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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1日
  • 作者: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来源: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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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 文 号】:吉安监管办[2012]12号

【颁布日期】:2012年1月18日

【实施日期】:2012年1月18日

【标  题】: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吉安监管办[2012]12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2012年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总要求,以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年”为载体,以强化责任落实、隐患治理、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准入、科技支撑和安全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降低较大事故为目标,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煤矿安全监管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安全发展共识。及时把煤矿安全生产各项部署和要求传达贯彻到基层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引导煤矿通过网络等媒体在第一时间采集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到国家政策和规定上来,增强法治意识,形成安全发展共识,凝聚安全生产合力。

  (二)突出重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分析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管理状况,结合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确定重点监管企业和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科学制定、实施监管计划,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把煤矿“一通三防”、水害防治等措施制定落实情况,作为日常监管重要内容,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健全瓦斯防治体系,落实水害防治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三)进一步提高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切实强化安全基础建设。广大监管人员和煤矿企业管理人员要掌握标准,规范企业自检和政府部门核准程序。要把标准化纳入日常监管和重点工作内容,严格按标准验收考评,严格按标准组织达标建设,实现井上井下整体推进。督促企业健全落实标准化验收评比、培训、考核奖惩制度,推动建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激励政策。

  (四)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切实强化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重点推动小煤矿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在岗位排查、专业人员排查、隐患分级分类、公示公告、跟踪消号等关键环节上下功夫,使隐患排查逐步走上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轨道。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探索建立企业查隐患、监管部门重点跟踪督办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

  (五)进一步建设完善安全避险系统,提高防范和抗御事故能力。2012年6月底前,省属煤矿高瓦斯、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都要完成紧急避险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建设规划,按期推进,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避险系统管理和检查制度,按照“三同时”要求,在作业地点发生变化时及时补充完善“六大系统”设计。对照相关规定、标准、规范,认真查找“六大系统”不完善问题,落实整改计划。组织开展人员定位系统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六)创新监管方式,履行监管职责。注重发现和总结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好经验,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瓦斯防治体系示范工程建设,发挥典型引领和带动作用。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做法,推动煤矿企业安全诚信建设。推广使用煤炭生产许可监管信息系统。支持、推动煤矿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和工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业务能力、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

  (七)深化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依法关闭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频发、安全无保障、威胁大矿安全、质量不达标、资源储量不能满足提能标准的小煤矿;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矿井资源整合,鼓励国有大矿、地方骨干煤矿企业整合周边小煤矿。

  (八)抓好教育培训,为安全生产提供基础保障。加强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有针对性地抓好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瓦斯防治、顶板管理、防灭火、防治水等专题培训。积极创新培训方式,实行教考分离,做好特种作业人员考试平台建设。

  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一)以隐患排查治理为手段,深化整治,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一是以防冒顶片帮、防中毒窒息、防采空区塌陷、防透水、防火灾、防爆破事故和提升、运输、供电、灾变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关键设备设施为重点,开展地下矿山专项整治,对机械通风系统不完善、水文地质资料不全、未按照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外包工程“以包代管”、危险性较大设备不按规定定期检测等问题进行集中治理。二是严把露天矿山开工验收关,将非电起爆技术纳入开工验收条件,不符合条件严禁开工。开工验收前,企业必须签订年度安全生产承诺书。对存在高陡边坡、不按开采方案组织生产、雷雨天作业、排土场排土工艺参数不符合设计规定、排土场下游有人员聚集和重要设施等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加强露天型材开采企业吊装作业安全监管。三是以危库、险库、病库治理和超量储存、排洪设施带病运行为重点,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积极向国家争取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资金,推动无主尾矿库闭库治理。四是以报废油气井处置、“三高”气田井控装置、含硫气田硫化氢监控、防火灾爆炸为重点,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专项整治。五是开展汛期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地下矿山防透水、防淹井、露天矿山防滑坡、尾矿库防洪水漫顶、防溃坝、防渗漏、陆上石油天然气防洪水淹井等措施落实情况。

  (二)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为载体,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扎实做好评审工作,指导评审组织单位做好评审人员培训工作。认真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新、老评分办法衔接,6月底前完成旧证换新证工作。结合执法计划,加强对已达标企业的动态监管,督促企业搞好年度自评,确保管理水平不滑坡。年底,全省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三)全面推进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能力。加强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检查督查和具体指导,督促企业尽快制定实施方案,保障资金投入,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全力抓好“示范矿井”建设工作,原则上每个地区在6月底以前建成1-2个示范矿井,以此带动其他矿山企业。上半年召开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整体推进。年底,力争60%的地下矿山企业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任务。

