

  3.2.1组织机构

  企业必须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如安全部、安全科、安全环保部等),相对独立是指安全管理机构能独立履行安全管理职能,直接与企业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安全的负责人对话。中小型企业如暂未设置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可设置安全管理岗位挂靠在某个行政职能部门(如总经办、设备部、生产部等),待企业条件成熟及时独立设置,但必须要通过企业发文通告,并赋予其管理职能和职责。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同时应以文件化的形式任命专职安全员,人数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一般来说工贸行业人数3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监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安全管理人员合格证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格,否则不予承认。

  3.2.2 职责

  企业应有文件明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最高管理者,是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具体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公司所属单位和其他独立生产经营单位的经理、厂长等)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并有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企业应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企业应明确以下人员的安全职责:

  1)企业法人安全职责;

  2)经理(厂长、总裁等)、副经理(副厂长、副总裁等)安全职责;

  3)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及各副总安全职责;

  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5)车间主任、车间副主任安全职责;

  6)车间安全员安全职责;

  7)工段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安全职责;

  8)从业人员安全职责。

  企业应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界定不同职能和不同层次间的职责衔接,形成文件。企业应明确以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

  1)决策机构安全职责;

  2)安委会或领导小组安全职责;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职责;

  4)机械、动力、设备部门安全职责;

  5)生产技术、计划、调度、质量、计量部门安全职责;

  6)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7)职业卫生、环保部门安全职责;

  8)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9)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0)劳动人事、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11)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2)工会部门安全职责;

  13)科研、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4)行政、后勤部门安全管理职责;

  15)其他有关部门安全职责;

  16)车间安全职责;

  17)班组安全职责。

  在编制人员和部门职责时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组织机构,部门名称、数量等不必完全参照上述写法,如一些企业部门设置较为精简、身兼多职,相当于一个部门承担上述多个部门的工作,这种情况可以写一个部门的安全职责,但必须包括多个部门的内容。

  3.3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的安全生产费用应每年按企业实际安全状况进行提取,一般参考前一年度的使用情况,但实际的使用额对应提取额可以增加也可以减少,重点落实一项要求:只要安全方面的工作需要资金时必须立即保障。安全方面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培训教育所需费用;

  2)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及保健品的经费;

  3)安全设施,如安全联锁、报警、安全通讯、监测、防触电、防噪声、防尘、防毒、防灼伤冲淋、员工洗浴和休息、应急救援等设施的投入和维护保养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资金投入;

  4)保证重大隐患治理所需费用;

  5)安全风险抵押金;

  6)安全检查工作所需费用;

  7)保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及其他有关经费投入;

  8)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所需的费用;

  9)特种设备检测检验、防雷防静电检测的费用等。

  建立安全费用台账,在产生安全费用时应及时填写记录,不属于安全专项的不得列入。

  3.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3.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规范责任部门,建立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的有效渠道(如各级政府、行业协会或团体、数据库和服务机构、媒体、网络等)。企业获取法律、法规应该是主动的、经常性的,而不是被动的。应对适用的法律、法规条款进行识别,并按照适用部门、单位进行识别。

  企业应建立法律、法规清单,并定期进行更新。

  企业应将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进行宣贯,对相关方(如承包商、供应商等)进行传达,并填写发放记录。

  3.4.2 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主要规章制度的编制要点如下: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本制度应规定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时间、方法和工作程序,同时有明确的消除隐患的措施和要求,以达到控制事故的目的。

  2)伤亡事故管理制度:本制度应规定企业对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抢救、调查、分析、处理的具体要求,同时还应规定伤亡事故统计上报的时间、程序以及应急救援体系等相关的管理措施。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本制度应按安监总局3号令要求的安全教育形式的实施程序,明确应达到的教育培训率和效果,并制定相应的监督和效果评价措施。

  4)“三同时”管理制度:本制度应明确新、改、扩建项目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项目的立项、安全预评价、安全审查、安全验收评价等程序,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阶段的职业安全健康内容,确保建设项目严格贯彻“三同时”的相关规定。

  5)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应规定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环节的管理程序,明确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程序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等规定。同时也应明确对操作人员的管理要求。

  6)相关方及外用工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应明确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赁方,以及短期合同工、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程序,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和管理分工,规范外来人员的操作行为,签订安全协议书等内容。

  7)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应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统一管理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明确防火工作的程序和责任,以及管理要点。

  8)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本制度应明确规定,凡属高空作业、带电作业、禁区内明火作业、爆破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作业应履行审批手续,还应规定审批的程序、范围、监控措施等内容。

  9)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本制度应按照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明确本企业危险化学物品的采购、保管、领用、运输、处置等方面的管理程序和职责分工。

  10)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本制度应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职业危害评价、作业环境监测、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等方面的管理程序、方法、内容、要求和治理措施。

  11)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本制度应规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和监督的工作程序和管理要点。

  3.4.3 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应依据本单位工艺流程、设备(设施)性能、操作方法及工作环境制定,一般应以作业工序、作业岗位为基本单元。相同设备设施且作业方式相同,可以合并;否则,应单独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岗位危险源、控制标准、操作中的安全方法和严禁事项,凡有重大或重要危险源的岗位,应有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措施。

  3.5 教育培训

  3.5.1 外培取证教育

  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通过安监部门的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具体考核内容按照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执行,经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含IC卡),超过有效期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自动失效。还应制定教育台账,落实日常管理。

  3.5.2 企业内部教育

  教育对象类别包括:新进厂职工、中层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变换工种和“四新”人员、复工人员、全体员工。其中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要求对入厂新工人、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的厂级、车间(分厂)级和班组级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每一级教育记录中必须有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签字,并建立新员工安全教育卡片。

 

  通过安全标准化基础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落实,我们企业安全工作将会化整为零、化繁为简,各部门、全体人员都将会参与到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来,能真正将安全标准化工作纳入到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去,从而提升企业安全意识,确保企业安全标准化得到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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