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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2009]

【颁布单位】: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号】:沪安监管监二〔2009〕92号

【颁布日期】:2009年06月08日

【实施日期】:2009年06月08日

【标  题】: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安监管监二〔2009〕92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84号)精神,市安全监管局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现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继续深化完善预案管理体系建设,科学规范本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程序,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加快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明确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管理职责,制定预案备案程序,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力争实现高危行业企业、国有企业以及在册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急预案备案达到100%。

  三、 组织领导

  为推动《办法》的有效实施,成立上海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监管一处、监管二处、危化处、法规处主要负责人任组员,具体负责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指导协调贯彻实施重点督导区县和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管理贯彻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工作座谈会,指导、支持重点督导单位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总结《办法》贯彻实施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推广经验,带动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市安全监管局将对黄浦区和奉贤区安全监管局以及上海化学工业区、华谊集团、宝钢股份公司不锈钢分公司进行重点督导。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制定相关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按照《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要求,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有关生产安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和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市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二)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人员培训

  组织对区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相关部门预案管理人员及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培训人员系统掌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掌握应急预案数据库建立和使用方法,指导本地区、本单位、本企业的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工作。

  (三)建立完善预案管理数据库

  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数据库,通过互联网与国家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应急预案动态化管理,实时掌握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和应急预案变化情况,为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四)开展预案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办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分级分类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及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在2009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市直接监管单位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其他类型生产经营单位完成分级分类应急预案数据库的建立。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报备工作。

  (五)抓好预案衔接工作

  指导重点企业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到应急预案衔接,实现应急预案常态化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到全员参加应急管理培训、所有应急预案经过演练和论证,并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应急预案有用、管用。

  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应结合行业特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企业发展情况,对总部及所属单位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在年底前将修订后的总部及所属单位应急预案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五、应急预案备案流程

  (一)各区县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实际,编制应急预案,经区县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编制的生产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应抄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

  (二)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并抄送所在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报送所在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三)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报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四)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六、工作步骤

  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分为准备、实施、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20日至6月中旬)

  1.各重点督导单位制定下发工作方案,明确深入推进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危险化学品和重点企业,落实相关工作。

  2. 参加国家组织召开的应急预案重点督导工作会议。

  3. 做好贯彻实施的其他准备工作和宣传培训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下旬至10月下旬)

  1.组织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行业(系统)、市直接监察单位修订相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应急预案质量。

  2. 指导重点督导区县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实现动态化管理。

  3.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开展《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检查完善阶段(2009年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

  1. 指导重点督导区县完成本地区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

  2. 形成本市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成立组织指导机构并明确负责人。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请于6月底前上报负责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和贯彻实施工作方案。

  (二)突出重点,周密部署。根据国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要求,结合上海的实际,各单位要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通过动员、研讨、检查、典型引路等工作,保证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加强对贯彻落实《办法》的检查指导,按照实施方案的进度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请于10月底前上报贯彻实施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

  (四)认真总结,完善提高。各单位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做到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段总结。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互相支持,协同动作。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重点督导单位请11月20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孟大鹏、朱焕扬,电话:23115359,传真:2311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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