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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监局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7日
  • 作者: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来源: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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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

  一、制定出台《江苏煤矿瓦斯防治暂行规定》。进一步细化《江苏煤矿瓦斯防治暂行规定》,从"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入手,将煤矿日常瓦斯管理、瓦斯防治工作的标准要求、以及违反规定实施的处罚进行梳理,以规范性文件予以明确。在瓦斯超限分级追查处理上,坚持严于国家标准,做到关口前移,放大安全系数。

  二、积极推动校企联手攻关克难。针对我省煤矿瓦斯规律和特点,组织徐矿集团、大屯煤电集团等企业和中国矿业大学、淮南矿业学院等院校开展联合科研攻关,完善数字化监控、卸压抽放、综合利用等技术措施。按照"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总体要求,组织专家进行调研论证,探索并形成符合江苏实际、切实有效的综合防范体系。

  三、组织开展瓦斯防治专项监察。在奥运会前,开展"一通三防"再审示、再检查,重点检查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使用情况,超通风能力生产情况,通风瓦斯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通风瓦斯检测和矿长签字制度落实情况,光学瓦斯鉴定器、便携式瓦斯检查仪及测风仪表的定期检测情况,井下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进行跟踪整改。

  四、开展瓦斯综合利用试点工作。近期与省经贸委联合组织高瓦斯矿井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赴安徽淮南等瓦斯综合利用较好的地区和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学习借鉴瓦斯治理和综合利用的先进经验。在高瓦斯和高突矿井有计划地实施基本建设改造,落实投资计划;在徐矿集团夹河煤矿开展瓦斯发电试点工作,探索切合江苏实际的瓦斯综合利用新途径。

  五、继续开展煤矿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结合《江苏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暂行办法》,明确"雨季三防""一通三防"的督查重点,严厉打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继续生产的矿井,未经批准违规作业的矿井,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层越界生产的矿井。对瓦斯治理不达标的煤矿坚决停产整顿,督促企业采取工程技术手段治理瓦斯,整顿后仍不合格的一律关闭。强化重点矿井和重点头面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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