  (四)加大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反三违”专项整治。建立打击非法行为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关闭取缔又死灰复燃、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擅自生产、私挖滥采、以采代探、超层(深)越界开采等行为。进一步深化反“三违”专项整治,狠抓班组安全管理和一线员工安全培训。下半年召开反“三违”专项整治经验交流会,选树典型,总结推广经验。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一)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科学规划,优化布局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信息化建设。

  (二)推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和机构。制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增加评审机构。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指南(危化安全标准要素与安全事故)》,加强监管,加快进度,提高质量,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进度,烟花爆竹企业在2012年年底前,全部实现并保持新的三级标准。

  (三)突出抓好“两重点一重大”监管。抓住“重点危险工艺”,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抓住“重点危险化学品”,对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的危险化学品,进一步完善储存监控设施,控制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抓住“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全面实施安全监控,防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按照国家总局即将印发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指导地方政府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加强和规范城镇地面开挖作业管理。

  (五)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继续抓好生产经营(批发)企业提升改造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对“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批发企业、零售点违规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等行为,要进行重点排查和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

  (六)继续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组织开展对重点地区、重点品种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督查。抓好高锰酸钾等4种重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对监管部门有关信息系统应用和企业执行国家监管制度等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推动易制毒安全监管工作开展。

  四、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一)进一步强化基础建设。摸清冶金等工贸企业基本情况。继续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监管能力。监督企业按规定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二)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按照“扩面、增量、提质”的要求,制定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对规模以上企业下达限期达标指令,对在规定时间内经整改仍不具备最低安全标准化等级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提请地方政府依法关闭。继续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和考评范围,规模以上企业自评率达到90%,达标率达到70%。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和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激励和约束措施,凡企业评先评优、参加安康杯竞赛、申报知名品牌等涉及企业利益和荣誉的事项,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出具意见的,必须将企业是否达标作为硬性约束条件。探索将行业准入、申报上市、技改投资等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挂钩。加强对达标企业的监督检查,巩固成果,提升水平。

  (三)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按照《全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指导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规划,抓好试点地区的协调推进工作。督促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措施、资金、时限和责任,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改与自我评估。

  (四)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检查。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总局第36号令),建立完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档案,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五)加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力度。煤气安全整治主要检查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回收系统是否安装放散装置和泄爆装置,是否设立煤气防护站,是否配备必要的防护人员。高温金属液体安全整治主要检查冶金企业是否建立完善高温金属液体各项规章制度,运输高温金属液体车辆是否安装GPS定位系统、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粉尘安全整治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制定粉尘防爆实施细则,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等是否存在老化、发热、接地不良、漏电等问题。有限空间安全整治主要检查企业是否做到“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等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是否齐全。相关方(含交叉作业)安全整治主要检查企业对建设施工或检修作业是否承担统一、协调管理职责。

  (六)认真落实事故督办制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较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对连续发生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予以曝光,依法严厉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强化事故信息管理和规律分析,及时发布预警预报信息。

  五、职业健康安全监管

  (一)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县(市、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机构建设,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尽快调整理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加大投入,配备满足监管工作需要的仪器和设备。

  (二)大力开展职业健康宣传培训。认真组织《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60%以上,劳动者培训率达到80%以上,加强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培训。

  (三)继续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加大井工开采非煤矿山、冶金、水泥生产、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汽车4s店、制鞋、蓄电池生产、石英砂生产和使用、石棉生产和使用等行业(领域)的职业危害治理力度,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50%以上、检测率达到70%以上,岗中体检率达到80%以上;井工开采非煤矿山、水泥生产、制鞋、蓄电池、石英砂生产、石棉生产企业现状评价率达到90%以上,冶金、石材加工、木质家具制造、汽车4s店等粉尘和使用高毒物质企业现状评价率达到25%以上。积极推进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和“三同时”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互检和联合督查制度,在6月和10月组织全省互检和联合督查。

  (四)推进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争取每个县(市、区)设立一个检测机构和体检机构,积极推进评价机构建设,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

  (五)开展“职业健康先进企业”创建活动。结合实际,培育典型,用先进典型引导用人单位改进和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六)加强职业健康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严格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如实报送职业健康信息。

  六、综合监管

  (一)推进国务院《意见》的贯彻实施。要提请本级政府印发《各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意见的责任分工方案》,协调各部门制定完善本行业领域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具体实施方案,督促落实各项任务。

  (二)强化综合监管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办法》等制度,加强协调联动,推进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有机结合,共同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家出台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长途客运车辆、校车等方面的安全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督促指导各级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专业监管、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责。

  (三)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协调推进各部门落实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推广北京顺义区经验,加快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各部门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摸清企业底数,制定细化隐患排查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实行差别化监管。组织抓好各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加强指导监督。开展重点时段、敏感时期隐患排查治理,加大整治力度。

