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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1987-1986代替 GB1987-1980
作者:上海新型发酵厂、广东省卫生防疫站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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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淀粉、糖质原料发酵而制得的柠檬酸,在食品加工中用作酸味剂。
  化学名称:2-羟基-1,2,3-丙三羧酸。
  分子式:C6H8O7•H2O
  CH2 — COOH
  |
  结构式: HO—C—COOH•H2O
  |
  CH2 — COOH
  1 技术要求
  1.1 感官要求:无色半透明结晶,或白色颗粒,或白色结晶粉末。
  1.2 理化要求:见下表。
  

  2 试验方法
  2.1 鉴别
  2.1.1 试剂和溶液
  2.1.1.1 硫酸(GB625-77)。
  2.1.1.2 硫酸汞:称取5g黄色氧化汞(HG3-1069-77),加40ml水后,缓慢加入20ml硫酸,边加边搅拌,再加40ml水搅拌使之溶解。
  2.1.1.3 高锰酸钾(GB643-77):0.1N溶液。
  2.1.1.4 氯化钙7.5%(W/V)溶液。
  2.1.1.5 乙酸(GB676-78)。
  2.1.1.6 盐酸(GB622-77):24%(W/W)溶液。
  2.1.1.7 氢氧化钠(GB629-81):4.3%(W/V)溶液。
  2.1.1.8 硝酸银(GB670-77):0.1N溶液。
  2.1.1.9 氨水(GB631-77):40%(W/W)溶液。
  2.1.2 测定手续
  2.1.2.1 取少量试样,用直火炽灼,即缓慢分解,但不发生焦糖臭。
  2.1.2.2 试样溶液用4.3%氢氧化钠溶液调至中性,加硫酸汞溶液加热至沸。再加1滴0.1N高锰酸钾溶液,振摇,紫色即消退,并产生白色沉淀。
  2.1.2.3 试样溶液用4.3%氢氧化钠溶液调至中性,加过量的7.5%氯化钙溶液,冷时无变化,煮沸,即发生白色颗粒状沉淀。在一部分中加4.3%氢氧化钠溶液,沉淀不溶解;另一部分中加24%盐酸,则溶解。
  2.1.2.4 试样溶液用4.3%氢氧化钠溶液调至中性,加过量的0.1N硝酸银溶液,即发生白色沉淀。白色沉淀能在硝酸或40%氨溶液中溶解。取氨溶液于试管中,在水浴上加热至60~70℃,管壁不显银镜。
  2.2 柠檬酸(C6H8O7•H2O)含量的测定
  2.2.1 试制和溶液
  2.2.1.1 酚酞:按GB604-77《指示剂pH变色域测定法》配制。
  2.2.1.2 氢氧化钠(GB629-81):1N标准溶液,按GB601-77《化学试剂 标准溶液制备方法》配制。
  2.2.2 测定手续
  称取1.5g试样(称准至0.0002g),加40ml新煮沸的冷水,溶解。加3滴1%酚酞指示剂,用1N氢氧化钠标准溶液滴定至微红色。
  2.2.3 计算
  

  式中:
  X——水柠檬酸含量(按无水计),%;
  V——滴定试样所耗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氢氧化钠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m——试样质量,g;
  0.06404——与1ml氢氧化钠溶液[CNaOH=1.000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柠檬酸的质量;
  0.08566——C6H8.H2O中的H2O的理论含量,即18/210.14。
  2.3 硫酸盐(以SO4--计)含量的测定
  2.3.1 试剂和溶液
  2.3.1.1 氢氧化钠(GB 629-81):4%(W/V)溶液。
  2.3.1.2 盐酸(GB 622-77):24%(W/W)溶液。
  2.3.1.3 氯化钡(GB 652-78):25%(W/V)溶液。
  2.3.1.4 硫酸盐标准溶液:每毫升含有0.1mg的SO4--,按GB 602-77《化学试剂 杂质标准溶液制备方法》配制。
  2.3.2 测定手续
  称取1g试样(称准至0.01g),倒入50ml纳氏比色管中,加适量水稀释至25ml, 加1ml24%盐酸溶液,置于30~35℃水浴中,保温10min,再加3ml25%氯化钡溶液,摇匀,放置10min。与标准管进行比较,其浊度不低于标准管。
  标准管的制备:吸取3ml硫酸盐标准溶液,与试样管同时做同样处理。
  2.4 草酸盐含量的测定
  2.4.1 试剂和溶液
  2.4.1.1 盐酸(GB 622-77):38%(W/W)溶液;
  2.4.1.2 盐酸苯肼(HG 3-1112-77):1%(W/V)溶液。
  2.4.1.3 铁氰化钾(GB 644-77):5%(W/V)溶液。
  2.4.1.4 草酸(HG 3-988-76):0.005%(W/V)溶液。
  2.4.1.5 无砷金属锌(GB 2304-80)。
  2.4.2 测定手续
