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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作业分级检测规程

【颁布单位】:有毒作业分级检测规程

【发 文 号】:LD81-1995

【颁布日期】:1995年9月1日

【实施日期】:1996年6月1日

【标  题】:有毒作业分级检测规程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要求贯彻执行GB12331-90而制订。
  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GB12331-90、GB13733-92保持一致。通过制订本标准,使执行GB12331-90与GB13733-92的现场操作具体化、科学化、规范化和在全国范围内的统一,以适应执行GB12331-90现场工作和数据交流与分析的需要。
  依据GB12331-90和13733-92制订本标准时,在具体各项检测内容的同时,还增加根据实践证明适合具体工作又不妨碍GB12331-90与GB13733-92执行的那些内容。由于将分级标准深化成检测规程时,不得不增加某些内容以使GB12331能贯彻执行,如在测定毒物浓度时采样点的设立方式,本标准提出按接毒动作分别设立,解决了现场工作需要。其它内容不变或稍有改变制订了检测规程。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湖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江苏省劳动安全卫生检测中心站、沙市市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宝玉、吴家安、何圣平、杜应亚、万福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有毒作业分级的测定内容及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有生产性毒物污染的作业危害条件的分级测定,与GB12331《有毒作业分级》配套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12331-90 有毒作业分级
  GB5044-85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13733-92 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
  3 术语
  接毒动作:在有毒作业劳动时,作业者接触毒物时的作业活动或同类作业动作,称之为接毒动作。
  4 测定内容方法
  4.1 有毒作业劳动时间的测定
  4.1.1
原理:选择工种(岗位)代表性作业者2名以上(含2名),通过记录作业者的实际活动内容和接毒动作持续时间,通过计算求出该工种(岗位)一个工作日有毒作业劳动时间(h/d)。
  4.1.2 器材
  秒表或具有相同精度、功能的计时器。
  4.1.3 测定方法
  4.1.3.1 按下列原则选择测定对象:
  a.本工种(岗位)工龄在1年以上;
  b.年龄在20岁~45岁之间;
  c.身体状况胜任本职工作;
  d.若无能满足上述条件的作业者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在对未成年工或女工进行检测时,未成年工年龄要求按法定要求划分;女工年龄按本条b执行。
  4.1.3.2 准备记录表格(见附录A)及记录工具。
  4.1.3.3 准备、检查计时器。
  4.1.3.4 在生产正常情况下,每个跟踪测定对象连续记录一个工作日,连续记录2d以上(含2d),每工种(岗位)记录的工作日数不得少于4人·d。具体记录要求如下(记录表见附录A):
  a.记录测定对象从事毒作业的各种动作的持续时间及作业场地。记录各动作的内容与作业方式。
  b.一般情况下,超过1min的动作应单独列项记录持续时间及作业场所;
  c.若某一动作在持续过程中改变了作业场所(或作业性质),应另列项记录。
  4.1.3.5 根据工种(岗位)职责及工作内容,结合现场调查和记录资料,对接毒动作进行分类归纳。
  4.1.3.6 各类接毒动作一个工作日平均持续时间和工作日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按(1)或和(2)式计算:
(1)
(2)
式中:T——一个工作日有毒作业劳动时间,h/d。
  tm——m类接毒动作接毒时间,min/d;
  ti——第I次有毒作业劳动持续时间,min;
  D记录日天数,d。
  4.1.4 正常生产时有可靠记录数据(1年以上),能明确区分并计算有毒作业及有毒作业劳动时间时,可以按(1)式或(2)式计算年均有毒作业劳动时间和各类接毒动作时间并用于分级。
  4.2 毒物浓度超标倍数的测定
  4.2.1 原理:以工种(岗位)工作地点实际测定的毒物浓度为依据计算工作地点空气中有毒物质浓度超标倍数。
  4.2.2 毒物浓度的测定
  4.2.2.1 采样点的设定原则
  a.按GB13733中3.1、3.2、3.3、3.4执行;
  b.工种(岗位)作业活动范围半径≤5m,且作业区域固定,则按接毒动作每类设1个采样点;
  c.工种(岗位)作业活动范围半径≤5m,但作业区域时常转移,则按接毒动作每类动作至少在2个不同区域各设1个采样点;
  d.工种(岗位)作业活动范围半径>5m,且作业区域固定,则按接毒动作每类动作至少设2个采样点;
  e.工种(岗位)作业活动范围半径>5m,但作业区域时常转移,则按接毒动作每类动作至少在2个不同区域共设3个采样点;
  f.特殊情况,依照上述原则酌情设立采样点。
  4.2.2.2 采样时机与采样频率
  a.采样时机按GB13733中5规定执行。
  b.每个采样点平行样不少于1份,每类接毒动作样品数量不得少于6个,采样分2d进行;
  c.冬夏(或在良好自然通风、无自然通风条件)分别采样。
  4.2.2.3 测定及分析方法
  以快速检测(详见附录C)为主(由劳动部统一规定)或参照《作业环境空气中有毒物质检测方法》、《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第三版执行(此方法以外的由劳动部统一规定),并将现场及检测数据记录于附录B。
  4.2.2.4 有毒物质浓度按(3)式计算:
(3)
式中:Cm·e——m类接毒动作e种毒物浓度均值,mg/m3;
  ei——m类接毒动作第e次采样测定的种毒物浓度,mg/m3;
  n——m类接毒动作e种毒物的采样测定次数。
  4.2.3 毒物浓度超标倍数(B)按(4)式和(5)式计算:
(4)
(5)
式中:Bm·e——m类接毒动作测点e种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Be——某工种(岗位)e种毒物浓度超标倍数;
  Cs——e种毒物最高容许浓度值,mg/m3。
  4.3 毒物危害程度级别的选定
  4.3.1 按GB5044表2中规定执行,以毒物种类及行业选用级别。
  4.3.2 GB5044表2范围以外的内容,由劳动部指定机构按GB5044中方法进行定级或规定临时级别。
  5 有毒作业分级
  有毒作业分级按GB12331中方法执行。
  6 当有毒作业工作地点空气中存在多种毒物时,应分别进行测定,分别进行分级,以最严重的级别定级,同时注明其它生产性毒物作业的级别。
  7 分级和检测机构
  有毒作业的分级和测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附录A(标准的附录)
  工时记录表
  (补充件)

附录B(标准的附录)
  有毒作业分级毒物测定记录表
  (补充件)

附录C(标准的附录)
  快速检测方法(气体检测管)
  (补充件)
  测定方法、步骤及注意事项
  C1 不同的检测管应配有相应的采样器;
  C2 采样前应要检查检测管的有效期;
  C3 在测定点,用小砂轮片或其他规范方法将检测管两端切断;
  C4 检测管和采样器连接时,应注意检测管所标明的箭头指示方向;
  C5 作业现场存在有干扰气体时,应使用相应的预处理管,并注意正确连接方法;
  C6 切断两端的检测管应迅速与采样器连接;
  C7 检测管与采样器连接好后,在规定的采样时机内,接规定抽取被测气体,注意采气准确;
  C8 气样抽完后,在规定的时间及时从管上刻度读取数据;
  C9 对于双刻度检测管应注意刻度值的正确读法;
  C10 在使用现场的温度超过规定温度范围时,应使用检测管对应的温度校正表对测量值进行校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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