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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

  •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7日
  • 作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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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 号】:第17号

【颁布日期】:2012年12月9日

【实施日期】:2013年1月9日

【标  题】: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

  为合理开发和保护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及有关规定,我委对《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原煤炭工业部令〔1998〕第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主 任:张 平
2012年12月9日

  附件下载:《生产煤矿回采率管理暂行规定》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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