  称取0.4g试样(称准至0.01g),溶于4ml水中,加入3ml38%盐酸及1g锌粒,煮沸1min,放置2min后倾取清液,加到盛有0.25ml1%盐酸苯肼溶液的试管中,加热至沸。冷却后,倒入刻度量筒中,加入等体积的38%盐酸和0.25ml5%铁氰化钾溶液,振摇,放置30min,与标准管进行目视比较,其产生的粉红色不得深于标准管。
  标准管的制备:吸取4ml0.005%的草酸溶液,与试样管同时做同样处理。
  2.5 钡盐的测定
  2.5.1 试剂和溶液
  2.5.1.1 氢氧化钠(GB629-81):2M溶液。
  2.5.1.2 硫酸(GB625-77):1M溶液。
  2.5.1.3 柠檬酸试样溶液:称取试样5g(称准至0.01g),溶于39ml2M氢氧化钠溶液中,加水稀释至50ml。
  2.5.2 测定手续
  吸取5ml柠檬酸试样溶液于比色管中,加入1M硫酸调节pH至2。放置1h,与另一装有柠檬酸试样溶液而未加硫酸的比色管进行目视比较,其浊度不得超过后者。
  2.6 钙盐的测定
  2.6.1 试剂和溶液
  2.6.1.1 95%乙醇(GB679-80)。
  2.6.1.2 碳酸钙(HG3-1066-77)。
  2.6.1.3 乙酸(GB676-78):6M溶液。
  2.6.1.4 钙乙醇标准溶液(含钙100ppm):称取2.5g烘干的碳酸钙于12ml6M乙酸中,加水稀释至1000ml(钙溶液A)。从中吸取100ml,用95%乙醇溶液稀释至1000ml。
  2.6.1.5 钙标准溶液(含钙10ppm):吸取上述制得的钙溶液10ml,加水稀释至1000ml。
  2.6.1.6 草酸铵(HG3-976-81):4%(W/V)溶液。
  2.6.1.7 乙酸(GB676-78):2M溶液。
  2.6.2 测定手续
  吸取0.2ml钙乙醇标准溶液和1ml4%草酸铵溶液于比色管中,1min后,加入1ml2M乙酸和15ml试样液(以5ml柠檬酸试样溶液加10ml水而得),摇匀,放置15min后,与标准管进行比较,
  其浊度不得超过标准管。
  标准管的制备:吸取1ml4%草酸铵溶液和10ml钙标准溶液于比色管中,加入1ml2M乙酸溶液和5ml水,摇匀,与试样管同时放置15min后比色。
  2.7 重金属(以Pb计)含量的测定
  2.7.1 试剂和溶液
  2.7.1.1 氢氧化钠(GB629-81):1M溶液。
  2.7.1.2 丙三醇(甘油)(GB687-77)。
  2.7.1.3 硫代乙酰胺试剂:吸取1ml氢氧化钠溶液(15ml1M氢氧化钠溶液加5ml水而得),
  加入20ml甘油和0.2ml4%(W/V)硫代乙酰胺溶液,混匀,在沸水浴上加热20s,冷却后立即使
  用。
  2.7.1.4 乙酸铵缓冲溶液:称取2.5g乙酸铵(HGB 3076-59),溶解于25ml水中,用2M盐酸(GB622-77)溶液调pH至3.5,加水稀释至100ml。
  2.7.1.5 铅标准溶液(含铅0.5ppm):称取0.4g硝酸铅(GB 601-77),加入2ml65%硝酸(GB626-78)溶液,再加水稀释至250ml。从中吸取1ml,加水稀释至100ml。再从中吸取5ml加水稀释至100ml。
  2.7.2 测定手续
  吸取10ml柠檬酸试样溶液(2.5.1.3)于比色管中,加入1.0ml硫代乙酰胺溶液和2mlpH3.5的乙酸铵缓冲溶液,摇匀,放置2min。与标准管进行目视比较。其颜色不得深于标准管。标准管的制备:吸取10ml铅标准溶液,与试样管同时做同样处理。
  2.8 氯化物(以Cl**计)含量的测定
  2.8.1 试剂和溶液
  2.8.1.1 硝酸(GB626-78):2M溶液。
  2.8.1.2 硝酸银(GB670-77):0.1M溶液。
  2.8.1.3 氯化钠(GB1266-77)。
  2.8.1.4 氯化物标准溶液(含氯10ppm):称取于500~600℃灼烧至恒重的氯化钠0.33g,
  加水溶解并稀释至1000ml。从中吸取5ml,再加水稀释至100ml。
  2.8.2 测定手续
  吸取10ml柠檬酸试样溶液(2.5.1.3)于比色管中,加水稀释至15ml。再加入1ml2M硝酸溶液,立即加1ml0.1M硝酸银溶液。避光静置2min,在黑色背景下,与标准管进行横向目视比
  浊。其乳浊度不得超过标准管。
  标准管的制备:吸取10ml氯化物标准溶液,加5ml水,与试样管同时做同样处理。
  2.9 铁(Fe)含量的测定
  2.9.1 试剂和溶液
  2.9.1.1 盐酸(GB622-77):24%(W/W)溶液。
  2.9.1.2 过硫酸铵(GB655-77):1%(W/V)溶液。
  2.9.1.3 硫氰酸铵(GB660-78):8%(W/V)溶液。
  2.9.1.4 铁标准溶液(含铁10ppm):1ml含0.01mg的铁。按GB602-77配制后,再准确稀
  释10倍使用。
  2.9.1.5 正丁醇(HG3-1012-76)。
  2.9.2 测定手续
  称取1g试样(称准至0.01g),用35ml水溶解后, 加3ml24%盐酸3ml1%过硫酸铵溶液和
  3ml8%硫氰酸铵溶液,再加适量水稀释至50ml,摇匀。加正丁醇20ml,振摇,放置。将醇层与
  1ml标准铁溶液用同一方法制成的标准管溶液进行目视比较,其颜色不得深于标准管。
  2.10 砷(As)含量的测定
  2.10.1 试剂和溶液
  2.10.1.1 盐酸(GB622-77)。