  (四)协调推进“打非”专项行动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协调推进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研究落实禁止客运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道路客运专项整治,治理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和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行为。开展道路货运公共安全监管与服务试点工作,提升货运车辆监管水平。大力推进“平安畅通县市”、“平安农机”、“平安渔业”等创建工作;协调推进住建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开展起重机、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专项整治。大力推行建筑起重机械网络即时监控和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完善失信惩戒制度。规范工程承包,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活动等行为;协调推进公安等部门,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立“清剿火患”长效机制。以高层地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及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配合铁路部门深入开展以信号设备研发、上道,机车车辆维修,高铁防雷防震,行车调度、电务、工务人员按章操作,职工安全培训教育,铁路运输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等为重点的高铁安全专项整治;协调配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民爆器材、特种设备、旅游、电力、民航、渡口渡船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五)协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建筑施工、高速公路施工、民爆等行业领域标准化建设,完成目标任务,抓好巩固深化。协调有关部门推进道路运输客运企业、水上运输企业体系审核等标准化建设和铁路运输企业标准化作业建设。协调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进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

  七、应急管理

  (一)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支持吉煤集团矿山救护队建设,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和条件,重点投入,逐步配备处置重特大复杂事故的高、精、尖应急救援装备,提高防灾避险和应急救援能力。争取将白山市矿山救护队纳入国家级救援基地行列。支持矿山企业较多的市(州)、县(区、市),合理规划、整合资源,采取企业联合、政企联合等方式建设专业应急救援队。继续依托消防部队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体系,支持吉化集团国家级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在化工产业密集区、重化工产业带和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依托大中型企业及消防部队,建设地方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

  (二)加快建立全省应急平台体系。依托省局应急指挥平台,搞好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指挥调度等应用系统开发和完善,建立健全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数据库,为全省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支撑和保障。积极推动各市(州)及重点县(市、区)加大投入,加快建设步伐,尽快实现省与市(州)及重点县(市、区)互联互通。进一步规范事故信息和预警信息接报处置程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与地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并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

  (三)扎实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备案工作。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吉安监管应急[2011]235号),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工作制度,按照“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建立全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为各地及企业开展预案评审和备案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开展生产经营单位预案备案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未按照规定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切实加强应急演练工作。针对各重点行业领域特点和易发事故环节,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抓好组织实施。组织专家深入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工作指导和现场观摩,督促企业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实现车间(工段)、班组应急演练经常化。搞好演练总结评估,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八、规划科技

  (一)积极推进“十二五”规划实施。做好项目申报立项,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原则,及时启动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动“金安”工程二期建设。加强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实验室建设,做好设备调试和人员培训,尽快发挥作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资金扶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为规划实施创造条件。要做好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落实,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力。

  (二)着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制定《安全生产科技“十二五”规划》,积极探索建立安全生产科技研发、推广和应用激励机制,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企业特别是重点高危行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展安全技术改造,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科研开发,对已立项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职业危害等安全生产领域科技项目,积极做好项目的组织落实,力争在重大关键技术方面有所突破。建立安全生产科技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推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积极推广煤矿瓦斯高效抽放技术与装备、煤矿安全网络化综合监测监控系统、矿井提升安全保护技术与装备、矿山井下人员位置监测技术与装备、非煤露天矿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危险品和长途客运车辆行驶监控技术、高安全性烟花爆竹药剂与生产储运技术、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应急救援辅助决策系统、生产过程高可靠性安全管理体系等9项重点技术成果。建立一批示范工程,做到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结合企业安全科技需求,鼓励企业加大安全研发投入,加快建设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安全科学技术创新体系。

  (三)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各市(州)要建设应急救援平台,完善应急救援相关数据库建设。做好市级安全监管局专网转入政务外网工作,加强应急平台、视频专网等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切实发挥专网和视频会议系统作用。建立信息化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等应用系统项目建设。

  (四)加强中介组织和专家组管理。对安全评价机构定期进行考核,开展抽查和质量互查活动,指导评价机构规范收费标准,开展承诺践诺,规范从业行为。健全专家工作制度,加强专家管理,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事故调查处理、安全检查和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制定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

  (五)加强劳动防护用品和矿用产品监管。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备案管理办法》,实行备案制度。严格资格审查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组织做好矿用产品生产企业申报,加强对已取得矿用产品安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理和事故防范。

  九、依法行政

  (一)加强立法工作。切实做好《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工作。将《条例》修订列入全省2012年立法计划,制定修订实施计划,开展评估、调研,进一步增强《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出台《吉林省生产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和《吉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通用部分),完善行政处罚案件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组织制定年度监管执法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计划执法。
  
  (三)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事故案卷的备案管理;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加强检查通报;注重总结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委托乡镇(街道)执法工作做法,交流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委托执法工作开展;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执法案卷进行点评,提高执法文书质量和执法水平。

