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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发 文 号】:LD/T75-1995

【颁布日期】:1995年2月11日

【实施日期】:1995年10月1日

【标  题】: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与代码。本标准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统计、订货、储运、经营和分发等方面的管理、及信息处理和交换。
  2 术语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Special labour protective equipment
  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预防或减轻严重伤害和职业危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3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及编码方法
  3.1 分类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采用线分类法。
  3.2 编码原则和方法
  采用四层全数字型编码。第一层和第二层采用一位数字编码;第三层采用二位数字编码;第四层采用三位数字编码。

4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和代码表
  4.1 第一层代码的设定
  劳动防护用品性质的分类与代码
  a. 特种防护用品,以“1”表示;
  b. 一般防护用品,以“0”表示。
  4.2 第二层代码的设定
  防护部位的分类与代码
  “1”代表头部防护用品
  “2”代表呼吸器官防护用品;
  “3”代表眼(面部)防护用品;
  “4”代表听觉器官防护用品;
  “5”代表手部防护用品;
  “6”代表足部防护用品;
  “7”代表躯干防护用品;
  “8”代表护肤用品;
  “9”代表防坠落及其他防护用品。
  4.3 第三层代码的设定
  防护功能的分类与代码
  “1”代表普通;
  “2”代表防尘;
  “3”代表防水;
  “4”代表防寒;
  “5”代表防冲击;
  “6”代表防毒;
  “7”代表阻燃;
  “8”代表防静电;
  “9”代表防高温;
  “10”代表防电磁辐射;
  “11”代表防射线;
  “12”代表防酸碱;
  “13”代表防油;
  “14”代表防坠落;
  “15”代表防烫;
  “16”代表水上救生;
  “17”代表防昆虫;
  “18”代表给氧;
  “19”代表防风沙;
  “20”代表防强光;
  “21”代表防噪声;
  “22”代表防振;
  “23”代表防切割;
  “24”代表防滑
  “25”代表防穿刺;
  “26”代表电绝缘;
  “95”代表其他。
  4.4 第四层代码设定
  按护品种类顺序排列
  4.5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和代码设置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和代码设置见表。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表












 

