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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系统维护管理责任制

变电站内火灾报警系统由公司生产部归口管理,变电运行工区负责日常巡视及缺陷传递。
1、运行人员应将火灾报警系统的巡视检查列入正常设备巡视检查的内容,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填写设备消缺单。
2、各级运行人员应掌握火灾报警装置的正确使用方法,各队应定期组织火灾报警装置的学习培训活动,运行人员均应了解装置的各类报警信息。
3、 工区应定期对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生产管理部门及公安保卫科汇报。
4、 火灾报警装置出现重大缺陷,运行人员应向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或更换的建议。
5、 运行人员不得随意解除火灾报警装置。
6、 当火灾报警装置启动后,运行人员应迅速赶往报警地点,查看灾情,参加或组织火灾抢险活动。
7、 监控人员应将火灾报警装置的信息做为监视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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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杨洁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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