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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辖区公安派出所,一份报辖区居委会,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中层干部值班、教师值周、中青年教师巡逻队工作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未经教育局、校领导批准、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县政府和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二)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综合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阅览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生物实验室、劳技室、微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点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2、学校成立义务消防队,遇到紧急情况随时出动。

  (三)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特制定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2、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3、严格注意交通信号、畅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4、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2)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

  (3)不准穿越马路,不在马路上打闹。

  (4)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四)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班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应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不法分子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交通等各项安全。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各类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五)学校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是学校安全工作事先防范的重要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合法利益,特制定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各班级、年级组、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年级组组长为年级第一责任人,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年级组、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员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检查。

  2、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煤气、燃油、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均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3、安全检查要经常性。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年级组组长、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责任范围进行一次检查,学校每月第一周星期五下午组织一次由相关处室主任组成安全领导检查小组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全方位落实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4、严格安全检查报告、整改追源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处室负责人,并要求该处室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处室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部门给予刑事处罚。

  5、严格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员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处室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6、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赴室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

  7、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除了每月1-2次的安全检查之外,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度

  1、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安全意识。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普及安全事故防范的知识。建立一个安全的学习环境,是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前提条件,全体教职员工务必要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高度的责任感,重视安全教育与管理,加强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及自我保护教育,确保学校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

  2、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组织贯彻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熟悉法律法规是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首要条件,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和制度是搞高安全宣传教育的基本条件,使之形成有效的学校安全管理长效运行机制,保障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

  3、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由上至下抓安全教育,使人人都注重安全。学校可利用新生入学、老生毕业、假期前后、季节变化和实际需要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学校每年度应不低于四次教育,各处室应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校师生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4、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落实,清除隐患。安全检查是监督、指导学校加强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是分析安全状况、预防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在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同时,要加大检查落实的力度,要把平时与集中检查、全面和重点检查结合起来,由点到面的抓好落实。在检查中主要检查: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看是否落实了安全教育的内容;规章制庋建设和执行情况,看是否有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资料及执行规章制度情况;发现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看是否有整改措施;是否解决了问题,是否抓出了成效。

  (七)安全信息上报制度

  为了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健康发展,学校深入开展防范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创造一个良好、安全的教育氛围和教育环境,特制定安全信息上报制度,与上级有关单位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为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安全信息上报内容

  1、开展安全工作活动情况。

  2、学校采取安全工作的新举措的请示。

  3、重大集体外出活动的请示。

  4、发生不安全事故的汇报和处理事故的请示。

  安全信息上报的原则

  1、安全信息内容上报要及时、准确。

  2、安全信息上报内容要真实,杜绝报喜不报忧,大事化小事的现象发生。

  3、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不得擅自开展大型活动。

  1、德育处负责提供在校学生有关德行的情况和班主任目标管理情况。

  2、教务处负责提供在校学生课堂上有关安全教育的情况和各年级组有关安全情况。

  3、办公室负责提供校园封闭管理情况和突发事件情况。

  4、总务处负责提供出租房、锅炉、饮水各类设施有关安全情况。

  5、德育处负责提供学生住宿方面的安全情况。

  6、校办公室负责信息的整理、上报。

  (八)学校门卫工作管理制度

  1、非本单位人员进入学校的,须持有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临时出入证或佩带校徽),非本单位人员经电话实名联系并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内。

  2、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校园.营运车辆谢绝入内,非机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推行,施工车辆凭学校核发的通行证进出。

  3、严禁商贩进入校内叫卖、推销、收购;严禁在校内散发传单或张贴广告等。

  4、严禁在大门前停放各种车辆和摆摊设点;严禁进入校园草坪。

  5、携带私人物品出入校门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登记、验证,否则不予放行。

  6、严禁无关人员在值班室及周围逗留、闲聊。

  7、教职工、学生及雇佣人员进入校门时,应主动出示工作证、学生证。

  8、到学校办理公务、访友、探望学生的人员,凭介绍信、探视证明、工作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大门值班室登记后才能入校,否则谢绝入内,严禁无证人员进入校园。

  9、携带公物出校门时,必须持有出门证,由所在处室负责人签字,携带私人贵重物品出校门,须凭本人证件在校门登记,交门卫人员验证后放行,否则一律扣留待查。

  10、各类机动车辆出入大门必须慢速行驶,到门岗时应主动停车,接受门岗警卫人员的检查。

  1 1、自行车出入校门时,要在大门前自觉下车推行。

  12、上课时间谢绝学生家长入内探望学生,禁止各种宠物进入校园。

  13、未经学校办公室同意,严禁一切校外人员或单位来校进行各项活动。

  以上规定望自觉遵守,对违者要批评教育,对态度蛮横、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学校值班管理制度

