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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大中型煤矿几起透水事故的通报

【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 文 号】:煤安监监一字〔2004〕43号

【颁布日期】:2004年7月5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5日

【标  题】:关于近期大中型煤矿几起透水事故的通报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及北京、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察办事处,有关煤矿企业:
今年以来特别是进入二季度以后,煤矿透水事故呈增多趋势,新疆哈密、黑龙江双鸭山、河南郑煤、甘肃靖远等公司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煤矿先后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教训极为深刻。
3月7日
,新疆哈密煤业集团井采公司二井W4105综放工作面,因对放顶煤引起的水文地质条件变化认识不足,对早期透水征兆重视不够,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工作面周期来压时同上部积存的第三系含水与岩土混合物导通,致使井下24人被困,虽经积极抢救,仍有9人不幸遇难。4月25日,黑龙江双鸭山矿业集团东荣三矿九采区三块段水采工作面,由于“作业规程”中没有编写水文地质内容,三块段七顺槽未按规定放线,超掘采空区煤柱线143m,因水采枪手违章作业,导致采空区积水涌出,造成7人死亡。
2月18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黄山煤矿发生透水事故,虽然井下人员安全撤出、未造成伤亡,但长时间的淹井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4月11日,河南郑州煤炭工业集团超化煤矿21051上付巷掘透老空区发生透水事故,当时井下有12人被困,后经108小时紧张抢救,被困人员全部脱险,但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6月7日,甘肃靖远煤业公司红会四矿发生透水事故,当时井下有34人被困,后经救护队积极营救,被困人员通过邻近煤矿巷道脱险升井。4月2日,陕西黄陵矿业集团一号煤矿402回采工作面透水,最大涌水量达1089m3/h,致使井下中央变电所及大部分采掘区域一度被淹;后又由于水患治理不彻底、排放水期间安全措施不当,导致“615”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发生,造成23人死亡。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上述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防治水措施不到位。为切实加强大中型煤矿雨季防治水工作,有效遏制水灾事故的多发势头,特提出以下要求:
1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监察,并确定重点监察矿区和矿井,进行动态跟踪,发现重大隐患,一律停产整顿。有关监察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
2要督促各煤矿企业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大中型煤矿防治水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字〔2004〕14号),对照要求开展一次防治水检查,落实责任、完善措施,不断提高矿井防治水害的实际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3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对煤矿透水事故(包括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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