5 标准的维护与管理
  本代码表由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维护管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与中国百货纺织品公司共同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润娥、肖惠、胡嘉章、刘伟。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编制说明
  一、 任务来源及有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1991年下达的《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行业标准制订任务,由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及中国百货纺织品公司共同起草,于1994年4月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寄给有关行业和部门的专家,共发出20余份,收到回函15份。经过对回函意见的认真研究并归纳整理,于1994年6月形成标准送审稿。
  这项标准作为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体系的基础标准,在制订过程中得到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的有关领导、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专家以及铁道、钢铁、石油、煤炭和水电等部门的职能单位有关人员的大力支持和指导帮助。全国各行业18个企事业单位的专家(附调查咨询函及回函名单)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现状以及护品分类编码的原则方法提出宝贵的意见,为标准提供了详实的资料。课题组在认真研究消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GB7026和GB7027有关分类编码标准的编制规定和基本原则与方法,对护品分类及编码方法作了认真的推敲、现完成的标准送审稿,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经过了对回函意见的充分消化吸收,对护品分类代码表中有关护品的门类进行补充完善,对护品的性质进行认定,对编排中的其他技术问题进行完善,使这项标准能逐步达到科学实用,在护品管理和信息交流方面发挥作用。
  二、 制订本标准的必要性
  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是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劳动部门的重要责任。随着产业工人队伍的壮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不断增加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数量和种类的增多,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流通等信息的统一管理就变得十分重要,特别是随着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机构的转化,护品的选择、供应和分发渠道变得畅通并多样化、并且随着管理的科学化及计算机的普及和应用,急需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与我国计算机应用技术发展相适应的适应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供应与应用需要的并能满足劳动系统与商业供应需求相统一的标准化的护品分类编码体系。
  根据课题组调研情况来看,一些涉及护品门类较多的正规化的大企业以及新建的一些中小型企业已经开始尝试将护品进行分类编码管理。因此我们的工作应当说是与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相协调的,是有积极意义并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的,在这一基础上采用科学与实用兼容的分类编码方法应当说是十分必要也是十分及时的。
  三、 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课题组首先明确标准制订的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分类,针对行业标准以及劳动部门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需要,结合护品流通分发的需要,兼顾产业部门之间、管理供应及使用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与国家标准及护品标准及体系表的协调。
  在护品分类中,课题组遵循以下原则:
  1. 科学性
  根据物品信息分类的基本原则“应选择物品在流通中最稳定的属性和特征为分类依据,以物品本身固有属性为主进行分类”,针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特点,我们选择层次分类法。首先根据行业管理的实际需要,根据护品的性质将其分为特种防护用品和一般防护用品。特种防护用品将由劳动部门直接控制管理,而一般防护用品将放开并推向市场。根据国内外通常惯例,我们以人体防护部位顺序划分九大类目,这和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体系相一致,保持了科学性的原则。
  2. 综合实用性
  在分类问题上,我们还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考虑我国特种护品由劳动部门统一监管,同时在流通领域与各部门供求需要的衔接,我们在首先考虑了护品性质属性的前提下,以防护部位为主层次,防护功能次之,并且每一层次还都留下扩展余地。这种力求简单实用的层次划分方式,体现了综合实用性的原则。
  3. 兼容性
  与劳动防护用品有关标准体系、法规及通用分类方法相协调一致。
  四、 标准文本的说明
  本标准严格参照GB7027《标准化工作导则——信息分类编码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的规定进行编写。在具体分类和设置代码时,考虑了劳动防护用品本身的特点及行业管理的要求,遵循了科学性、实用性和兼容性的原则。同时在具体编码、层次设置、类目划分及护品产品项目等方面听取了劳动部、国内贸易部、铁道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的宝贵意见。鞍钢、大庆和中原油田等大型企业,劳保用品公司等单位也给予了大力支持。
  现就有关技术内容作简要说明如下:
  1. 劳动防护用品分类方法的选定:
  信息分类法的基本方法有两种:线分类法、面分类法。
  线分类法也称层次分类法。它是将初始的分类对象(即被划分的事物或概念)按所选定的若干个属性或特征(作为分类的划分基础)逐次地分成相应的若干个层次类目;并排列成一个有层次的、逐级展开的分类体系。在这个分类体系中,同位类的类目之间存在着并列关系且不重复、不交叉;下位类与上位类类目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
  所谓上位数,即在线分类体系中,一个类目相对地由它直接划分出来的下一级类目而言,称为上位类。
  下位类,即在线分类体系中,由上位类直接划分出来的下一级类目相对于上位类而言,称为下位类。
  同位类,即在线分类体系中,由一个类目直接划分出来的下一级类目,彼此称为同位类。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是采用线分类法。全国行政区划共分为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个层级为地区(市、州、盟),第三个层级为县(市、旗、镇、区)。每层级都用两位数字码表示。在选用线分类方时,应遵守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 在线分类中,由某一上位类划分出的下位类类目的总范围应于上位类类目范围相等。
