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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现场管理考核制度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现场管理,提升现场管理水平,实现安全、高效、优质、低耗及文明、舒适的生产环境,顺利完成生产计划,保证产品质量维持和降低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二、 管理职责

  1.厂成立现场管理标准化领导小组:由生产副厂长任组长,厂办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生产科、保卫科、设备科等部门组成。

  2.现场管理标准化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审定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重要问题做出决策。

  3.现场管理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科,其主要职责是:制(修)订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现场管理标准化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检查、考核。

  三、考核办法

  1.现场管理标准化领导小组采取日巡查、月检查和季度达标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2.现场管理标准化按照《现场管理考核细则》的规定,按月进行考核,每月一通报。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由现场管理标准化领导小组 3 日内下发《现场管理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4.现场管理奖罚资金由生产安保科实行专项管理。

  四、考核范围

  (一) 质量管理

  1) 各车间主任应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协调工作。

  2) 对生产中的关键过程要按规定严格控制,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排除,使质量始终处于稳定的受控状态。

  3) 认真执行检查制度, 教育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工序操作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如发现质量事故时要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 定不放过。

  4) 各车间主任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放行。

  5) 各车间要严格划分原料、中间料、渣料隔离区,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二)工艺管理

  1) 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程。

  2) 对新员工和工序变更人员要进行岗位技能培训。

  3) 对材料进入车间后要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 严格执行标准,如需修改或变更,应提出申请,并经试验鉴定,报请生产部和技术部审批后方可用于生产,严禁私自修改。

  5) 生产线工装应保持完好。

  6) 合理使用设备、工位器具,保持精度和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定置管理

  1) 各车间物料或产品应按区域、按类放置,合理有效的利用空间。生产操作岗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设备附近不得有杂物。

  2) 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 各车间要勤检查、勤清理,对于物料要小心搬运,保证产品外观完好。

  4) 加强各车间不合格品的管理,应有记录,标识明显,处理及时。

  5) 安全通道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不得阻碍。

  6) 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动,并保持其清洁卫生。

  (四)设备管理

  1) 各车间的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

  2) 坚持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即: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 每天上班后检查设备的操制系统、安全装置、润滑油路畅通油线、 油毡清洁、油压油位标准、并按润滑图表注油、油质合格,待检 查无问题方可正式工作。

  3) 坚持“六字要求”即:整齐、清洁、安全。保持设备清洁,严禁跑、冒、滴、漏现象。

  4) 设备管理要做到“三好” “四会”三好即:管好、用好、保养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故障。

  5) 实行重点设备凭证上岗操作,做到证机相符。

  6) 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一般事故 3 天内,重大事故 24 小时内报设备主管或主管领导。

  (五)生产车间管理

  1) 严格现场管理,要做到生产任务过硬、操作技能过硬、管理工作过硬、劳动纪律过硬、思想工作过硬。

  2) 经常不定期开展车间内部工艺、 纪律、 产品质量的自检自纠工作。

  3) 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努力达到并提高各个岗位的技能要求。

  4) 各车间区域内应保持清洁,地面不得有积水,不得堆放垃圾。

  5) 车间内使用工具、设备附件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整齐有序。

  6) 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物料不按规定摆放好不走,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7) 原料、中间料、渣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存放。

  8) 认真考核,须秉持公平、公正之原则。

  (六)文明生产

  1) 车间清洁整齐,各图表美观大方,设计合理,填写及时,准确清晰,原始记录、台帐、生产小票齐全、完整、按规定填写。

  2) 应准确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内容包括设备、工装、工具、卫生、安全等。

  3) 室内外经常保持清洁,不准堆放垃圾。

  4) 生产区域严禁吸烟、烟头不得随地乱扔。

  5) 车间地面不得有积水、积油。

  6) 车间内管路线路设置合理、安装整齐、严禁跑 、冒、滴、漏。

  7) 车间内管沟、盖板完整无缺,沟内无杂物,及时清理,严禁堵塞。

  8) 车间内工位器具、设备附件、更衣柜、工作台、工具箱、产品架各种搬运小车等均应指定摆放,做到清洁有序。

  9) 车间合理照明,严禁长明灯,长流水。

  10) 坚持现场管理文明生产、文明运转、文明操作、根治磕碰、划伤、锈蚀等现象,每天下班要做到设备不擦洗保养好不走,工件不按规定放好不走,工具不清点摆放好不走,原始记录不记好不走, 工作场地不打扫干净不走。

  11) 边角料及废料等分类放到指定地点保管。

  (七)安全生产管理

  1)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2) 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 质。

  3) 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4) 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不定期进行认真整改、清除隐患。