  为确保学校综合楼、教学楼的安全,本校实行值班工作制度。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值班工作制度。

  1、不准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2、不准在值班期间喝酒;

  3、不准在值班期间睡觉;

  4、不准在值班期间打牌、打麻将、下象棋及搞其它娱乐活动;

  5、不准在值班期间看电视;

  6、不准私自替换他人顶岗代班;

  7、不准对发生的事件或可疑情况漏报、迟报、谎报。

  8、值班人员要经常巡逻,做好保卫和防火检查工作。

  9、值班未在规定时间值班造成严重后果要追究相应责任。

  10、值班人员要做好校园巡查和对突发事件的妥善处理工作。

  (十)学校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各项活动要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方案,由办公室认真审核活动计划、方案,报请校领导审批并备案,方能组织进行。配置生活辅导老师、管理人员,将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杜绝活动中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活动安全、顺利的进行。

  2、切实加强学生活动安全防范工作。活动前,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培养他们守纪律、讲秩序的良好习惯,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3、集体活动的场所、建筑物和各项设施必须坚固安全,出入道口畅通,场内消防设备齐全有效。

  4、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要选择安全保障设施齐备的地方或场所,应派人先到所到地点探路、调查地形及有关情况,要保证活动的安全。

  5、应统一着装、统一识别标志,并要求穿着适合野外活动的服装,适当携带必须的急救药品,防止蚊虫叮咬、植物刺伤等伤害情况发生。

  6、应携带卫生、不易腐烂的食品,注意饮水安全。

  7、活动如需要使用交通工具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货运车辆,不得乘坐无牌无证车辆,不得超员运载,租用车辆,一次二辆以上的,事先必须报请当地交警部门检验。

  8、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大型文娱、体育活动,一定要有相关处室的有关人员和教师带领。不得擅自组织师生进行活动。

  9、凡在室内举办活动的场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定,须有两个以上的安全出入门,并保持畅通,须备有应急灯,严格控制场内人数,不得超员。

  10、使用室内活动场所的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应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超负荷用电。活动结束时及时断电,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场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场内。

  11、参加集会和文体活动者,必须遵守入场规定和场地管理制度,禁止在场内大声喧闹,严禁私自动用消防器材和其它设备。

  12、组织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在使用体育器材锻炼时,应在教师的陪同和指导下进行。教师应对器械进行认真检查,防止由于使周体育器材不当或运动负荷不适宜而造成损伤,做到防患于未然。

  (十一)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为积极预防、妥善处理在校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学校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和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2、事故发生后,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学校负责人不得在事故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3、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外,按规定程序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4、学校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局。

  学校发生师生伤亡、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伤害事故以及危害社会安定、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应在第一时间(2小时内)报告教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随后应当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随时补充报告事故的最新情况,8小时内向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事故处理结束后向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

  5、学校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按事故的类别、性质向相关部门报告:

  (1)火灾事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伤害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分别报告相关职能部门。

  6、安全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事故发生的对间、地点、伤亡情况、涉案人员的基本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它应当报告的事项。

  (十二)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为坚持“安全为首要、排查为关键、稳定为目标”的安全工作原则,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学校要加强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学校各层次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的管理人员成立排查小组,确保排查效果。

  2、学校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实行月查月报制度,每月组织全方位排查,排查结果提交学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将排查和整改情况由校长签字后上报教育局。

  3、安全隐患排查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前后左右,天上地下;校园内外无遗漏”。

  一查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包括校舍状况、实验教学设施、消防设施、体育设施、水电设施、车辆等。二查教职工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素质。三查学校德育工作和法制安全教育。四查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五查学生食品。六查学校周边治安秩序。七查安全制度建设。八查组织领导。

  矛盾纠纷排查要做到“内外兼治,上下并查;事无俱细,防患于未然”。一是各层面全方位排查;二是关注重点人群;三是落实帮扶人员;四是确保纠纷彻底解决。

  (十三)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浯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四)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看书、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不准在办公室内吸烟,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五)会计室安全管理制度

  1、会计室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位,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帐目都必须做到帐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起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否则发生事故,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3、会计室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除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5、会计室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6、会计室内不准吸烟或带入其它火种,注意做好防火安全。

  (十六)医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有关卫生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2、医务室购买药品必须在卫生局指定的医药公司购买,不得直接跟厂方和药商购买,买药时要逐个进行药品检查,发现有伪劣药品及不合格药品一律退货,并调查追究经办人。

