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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公司管理行为,培养和造就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安全、稳定、持续、快速发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凡公司员工的管理事项,除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员工的权利

  1.享有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享有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3.享有对公司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的权利。

  4.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和了解公司公布的信息的权利。

  5.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四条 员工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努力钻研业务技能,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已所承担的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3.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诚企业,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公司同发展共命运。

  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公司的机密和信息。

  5.发现事故隐患和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6.以公司利益为重,要注重节约,杜绝浪费。

  7.要团结有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密切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公司与个人的关系。

  第三章 劳动纪律

  第五条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严禁替班、换班。

  第六条 公司员工必须严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服从指挥。

  第七条 所有员工上班时间佩带上岗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及其它劳动防护用品。

  第八条 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 ,吃零食,班前班中严禁喝酒(业务接待除外)。

  第九条 上班期间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上网 、聊天、嬉戏、打游戏和玩手机。

  第十条 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所在区域,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串岗、脱岗、打磕睡、睡岗。

  第十一条 上下班时要穿戴整齐、排队进出公司。

  第十二条 工作中要力求切实,不得畏难回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

  第十三条 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接见亲友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严禁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他扰乱秩序,影响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十五条 尊重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公司方面者,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用本公司名义。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安全责任制和工艺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 公司员工必须服从所属部门、班组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调动和管理。

  第四章 文明生产 、安全环保、消防保卫

  第十八条 按公司生产现场管理要求,搞好文明生产。做到工后场地清,地面无杂物、油渍,保持厂区车间、班组现场整洁,道路通道畅通无阻。搞好所属卫生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

  第十九条 生产区内严禁吸烟。

  第二十条 员工不得私自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刀器、毒品、电子产品、易燃、易腐、易爆物品和非公司配发的通讯工具进入生产场所。

  第二十一条 员工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文明礼貌。

  第二十二条 自觉维护公司的整体形象和信誉,上班和工作时间,不准赤脚、赤膊或穿戴不齐等不良行为。

  第二十三条 爱护公司财物,不准将公司的财物据为已有,严禁偷盗、损坏和浪费公司财物。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 严禁惹事生非、无理取闹、起哄、散布谣言、消极怠工、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内严禁赌博等违纪行为。

  第二十七条进出公司大门的自行车、助力车和摩托车应推行。

  第二十八条 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门卫管理制度,携带各类物资产品出公司时,应主动出具出厂证明,不准带小孩进入公司生产(工作)场所。

  第二十九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十条 新员工及转岗人员,均应进行安全培训后上岗,专业岗位或特殊工种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凭证上岗。

  第三十一条 认真执行环境保护管理规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第三十二条 认真执行消防管理规则,不得私自动用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器具。禁火区(以进入东大门和办公区门岗为界)内严禁携带烟火入内。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用电,非用电人员不准乱接、拆装电器、严禁使用非生产(工作)性电炉。

  第三十四条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操作非本岗位管理的设备、机具。非特种设备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特种设备岗位区域(公司管理、检查人员除外)。

  第三十五条 保安在厂区范围内进行检查,相关人员应积极协助,外来人员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擅自留宿。

  第五章 奖励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表现和情形之一者予以奖励:

  1.在改革、改进生产工艺、改善劳动条件,提高产品质量等方面有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建议被采纳后成效显著,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

  2.保护公司财产、抢救事故有功,使员工人身安全或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一次性奖励500-3000元。

  3.节约原辅料、节能降耗成效显著,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

  4.维护公司信誉、抵制歪风邪气,维护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事迹突出,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5.模范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经考核评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一次性奖励500-800元。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 ,通报批评,扣款20元。

  1.不佩带上岗证。

  2.上班时间吃零食,非工作上网、聊天、嬉戏、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3.不按规定排队进出公司。