  5)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防止生产工作中安全事故的发生。

  6) 发生事故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及时上报。

  四、考核细则

  (一)生产场所

  1) 各岗位职责区域场地(含地沟、过道、各楼层)卫生清洁、整齐,不得有小纸片、塑料袋或其它小杂物,客观上不能及时移走的生产用材料、备件必须及时堆放整齐,并挂临时堆放标志牌,否则 对该责任人罚款 20 元/处;

  2) 因突然泄漏或设备检修排放的生产物料,当班必须清理干净,若客观上不能完成清理的须经生产部长同意顺延安排及时完成,并报检查小组备案,否则视情况对责任人罚款 50—100 元;

  3) 检修排放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减少环境污染;未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又未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导致污染的,根据事故大 小对责任人罚款 100-500 元;

  4) 现场设备保持卫生清洁,否则罚款 20 元/台;

  5) 各岗位责任区域的厂房门、窗、墙面保持卫生清洁,不得有蜘蛛网,否则罚款 50 元/处;

  6) 现场设备、工艺管道上不允许堆、靠、放材料或其它杂物,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处;

  7) 生产现场用冲洗水管、 消防水管用后必须收理圈盘好并按规定的位置放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处;

  8) 检修必须做到当天工完料尽场地清,否则对设备管理员、或保运单位各罚款 20—50 元/处;

  9) 清理的垃圾必须放入指定的垃圾桶,不允许乱倒乱放,否则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处;

  10) 每位职工都有保持厂区卫生清洁的责任和义务, 个人不允许乱丢生活垃圾或其他杂物,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

  11) 生产现场不允许吸烟,否则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 100 元;

  (二)后勤(控制室、值班室、办公室)

  1) 生产用图表、规程、规章制度必须悬挂整齐、美观,否则对该操作室(办公室)罚款 20 元/处;

  2) 室内、过道清洁,无蜘蛛网,墙面、门、窗干净,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50 元/处;

  3) 工器具柜、饮水机、桌、椅必须摆放整齐,表面无灰尘、杂物柜、桌箱门关好,椅子坐后靠桌放好,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

  4) 交接班用记录本、笔、各类表格记后按规定在桌面上摆放整齐,桌面上不能摆放其他物品,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

  5) 生产用电话、对讲机、应急灯、冲电器、各类台帐按厂部或车间规定的位置摆放整齐,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处;

  6) 安全帽、水杯、换下的衣裤鞋必须及时放入配置的工具柜内,否则罚款对责任人 20 元;

  7) 用后的工器具必须及时放入工具柜内或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否则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

  8) 按要求作好生产记录和各类台帐,记录要求仿宋化,态度端正, 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5 元;

  9) 记录要求清楚、准确、及时,不及时记录对责任人罚款 20 元;

  (三)设备

        1)设备完好率:

  A. 设备完好率按季度考核,标准为:主设备 95%以上,辅机设备 90% 以上。因管理不善达不到标准的,按责任划分原则,主机设备考核当事责任单位(或主要当事人)100-500 元,辅机设备考核当事 责任单位(或主要当事人)50-300 元。因具备条件超过一个班次 不去处理(或处理不达标),或条件不具备时在三个班次既不制订 防范措施,又不制订处理意见,导致在生产部规定时间内处理不好, 达不到完好标准的,考核当事责任人及车间主管负责人各 100 元。

  B. 三类及以下设备因管理不善达不到标准者每台套考核当事责任人50 元。在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仍处理不好,达不到完好标准者考核当事责任人及车间主管领导各 50 元。

  C. 因设备完好率不达标,运行巡检、维护保养及消缺不及时造成设备损坏事故者,由生产部按事故责任划分原则进行通报考核。

  2)设备泄漏率:

  a) 泄漏发现率 100%,泄漏处置消除率 100%(主要指用于生产及生活的电、水、汽、气、油及生产原料和产品等介质的泄漏)。

  b) 生产现场每发现一个渗漏点超过 3 小时未上报通知检修的考核运行专责 10 元。 超过 4 小时不进行消缺处理或条件不具备没有制订处置措施(或方案)的,考核检修专责 10-50 元。

  c) 杜绝严重泄漏点(指需停机、停产影响正常运行的泄漏点),每发生一个考核当事单位领导 100-200 元,并责令其限期处理。因严重泄漏造成各类事故的,油生技科按责任划分进行通报考核。

  d) 总体指标完不成者,按照分属责任和造成的后果分别考核所属车间 50-200 元、 考核检修专责 30-100 元、 检修车间主管领导 50-100 元。

  3)检修计划完成率:

  a) 检修计划完成率按月考核,考核标准 100%,无故没有完成者,每 一项按企管办规定考核 50 元。

  b) 对布置的临时检修任务,既无特殊原因,又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考核主管检修主任 50 元。

  c) 设备大、小修后,投入运行前必须经有关人员验收。达到检修标准的方可投入运行,否则考核专责人月绩效工资 15%,班长月绩 效工资 10%,主管检修主任月绩效工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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