  2.10.1.2 碘化钾(GB1272-77):15%(W/V)溶液。
  2.10.1.3 氯化亚锡(GB638-78):40%(W/V)盐酸溶液。
  2.10.1.4 无砷金属锌(GB2304-80)。
  2.10.1.5 乙酸铅棉花:按GB603-77配制。
  2.10.1.6 溴化汞试纸:按GB603-77配制。
  2.10.1.7 砷标准溶液:1ml含0.001mg砷,按GB602-77配制后,准确稀释100倍使用。
  2.10.2 测定手续
  称取2g试样(称准至0.1g),置于定砷瓶中,加23ml水、5ml盐酸、5ml15%碘化钾溶液及5滴40%氯化亚锡的盐酸溶液,摇匀。在室温下放置10min,加2g无砷锌粒,立即将已装好乙酸铅棉花及溴化汞试纸的定砷管塞上,于25~30℃暗处放置1h,溴化汞试纸呈现的色斑不得深于标准色。
  标准色是取2.0ml砷标准溶液,与样品同时做同样处理。
  2.11 硫酸灰分
  2.11.1 测定手续
  于灼烧至恒重的坩埚中称取2g试样(称准至0.0002g),缓缓加热至黑色炭粒消失,放冷加0.5~1.0ml硫酸使其湿润,在低温下加热至硫酸烟雾除尽后,再置于700~800℃灼烧。移至干燥器内放冷,准确称重后,再于700~800℃灼烧,直至恒重。
  2.11.2 计算
  

  式中:G1——灼烧后重量,g;
  G2——空坩埚重量,g;
  G——试样加空坩埚总重量,g。
  2.12 易炭化物的测定
  2.12.1 试剂和溶液
  2.12.1.1 盐酸(GB622-77):32%溶液。
  2.12.1.2 氯化钴(CoCl•6H2O)(GB 1270-77):5.95%氯化钴溶液:称取5.95g氯化钴,
  用1份32%盐酸溶液及39份水混合溶解,定容至100ml。
  2.12.1.3 三氯化铁(HG 3-1085-77):4.5%溶液。称取4.5g三氯化铁,用1份32%盐酸溶液及39份水的混合液溶解,定容至100ml。
  2.12.1.4 色泽限度标准溶液:吸取0.6ml氯化钴溶液和5.4ml三氯化铁溶液混合放置。
  2.12.1.5 硫酸(GB 625-77):95%溶液。
  2.12.2 测定手续
  称取0.25g试样(称准至0.01g),加5ml预热到90℃的95%硫酸溶液。在暗处于90℃热水浴中加热1min后取出,摇匀。继续在90℃水浴中加热1h,取出冷却至室温(最好在冷水中冷却)。与色泽限度标准溶液比较。其色泽不得深于标准。
  3 检验规则
  3.1 柠檬酸应由生产厂的技术检验部门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柠檬酸
  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
  产品名称、批号、出厂日期、产品净重、产品质量以及本标准编号。
  3.2 每批重量不超过生产厂每天产量。
  3.3 使用单位可按照本标准的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4 取样办法:应从每批包装的10%中选取试样,小批时不得小于3包。从选出的包数中,用取样针等取样工具伸入每包的四分之三处,取出不少于100g的样品。每批的总样品重量不得少于2kg。将选取的试样迅速混匀,用四分法缩分后,送化验室分析。
  3.5 检验结果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从两倍量的包装中取样核验。复验结果即使只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整批为不合格。
  3.6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处理。
  4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与安全
  4.1 柠檬酸产品用内衬食品用聚乙烯及双层的牛皮纸袋,外套麻袋或编织袋包装。每袋净重分25kg、50kg两种,允许误差为±0.5kg。
  4.2 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
  4.3 每袋包装的外套麻袋或编织袋上应注明生产厂名称、食品添加剂柠檬酸、生产日期、批号和净重。
  4.4 本品在运输中应注意防雨、防潮、防晒。应贮存于阴凉、干燥的库房中,不宜露天堆放。
  4.5 本品在贮运中不得与有毒、异味、有色粉末或碱类物质混装、混运,或一起堆放。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提出,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新型发酵厂、广东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邢学杰、陈振涛。
  注:本文已按技监国标函(1993)151号文作了修改。

责任编辑:wang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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