  3、每学期初进行药品清理,对过期药品、变质药品进行登记,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然后经有关部门验证后再销毁。

  4、医生不开过期药品,如领药者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退回处理。

  5、发药时要告诉学生怎样安全使用药品,并在药袋上写明每日服几次,服药时间、药量、分几次服完等。告诫病人不许超常服药,警惕用药过量引起的药物中毒。

  6、经常检查卫生室电器设备,用电开关及线路若有漏电、断电,应立即报告总务处进行检修,防止火灾的发生。

  7、医务室使用高压锅消毒时,谁消毒、谁负责,避免超压发生爆炸事故。

  8、医务人员要坚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输管,严防医源性交叉感染。各种常用卫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学期检查1-2次。发现生锈、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条件不具备时,不要给病人注射青霉素或其他易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药品,对危重病人要立即送医院处理。

  10、医务室人员每周一次到体育课场地进行体育卫生监督,检查体育场地及体育器械有无不安全因素。

  11、医务室对学生就诊情况进行登记,每半月统计并保送给教导处,如有特殊病情和流行病迹象,及时通报并采取措施。

  (十七)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做好安全工作。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十八)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保密员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横传。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十九)学校临时工安全管理制度

  为完善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各用工处室聘用的临时工由各处室对口管理。

  (1)各处室聘用的各类临时工必须遵守不满16周岁的不用,超过50周岁的少用、慎用的原则。

  (2)各处室聘用的各类临时工必须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外出人员就业登记表》。

  (3)凡由学校支付工资的临时工由校办公室审批,其他临时工由用工处室认定后报校办公室,审核用工处室交验的身份证、健康证,已婚的还需要交验计划生育证,并填写《暂住人口登记表》及《雇用人员治安责任书》一式三份,分别由办公室、用工处室、本人留存。

  2、经校办公室审核同意使用的临时工由用工处室负责办理临时工作证和督促本人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等手续。

  3、临时工住宿在校内的,由总务处负责管理,统一安排,按学校有关规定收取住宿费和水电费。

  4、根据“谁用工,谁负贵”的原则,由用工处室对临时工进行教育和管理。

  (1)用人处室应该设专人负责对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对临时工的管理实行一人一证,定期进行核查。

  (2)合同管理:各用工处室使用的临时工应及时签订合同(协议),外地临时工一般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的临时工及新招的临时工必须及时报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办理用工相关手续。

  (3)用工处室辞退临时工或对其终止合同,不续订合同(协议)的临时工应及时报办公室备案,同时递交辞退或终止合同的证明(原因)。

  (4)用工处室必须经常对临时工进行校纪校规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

  5、施工单位与本校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与办公室签订治安承包合同书。进入我校施工三天前,施工单位应将施工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案,并办理临时出入证手续,该项工作由施工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6、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办公室、总务处应经常组织人员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管理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二十)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入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保卫部门或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二十一)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教室、体育活动场地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二十二)巡逻队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巡逻队在学校保卫科领导下负责校内的治安、防范、巡查、守护等工作和案件、事故发生时的现场保护工作。

  2、平时负责对校内的巡逻,节假日搞好护校工作。

  3、不定期的对校内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4、注意发现隐患部位,提出整改建议,协助总务处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5、控制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严格来客登记制度,校内学生进出校门注意查验有关证件。对超过学校有关规定时间进出校门的学生应逐个登记,并将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6、注意掌握学校内及周边治安动态,对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安全、扰乱教学秩序的人和事,主动前往阻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或拨打“110”,确保校园稳定。

  (二十三)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卫生防疫站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我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卫生防疫站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期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剖育教学秩序。

  6、未经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十四)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学校拨付专项资金,加强救护队的建设。

  (二十五)消防器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设施由学校和处室两级管理。

  2、学校规定:属一般消防器材的添置和换新,由各处室提出申请,报学校保卫科统一购买和配置,并做好其维护工作。配置的位置、数量、型号由学校和处室消防责任人根据国家标准和场所要求确定。

