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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社区防火手册

  一、物业应尽的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2、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建立检查记录。

  3、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查、维护管理区域内公用部位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其完好有效。

  5、制定灭火和火灾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居民和社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演练。

  6、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7、落实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承担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的职责,做好义务消防消防队的日常工作。

  8、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灭初期火灾,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

  1、物业管理企业要对本管辖范围内或受委托管理的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完好有效。

  2、街道(镇)和居委会要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维护保养工作。

  3、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简易水喷淋、消火栓、火灾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灭火器材、逃生设施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维护要求。

  4、每年对市政水源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水喷淋管网上的阀门、喷头和压力表作一次检查,并打开末端放水阀,释放锈水,防止管网腐蚀而影响喷淋头正常工作;每季度对火灾报警设施联动功能进行一次检测和试验;每季度对消防水带、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灭火器材等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5、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水抢修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

  6、每次检查、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器材都要进行记录,并对灭火器材的品种、数量、购置时间、有效期限等登记造册,建立档卡。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圈占、埋压、拆除、损坏、停用、挪用消防设施或器材。

  三、社区弱势群体消防监护

  1、社区内的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人员,应作为消防安全弱势群体的管理对象,加强重点监护,形成街道(镇)、居委会、家庭、邻居、朋友共同参与的消防监护网络。

  2、消防安全弱势人员的家庭、亲属是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直接监护者,应采取各种措施,阻止弱势人员违反消防法规行为,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弱势人员的周围邻居、朋友要经常细心留意他们的行为,提醒其要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不要玩火、不要卧床吸烟,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4、街道(镇)、居委会应落实专人,对弱势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并建立消防安全联系卡,经常与监护者、邻居等进行沟通,了解其行为动向,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燃。

  5、发现弱势人员有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当无法阻止时,要立即向公安派出所、居委会等报告。

  6、弱势人员家庭的门口可张帖醒目标志,有条件的可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提醒周围居民注意其消防安全行为。

  四、社区消防管理员应尽职责

  1、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组织社区居民、物业管理企业和社区单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进行灭火逃生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能力。

  3、做好消防教育室、消防宣传栏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内容的更新工作。

  4、组织物业管理企业消防安全员、居民楼组长、社区消防志愿者等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宣传,落实整改措施,并督促跟踪整改。

  5、检查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

  6、经常检查辖区内的各种消防设施和器具是否完好有效,并督促物业管理企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8、负责制定和完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社区消防工作台帐。

  五、社区消防工作站应尽职责

  1、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精神及指示。

  2、协调、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开展宣传、检查等消防安全工作。

  3、设立灭火点,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和疏散逃生设施,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4、完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防火档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约。

  5、落实孤寡老人、残疾病人、精神病人、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小孩、玩火怪辟者等弱势人员的消防安全监护措施,主动上门宣传消防常识。

  6、指导、组织物业管理企业和消防志愿者、居民楼组长等开展消防宣传、检查工作。

  7、指导、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社区单位开展灭火和疏散逃生演练。

  8、认真做好以安装简易水喷淋、逃生设施、疏通楼道、改造灶间和老化电线为主的老式居民住宅楼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六、公共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一、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发现火灾迅速拨打119电话报警,消防队救火不收费。

  二、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96119电话,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三、不埋压、圈占、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不在严禁烟火的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动用明

  六、购买合格的烟花爆竹,燃放时遵守安全燃放规定,注意消防安全。

  七、家庭和单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

  八、每个家庭都应制定消防安全计划,绘制逃生疏散路线图,及时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九、室内装修装饰不宜采用易燃材料。

  十、正确使用电器设备,不乱接电源线,不超负荷用电,及时更换老化电器设备和线路,外出时要关闭电源开关。

  十一、正确使用、经常检查燃气设施和用具,发现燃气泄漏,迅速关阀门、开门窗,切勿触动电器开关和使用明火。

  十二、教育儿童不玩火,将打火机和火柴放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

  十三、不占用、堵塞或封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不设置妨碍消防车通行和火灾扑救的障碍物。

  十四、不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不乱扔烟头。

  十五、学校和单位定期组织逃生疏散演练。

  十六、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记住疏散方向。

  十七、遇到火灾时沉着、冷静,迅速正确逃生,不贪恋财物、不乘坐电梯、不盲目跳楼。

  十八、必须穿过浓烟逃生时,尽量用浸湿的衣物保护头部和身体,捂住口鼻,弯腰低姿前行。

  十九、身上着火,可就地打滚或用厚重衣物覆盖,压灭火苗。

  二十、大火封门无法逃生时,可用浸湿的毛巾衣物堵塞门缝,发出求救信号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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