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文 号】:第71号

【颁布日期】:2015年2月2日

【实施日期】:2015年2月2日

【标  题】: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已经2015年1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栋梁

  2015年2 月2日

  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

  一、必须按规定注册独立法人单位,严格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工作,对出具的报告负法律责任,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

  二、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公平竞争,严禁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

  三、必须做到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在网上公开评价报告、检测项目等有关信息,严禁出具虚假或漏项、缺项报告。

  四、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严禁出租资格证书、在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

  五、必须保障专业技术服务和报告质量,严禁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

  违反上述规定,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暮秋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