  (2) 当某一上位类类目划分若干个下位类类目时,选择一个划分基准。
  (3) 同位类类目之间不交叉、不重复,并只对应一个上位类。
  (4) 分类要依次进行,不应有空层或加层。
  线分类的特点是用分类的层次数量和容量来表示的。线分类的层级数量反映了信息分类的深度。信息分类深度的确定与具体的分类对象和管理系统的具体任务有关。分类的容量反映了分类系统所包含的信息容量,与分类的深度和每一层级分类对象的最大容量有关。由于事物发展的不平衡,复杂程度不一样,因此在分类深度和每一层级的容量上都不完全相同。在一个系统中,有的信息分两个层级就可能满足管理上的要求,而有的则要四个、五个层级。同时在每一层级中有一上层级划分出的下位类类目数也各不相同。有的划分为五个下位级。同时在每一层级中有一上层级划分出的下位类类目数也各不相同。有的划分为五个下位类类目,有的则十几个或几十个。因此通常在线分类时,线分类层级数的选择和个层级的容量需要根据系统中大多数分类对象的情况来确定。
  线分类法的优点是:层次好,能较好地反映类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它属于传统的习惯分类方式,既符合手工处理信息的传统习惯,又便于计算机对信息的处理。
  线分类法的缺点是:结构弹性差。一旦确定分类深度和每一层级的类目容量并固定了划分基准之后,要想修改某一划分基准是比较困难的,它将涉及许多分类对象的排列顺序。因此,使用线分类法必须考虑到有足够的后备容量。此外,当线分类层次较多时,将影响数据处理的速度。
  面分类法是将所选定分类对象的若干个属性和特征视为若干个“面”,每个“面”中又可分成彼此独立的若干个类目。使用时,根据需要将这些“面”中的类目结合在一起,形成一个复合类目。
  例如:服装的分类可采用面分类法,首先选服装所用材料,男女式样、服装款式作为三个“面”,每个“面”又可分成若干个类目。使用时,将有关类目组配起来,如纯毛男式中山装,中长纤维女式西服等。
  在选择面分类法时,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1) 根据需要选择分类对象有本质属性和特征作为分类对象的各个“面”。
  2) 不同“面”的类目不应相互交叉,也不能重复出现。
  3) 每个“面”有严格的固定位置。
  4) “面”的选择以及位置的确定应根据实际需要而定。
  “面”分类的特点是:由“面”及“面”内的具体类目内容所表示。“面”的选择、“面”的数量的确定以及各个“面”内的类目反映了信息的属性和特征。每一个组合类目都是某一信息的多种属性和特征的组合及具体描述。“面”分类的信息容量是和“面”的数量以及每个“面”内具体类目数量有关的。“面”的排列顺序与信息管理的需要及要解决的课题有关。
  “面”分类的主要优点是:分类结构上有较大的柔性,分类体系中任何一个“面”内类目的改变,不会影响其他的“面”,而且便于添加新的“面”或删去原有的“面”。除此之外,“面”分类适用性比较强,可实现按任意“面”的信息进行检索,这对计算机处理信息有良好的适应性。
  “面”分类的主要缺点在于不能充分利用容量。这是因为在实践中许多可组配的类目无实用价值。例如:上例中像纯毛男式连衣裙这样的组合类目就无实用意义。此外传统上无使用的习惯,并且难以手工处理信息。
  根据对两种分类方法的比较分析,结合防护用品本身的特点,以及防护管理具体要求,我们采用线分类是比较适宜的。
  2. 关于四层分类的依据:
  关于线分类层次的划分,主要是结合护品管理和防护使用的具体要求确定的。
  (1) 第一层 首先确定一下护品是特种防护用品还是一般防护用品。这是根据行业管理的需要确定的。根据目前国内贸易部和劳动部《关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际定点经营的通知》要求及今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行业及部门主管主要对那些保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所必不可少的特种防护用品进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这些产品的质量,由国家级检测中心检测认定,并颁发生产许可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品种范围有:
  1) 头部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2) 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简易式防尘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长管面具。
  3) 眼、面部防护类:包括电焊面罩,焊接镜片及护目镜,炉窑面具,炉窑目镜,防冲击眼护具。
  4) 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防噪声护具。
  5) 防护服装类:包括防静电工作服,防酸碱工作服(除丝、毛面料外,材质必须经过特殊处理),涉水工作服,防水工作服,阻燃防护服。
  6) 手足防护类:包括绝缘、耐油、耐酸三种手套;绝缘、耐油、耐酸三种靴;盐滩靴,水产靴,用各种材料制作的低电压绝缘鞋,耐油鞋,防静电、导电鞋,安全鞋(靴)和各种劳动防护专用护肤用品。
  7) 防坠落类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含速差式自控器与缓冲器),安全网,安全绳。
  8) 经劳动部确定的其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具体产品性质的确认在劳动防护用品分类与代码表中设定,并请有关专家、委员会给予认定或建议。
  (2) 第二层次(主层次)的划分
  关于主层次的划分,我们按防护部位作为分类基础,其理由是:
  1) 目前劳动系统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研究管理是按防护部位划分的。
  2) 与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体系的分类是一致的。
  3) 与商业系统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经营管理品种范围的分类相协调。
  经过对18个企业和部门的专家及管理人员进行征求意见,基本上得到认可。
  (3) 第三层按防护功能进行分类
  因为防护功能直接反映护品的内涵,也是供需双方关注的主要信息。
  (4) 第四层按具体护品的材质,结构等其他属性设置。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研的深入,新材料和新产品将不断出现,为此在每一层都留出其他门类以备护品编码的扩充,使标准保持较大的自由度。
  3. 分类编码中的几个问题
  (1) 对多功能护品的处理
  鉴于多功能系列化护品的不断出现,一般我们采用以主要防护部位的功能作为编码定位的基础。如电报警安全帽、送风式防尘头盔等,都设置在头部防护类中,如确实难以归类,则放在其他类中。
  (2) 对防坠落护品的处理
  防坠落护品处于护品标准体系中的第九类单独列出,但根据反馈意见,防坠落在大类划分上不能归在防护部位中,他只是防护功能,因此,我们将其归在其他类,作为防护功能之一列在第三层。
  (3) 关于护品产品项目类的补充
  由于护品产品品种较多,我们在征求意见稿中把在现有资料的基础上把目前掌握的护品品种一一列在内,经各位专家的查缺补漏,最终形成标准送审稿。
  4. 对护品类别的审核
  根据劳动部和国内贸易部的有关特种防护用品的品种范围的规定,课题组在征求意见稿中初步设置了护品性质差别码(第一层),经各方面专家及管理人员共同商议,最终确定在送审稿中正式设置护品性质差别码(特种还是一般)。
  5. 本标准属劳动部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代码表的归口和维护由全国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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