  3、新建重要场所:由学校做第一次消防设备设施的统一购买和配置,使用后移交责任赴室。配置的位置、数量、型号根据国家标准和学校要求确定。

  4、用于扑救火灾设施配置的限制。消耗后需补充的新器材,由各处室提出增加报告,要求使用后的消防器材及时补充、更换。学校在7个工作日内配齐。

  5、教学楼、宿舍楼、试验楼内的消防栓箱、水枪由学校负责日常维护和检修。

  (1)每星期检查一次消防栓及消防管网上的阀门,检查消防栓是否漏水、缺件,消防龙头是否漏水。水枪、水带、钥匙是否损坏、丢失,

  (2)每月检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6、室内移动式灭火器的管理

  (1)每星期检查移动式灭火器是否有丢失、损坏,箱体是否洁净。

  (2)每月检查灭火器箱是否被挪动或当作它用。

  (3)每季检查一次灭火器的压力是否在标准范围内。

  (4)每半年检查一次灭火器是否超过使用期限,喷剂是否失效。

  (二十六)学校火险隐患整改制度

  1、火险隐患指:在教学、生产、管理过程中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不安全因素。消除火险隐患,关键在于整改措施得力。

  2、学校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3、各处室检查发现的火险隐患,应积极落实整改,限期消除隐患。

  4、各处室在检查过程中,对检查内容应认真登记、定措施、限期整改,并建立立案、销案制度,改二项、销一项。

  5、对暂时不能整改的火险隐患,要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将责任落实到个人,为根治隐患创造条件。

  6、对学校下发的火险整改通知书,各处室要认真整改,件件落实,并及时反馈整改倍息。

  7、各级领导、处室负责人对安全整改中需要的经费、物资,必须大力支持。

  8、对整改通知置之不理,对火险隐患拖延不改的处室和个人,学校将对处室责任人因整改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予以严肃处理,性质特别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消防安全情况。

  10、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1、消防巡查情况。

  12、其它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十七)学校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加强学校安全防火工作,维护教学秩序,贯彻执行每一处室“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按岗分工,抓好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各处室要经常进行安全防火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认真做好记录。

  3、各处室负责本处室火源、电源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排除。

  4、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保证不失效,并设专人保管,各种防火器材不得挪做它用。

  5、各处室负责人要对教职工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使每位教职工都懂得一般报警、灭火常识等。明确消防栓、灭火器的位置。

  6、节假日前,各处室要将防火安全列为重要工作,全面进行防火检查。

  7、禁止在危险地带和公共场所吸烟,做到电、火源无隐患,人走灯灭,平时要做到烟蒂、烟灰、火柴杆“三不落地”。

  8、严禁在财务室、微机室、实验室、档案室、文印室内吸烟,不准在楼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贮存物品的库房,要严格执行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定期清仓,不得起量储存,存放的物品应符合防火安全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防火间距或堵塞消防通道。

  10、认真遵守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用火制度。

  11、办公室对不执行防火制度的个人,有权按消防法规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造成后果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十八)学校生产安全制度

  1、为了确保生产安全,避免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生产安全,包括校办产业、校办公司的生产安全,建筑施工安全,教学、科研、实验、实习安全,生活保障安全等。

  3、学校生产安全的组织机构是:学校安全委员会,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处室设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处室的安全工作;各班、各办公室设立安全小组或安全员。

  4、学校生产安全实行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落实岗位职责,使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抓紧、抓实。党委书记、校长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各处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校园内所有的生产、工作场地都必须制定安全制度,并张贴;所有的生产(或工作)岗位都必须有安全操作规程。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并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生产场所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危险场所还必须有安全警示标志。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配备劳动保护用品。

  7、新进人员和转换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才能上岗工作。机器、设备的技术操作人员,没有经过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禁止上岗。吊装工、锅炉工、电工、驾驶员等必须取得法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

  8、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按照学校每季组织一次、二级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各基层单位每周组织一次、各岗位每天进行一次,并结合实际情况随时抽查。安全检查重在发现不安全隐患和违章违规行为,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事故苗头。

  9、保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在发展生产的同时,要加大对安全的经费投入,逐步改善安全保障设施和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安全工作的经费除学校每年安排预算外,凡经费独立核算的单位,必须安排安全经费,加快本单位安全状况的改善和不安全隐患的整改。

  10、消防安全是生产安全的重点,各生产、工作场地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执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11、加强生产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安全第一”的思想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充分利用生产特点、季节转换和本单位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加大安全宣传的力度。通过宣传,使师生员工都重视安全,并会正确用电、用火、用气,会打报警电话、会使用灭火器材。

  12、发生安全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当事人没有处理不放过)和根据具体情节分别作出处理:一般事故由各单位和学校处理;重特大事故由学校和政府部门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协助调查处理。

  13、生产安全工作的监察,由学校安全委员会在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工会依法对劳动保护和生产安全实行祥众监督。

  14、各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制度或实施细则、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15、实行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比,由单位申报,学校安全委员会批准。对评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由学校给予奖励。违反制度规定,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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