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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安全操作须知

  一、汽车驾驶员

  1.必须持有公安车辆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驾驶证,并经有关部门核定驾驶岗位或经批准的兼职驾驶员、外聘驾驶员方可驾驶车辆。

  2.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灵车辆;不准驾驶超载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车辆;不得将车辆交给非本岗驾驶员或非驾驶员驾驶。

  3.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发短信或其它一切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不开私车,不带私货,不私自搭客;禁止酒后驾车。

  4.出车前备好相关证件,认真检查制动器、转向机构、喇叭、指示灯、照明及轮胎、雨刮器等部件安全状况。车辆起动前应看清周围行人和障碍物,鸣号缓慢起动行驶。

  5.行驶中必须集中思想,谨慎驾驶,安全行车,并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动态。遵守交通法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不开“英雄车”、“堵气车”。

  6.通过交叉路口、上下桥和交会车时,应礼让“三先”,严禁争道和强行超车;在下雨、下雪或冰冻的道路上应减速行驶;雾天能见度不足10m时不准行驶;驾驶长途车时,应有两名驾驶员轮流开车并注意休息,防止疲劳驾车。

  7.货车、客车载人严禁超过额定人数。车辆开动前,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后才能关门起步,禁止乘车人员跳车、爬车和车未停妥时上下。严禁车辆踏脚板上或车门外站人。

  8.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运,遇有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在前后设专人瞭、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挂上明显标志旗。

  9.装运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必须严格按危险品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起重设备或装载机等装卸货物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并不得检查和修理车辆。

  10.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门窗;班车须在规定的站点靠边停车。冬季未加防冻液的车辆应将水箱内存水放光,以防冻裂。

  二、内场机动车驾驶员

  1.必须持有内场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方可驾驶内场机动车;学习驾驶员除持有学习驾驶证外,须有正式驾驶员随车,不得单独驾车;严禁无证驾驶。

  2.车辆必须安装由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号牌和随车携带的行驶证。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将车辆开出公司以外使用。

  3.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灵车辆;不驾驶超载或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不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4.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发短信或有其它一切妨碍安全行驶的行为;不开私车、不带私货、不私自搭客;禁止酒后驾车。

  5.车辆发动前,应认真检查制动器、转向机构、喇叭、照明、液压系统、仪表等装置的可靠性。起步时,要看清周围人员或障碍物,做到鸣号缓慢起步,叉路口及交会车时应减速慢行。

  6.行驶中发现有异状、异声、异味时,应立即靠边停车检查,及时排除故障。车辆出现故障需修理车轮时,要用垫木将轮子塞住,防止车辆移动或滑行。

  7.车辆行驶中或尚未停妥时,严禁人员上、下或爬车,除驾驶室和车厢内,其他任何部位严禁乘人。

  8.车辆必须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关闭电路,拉紧手制动器,锁好门窗。

  三、铲车

  1.铲车运行时,门架应后倾,货叉应提起300~400mm;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应大于500mm。

  2.铲重物时,发现车尾或侧面轮胎有离地现象,应立即松下,停止铲运。

  3.载物高度影响前行视线时,应倒车低速行驶。

  4.严禁高速叉取物件;禁止单叉作业或用货叉顶、拉物件;禁止直接铲集装箱车上的箱子或物件;禁止叉物悬空时驾驶员离开;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5.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不准在码头沿边直接铲货物上、下船。

  6.货叉升高后不准人员在下面停留或穿越。停车时,应将货叉平放在地面。

  四、电瓶车

  1.开车前,应检查确认刹车、转向器、喇叭、灯光等安全防护装置完好,不的“带病”开车。

  2.装运物件不得超重、超长(伸出车尾1米内)、超宽、超高(地面起2米)。滚动物件要捆扎牢固。

  3.电瓶车(含电动三轮车)不得人货混装,空车时最多只能乘坐1人,乘坐人员应拉好扶手,不得将手、脚伸出车厢外,行驶中禁止人员爬上爬下。

  4.禁止运载易燃易爆品或在易燃易爆场所行驶。

  5.驾驶电瓶车时,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章驾驶。

  五、装载

  1.运载物料时,应保持动臂下铰点离地400mm,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送物料;不准在斜坡面上横向行驶。

  2.取货前,应使前后车体成直线,对正并靠近货堆,同时使铲斗平行接触地面,然后取货。

  3.发动机出水温度达55OC,机油温度达45 OC时方可进行全负荷作业;作业时发动机水温、机油温度不应超过90OC。

  4.不准用高速档或边转向边取货;不准边行驶边起升;不准铲斗偏重装载;不准用铲斗进行挖掘作业;不准在铲斗悬空时驾驶员离车;不准在提升的铲斗下站人、穿越或检修;不准用铲斗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不准在码头、岸边直接铲装物料上、下船。

  5.在架空管线下作业,铲斗提升要与管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为载重汽车装卸物料时,铲斗前翻不得刮碰车辆,卸载动作要缓和。在推运或刮平作业中,应注意观察前方,发现车辆前进受阻应谨慎操作,不得强行前进。

  6.停车时应将铲斗平放于地面上。停车后将换向操作杆放在中央位置。若长时间停放,应缓慢活动升降机构和翻转铲斗2~3次。

  六、平板车

  1.驳运分段或大型结构件时,必须至少三人,一人驾驶,二人在车前、车后了望、指挥引导。

  2.驳运超长、超高件前,必须事先对道路状况进行检查,确认路面、路面上方及两旁无障碍,并应在大件上挂红白旗作警示标志;要仔细检查分段四周、相邻分段及脚手架连接情况,清除搭地线、脚手架等障碍物。

  3.预先对分段堆放场地进行检查,确认坚实、平稳符合安全要求后方能摆放。分段摆放时应留有适当间距。如需临时占用道路应征得安技环保部同意。

  4.驳运途中若出现不安全因素或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止驳运作业,就地采取措施,设置警戒标志,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待故障或隐患排除后再行作业。

  5.驳运分段进涂装房前,要事先对分段高度、宽度进行测量,以满足进出涂装房的高度、宽度的要求。

  6.平板车启动前应看清前后左右有无行人和障碍物,然后鸣号启动行驶。在行驶中必须集中思想,谨慎驾驶,密切注意来往车辆和行人动态。

  7.平板车出入公司、车间大门和通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行驶;严禁争道和强行超车。

  8.遇天雨、下雪或在冰冻的道路上,应视情减速行使。雾天要开黄灯,多鸣号低速缓慢行使。能见度不到10米不准行使。

  9.平板车在公司内行使,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进出公司、车间、码头及弯道的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10.车辆倒车或转弯时,要注意周围地形和其它分段堆放的情况,特别在人多、场地狭窄的地方,应加强在车前后的了望、指挥。

  11.寒冬季节,应及时加注防冻液,以防水箱冻裂。

  12.随车应备空桶一只,及时清除因油管突发泄漏引起的污染。

  13.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分段驳运途中,需要在路面停车时,必须在分段四周挂红白旗作警示标志。

  14.司机离车应将总开关切断,取下钥匙,关锁好车门窗。

  15.应及时对驾驶室进行清扫,保持车辆整洁。更多交通安全管理请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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