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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上半年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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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陕西上半年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 ,陕西煤监局结合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2008年全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上半年,陕西煤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局和各监察分局结合年度监察计划和辖区煤矿实际,每月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都有详细的工作计划,力求做到全面排查,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六个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小组分赴全省各地,对榆林、延安、铜川、渭南、宝鸡、安康等矿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类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督查,监督煤矿企业和有关单位落实责任,特别是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督促及时消除隐患,提高事故隐患按期整改率;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求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加强监控,限期整改。对于已经确定治理期限的重大隐患,督促按期完成治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国家安监总局的部署,结合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时效性,盯住关键环节,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扎扎实实抓好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做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加大了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工作力度,解决“第一杀手”和事故“重灾区”的问题。始终保持安全高压态势,劲头不减,手段不软,工作不散,特别是要求企业对重大隐患高度重视,绝不失之于软。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坚决杜绝重大事故。以检查各分局工作为起点,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责任,挂牌督办,对重点矿区、重点矿井、重点环节和重大隐患加强监察, 围绕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这个目标,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保持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1-6月份,省局和各监察分局共排查治理煤矿矿井613处,占全省801处煤矿的76.52%;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2578条,已整改2422条,整改率为93.95%。其中重大隐患37条,已整改销号17条,整改率为45.95%;对未整改销号的20条重大隐患,省局和各监察分局均已建立了重大隐患台帐,并实行了挂牌督办制度,落实了治理时间、督办人、治理的目标任务,落实治理资金940万元。

  通过对上半年全省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结分析,陕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且一些重大安全隐患仍然未得到彻底整改。安全生产隐患主要表现在“一通三防”、瓦斯治理、机电管理、顶板管理、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韩城矿区、彬长矿区、黄陵矿区等高瓦斯、双突矿井及低瓦斯矿井中的高瓦斯区域中的部分矿井在通风管理、瓦斯抽放方面仍然存在着安全隐患。个别矿井瓦斯抽放浓度低,采、掘工作面时有瓦斯超限现象;个别煤矿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故障频繁,不能正常运转;一些煤矿受利益驱动,存在超能力、超定员生产问题等,需进一步加大监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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