  (四)加强法制工作宣传。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把安全生产法制宣传与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紧密结合,与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法律意识紧密结合,与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紧密结合,与安全生产执法实践紧密结合,推进树立依法治理理念。

  十、宣传教育培训

  (一)加大国务院《意见》的宣传力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宣讲团,深入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提高宣传效果,把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全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措施、突出成果,宣传到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做到户户知晓、人人皆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

  (二)进一步扩大主流媒体宣传影响。充分发挥省内主流媒体引导作用,通过专题报道、系列报道、跟踪报道等,强化宣传效果。发挥好《吉林劳动保护》杂志、中国安全生产报驻吉林记者站和吉林电视台驻省局记者站的作用,把握工作动态,及时反映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新进展,向全社会展示安全生产工作新成效。开展“安全生产好新闻”评选活动,鼓励更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三)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意见》,探索深化安全文化建设新思路、新举措。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繁荣。推广一汽集团、中石油吉林油田公司、吉煤集团等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培育试点,发挥示范作用。加强安全社区建设,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安全公益宣传,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

  (四)推广吉林油田集团公司经验。以有效减少“三违”行为为目标,结合实际,推行从业人员岗位差别化培训,切实改进培训质量和效果。探索开展以岗位安全培训为着力点,大力推行以落实基层领导直线培训责任为重点,以应用需求型安全培训为载体,进行分岗位、小范围、短课时、多形式的基层岗位全员安全培训。组织进行工作指导,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地有效开展工作。召开全省安全培训工作现场会,进行全面推动。

  (五)加大安全培训工作力度。组织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强化安全培训机构监管,进一步提高培训工作质量。以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培训,督促企业开展全员安全培训。加强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资格培训,对专业执法监察队伍人员进行重点培训。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5%以上。同时,针对政府换届的实际情况,与省委组织部共同举办市(州)和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题研讨班,提高政府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

  (六)规范安全培训行为。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培训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安全培训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培训机构按纲培训,确保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规范,确保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安全培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优化师资队伍专业和年龄结构。加强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力争在3年内开发完成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安全培训计划申报、审批、考试、制证、查询和基础数据信息统计等工作网络化管理。

  十一、行政审批

  (一)继续精简和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和简化审批流程,确保流程最优,环节最少。举办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培训班,提高审批能力。继续开展下放行政审批权限执行情况检查,加强指导,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审批质量。探索实行网上公开申报、受理、咨询、办复和项目网上预审工作。

  (二)努力破解制约行政审批工作瓶颈问题。深入分析和研究行政审批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正确把握方向,大胆创新和实践,及时收集、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政策,把解读政策与实际工作相结合,解决好审批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三)继续开展“走进企业,服务项目”活动。结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及时走进企业、走进项目现场,开展面对面服务和超前服务。修订《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指南》,为基层和企业提供最优质、最规范、最便捷服务。

  (四)开展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治理整顿工作。对2002年11月1日以后投入生产使用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重点是地下矿山、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等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烟花爆竹建设项目以及2002年3月15日以后投入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排查和治理,凡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依法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五)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基础管理工作。对2009年以来颁发的许可证和“三同时”有关基础数据进行登记汇总,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及时注销过期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通过吉林省安全生产信息网进行发布和公告,方便监管部门和企业查询,做到基础数据公开、透明、准确。

  十二、党风廉政建设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一岗双责”制度。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部门和单位整体工作之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加强以教育、制度、监督、改革、专项治理、案件查处为主要内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二)不断创新反腐倡廉教育手段。继续开展学习勤政廉政优秀党员干部活动,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为重点,推进岗位廉政教育,健全反腐倡廉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网上舆论引导机制。

  (三)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继续做好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围绕“六个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措施,建立完善廉政监督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对重点权力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局党组确定的“六个关键环节”和干部选拔任用及落实安全生产“九条纪律”、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管理“双五条规定”等重点权力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信访举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软环境和政行风建设

  (一)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切实将软环境政行风工作与安全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解决新形势下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强化社会监督。认真组织参评处(科)长开展“公开承诺”、“践诺”及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活动。坚持内部评议与外部评议、公开评议与暗访检查相结合,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拓宽软环境政行风投诉举报渠道,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四位一体”投诉举报平台,通过发放征求意见公开信、问卷调查表、召开重点企业负责人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监督。

  (三)强化服务意识。深入开展“体察民情,关爱生命”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监管就是服务”理念。对行政许可超时限办理、安全执法不规范等行为进行整治,彻底解决“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等问题,坚决杜绝“吃、拿、卡、要、报”等现象。深化清权确权成果,进一步控制和规范审批、行政处罚、收费和检查等权力运行,重点规范和限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行为中的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的随意性。解决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以及“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等问题,通过岗位自学、专题讲座、岗位练兵和执法交流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营造“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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