  4.上班和工作时间穿拖鞋、赤脚、赤膊。

  5.工作时间语言粗俗,不注意文明礼貌。

  6.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情节轻微。

  7.机关部室人员及车间管理人员离开工作区域,不按规定如实填写去向板。

  8.工作记录不整洁,不规范。

  9.上班迟到、早退

  10.公司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

  第三十八条 违反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扣款50元。

  1.上班时间打游戏、使用岗位电话闲谈。

  2.在工作时间内打磕睡、喧哗、吵闹,妨碍他人工作。

  3.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而情节轻微。

  4.不符合门卫管理制度,不服从门岗人员劝阻。

  5.办公室、工作间擅自遮挡门窗;岗位放置睡具、夜间熄灯。

  6.参加会议使用通讯工具,随意走动,没有会议记录,不按要求传达。

  7.违反卫生管理制度,岗位环境卫生差。下班前不整理内务,桌面不整洁,椅子不归位;室内有杂物,桶内有脏水。

  8.穿钉鞋、高跟鞋或不带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工地或装置现场,生产岗位的女工披长发。

  9.接班前不准时参加交接班会,不到岗位现场巡检确定;接班后不及时填写接班记录和履行交接班签字手续。

  10.不按规定巡检和及时填写操作记录。

  11.上班时间不按公司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给予扣款200元、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处分。并处两个月不得综合奖。

  1.上班时间串岗、脱岗、睡岗。

  2.代人或委托他人登记考勤记录。

  3.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予以姑息并不予呈报。

  4.私自携带危险品进公司或工作场所尚未造成伤害。

  5.造谣生事或散播谣言未造成影响。

  6.相互打架斗殴吵骂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7.非人为遗失保管的重要文书、机件、配件、物品或工具,尚未造成损失。

  8.泄露技术、业务上的秘密、尚未造成损失。

  9.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带领外人进入厂区参观。

  10.遇非常事变故意回避,擅自脱离岗位尚未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11.未经允许接待非工作关系客人,处理私事。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12.不遵守生产工艺要求、操作规程及车间各项规定,擅自变更工作规范、程序和方法,未造成损失且情节轻微。

  13.不服从主管人员工作安排,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

  14.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损失轻微。

  15.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而不报、据为已有。

  16.管理人员未完成工作任务。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致任职部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差,经劝导仍无明显改善。

  17.参加会议出言不逊,行为语言粗俗或吵骂。

  18.公司组织的各类考试考核中作弊。

  19.工作指挥不当,越权批示,对违纪行为不抓不管,袒护或替违纪人员说情。

  20.各级管理人员,不按时到岗值班。

  21.工作扯皮,遇有危害公司安全、人身安全的事,不及时采取措施。

  22.不经门岗进入厂区,门卫人员执岗不严,使出租车、未经许可人员进厂。

  23.擅自移动、动用消防器材、设施或改作他用,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全,未造成影响和损失。

  24.瞒报、涂改或毁坏各类原始记录、单证、或帐目,未造成损失。

  25.对上级指示、有期限工作安排未申述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

  26.当班问题没解决或生产不正常,未经部门领导同意就擅自离开岗位。

  27.在生产区携带手机或不属于公司配发的电子产品,用易燃品清洗东西,未引发事故隐患。

  28.在责任区内发现烟头、烟灰、烟盒及非生产用打火机、火柴。

  29.破坏绿化,非生产性使用电炉。

  30.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长明灯、长流水、永动扇或下班后无人值守的办公室和物资仓库未落锁。

  31.未经许可生产操作人员私下替班、换班。

  32.携带物品出入公司或厂区,拒绝门岗人员查询,经劝告改正的。

  33.浪费公物、原辅料,损失轻微。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扣款500元,并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1.未依法定程序批准,教唆他人不接班、怠工、罢工者。

  2.在生产区吸烟、使用手机或不属于公司配发的电子产品,使用易燃品清洗东西、违规动火,引发事故隐患或事故。

  3.无理取闹、聚众要挟、不接班,妨碍了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

  4.相互打架斗殴吵骂或在公司内殴打他人、对同事使用暴力、威胁或恫吓。

  5.造谣生事或散播谣言,情节严重。

  6.私自携带违禁品进入公司或生产区造成伤害。

  7.蓄意浪费、破坏或损毁公司财产、机器、器材、或其他物品。

  8.侵占、盗窃公司财物。

  9.自身参与或教唆他人利用职权图谋不法利益。

  10.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谣撞骗。

  11.未经公司领导批准擅自向传媒透露有关公司机密,致公司遭受严重损失。

  12.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进入公司业务机密场所参观。

  13.携带物品出入公司或厂区而拒绝门岗人员查询,经劝告仍拒绝并强行进出。

  14.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品。

  15.擅离工作岗位,致使公司蒙受损失。

  16.不遵守操作规程有违工作规范,擅自变更工作方法或工艺方案致使公司蒙受损失5000元以上。

  17.违反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消防、环保的法律规定或管理规定,致使公司蒙受损失5000元以上。

  18.拒绝接受主管人员指挥、监督,无理取闹,经劝导仍不听从,造成工作延误或不良影响,妨碍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19.未经许可,私自兼任其他职务、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或往他处兼职。

  20.故意泄露公司工艺、技术、业务的秘密,使公司利益受损。

  21.假借休假的名义往他处工作。

  22.在公司内赌博、酗酒或其他伤风败俗的行为。

  23.私自替班、换班,引发事故。

  24.管理人员不认真履行管理责任,所在部门长期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绩效考评差、管理水平低下。

  25.经常违反劳动纪律,屡教不改。一月内累计旷工三天以上,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以上;一年内受到通报批评八次以上,记过五次以上,降级降职撤职处分二次以上;留用查看期间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

  26.违章指挥、有章不循、违章作业,造成事故损失5000元以上的。

  27.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数额5000元以上的。

  28.门卫擅自放行没有正常审批手续的物资出厂。

  29.故意为他人工作设置障碍,破坏他人工作。

  30.在危及企业安全的时刻,拒不执行领导命令,给公司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

  31.监督检查人员渎职,违章办事,执纪不严。

  32.干扰、阻碍、打击公司管理人员和监督检查人员的工作。

  33.管理人员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违章办事,存在重大失职、渎职行为。

  34.遗失保管的重要文书、机件、配件、物品或工具,造成损失的。

  35.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档案,蓄意破坏生产设备、公司财产。

  36.故意泄露公司工艺、技术秘密、窃取资料、图纸、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

  37.违反公司生产、设备管理规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管理监督不力,造成重大生产、设备责任事故﹙一套及以上生产装置停产﹚。

  38.违反公司安全环保、消防规定、管理监督不力,造成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39.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及伪造公司文件、图章、使公司信誉蒙受重大损失。

  40.张贴、散发煸动性文字,破坏劳资感情。致使公司蒙受损失(含:有形和无形)或使他人受到伤害。

  41.私自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42.违反国家其他法令。

  第四十一条 违反原有规章制度和本制度共有条款的,按两规定中的较重处罚。

  第四十二条 在公司组织的检查中,员工连续两次违纪,或一月违纪达三次以上,加倍处罚。

  第四十三条 在公司组织的检查中,月度部门的违章违纪率在公司最高或考核评比在公司是最末位,扣减部门人均奖金20元,处罚部门负责人正职100元,副职80元。

  第四十四条 在公司组织的检查中,连续二次考核评比在公司是最末位或当月违纪率排到公司最高的部门,同时自查处罚违纪数又不是公司最多的,加罚部门领导200元。

  第四十五条 车间、部室、班组、岗位等管辖区的违纪现象,找不到责任人的,由所在地的最低级别领导承担;在两个单位的交接地点有违纪现象,一项违纪按两项计算,两个单位各承担一项。

  第四十六条 对执行制度好,每月部门没有员工违纪的,奖励部门奖金200元。

  第四十七条 公司员工具体奖惩事项,由本部门或检查监督人员提交,报公司核准,予以公布,奖金或扣款在工资中发放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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