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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九)

【颁布单位】: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文 号】:GB 50074-2002

【颁布日期】:2003年1月10日

【实施日期】:2003年3月1日

【标  题】:石油库设计规范

10油桶灌装设施

10.1 油桶灌装设施组成和平面布置

10.1.1 油桶灌装设施主要由灌装油罐、灌装油泵房、灌桶间、计量室、空桶堆放场、重桶库房()、油桶装卸车站台以及必要的辅助生产设施和行政、生活设施组成,设计可根据需要设置。

10.1.2 油桶灌装设施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桶堆放场、重桶库房()的布置,应避免油桶搬运作业交叉进行和往返运输。

2 灌装油罐、灌桶操作、收发油桶等场地应分区布置,且应方便操作、互不干扰。

10.1.3 灌装油泵房、灌桶间、重桶库房可合并设在同一建筑物内。

10.1.4 对于甲、乙类油品,油泵与灌油栓之同应设防火墙。甲、乙类油品的灌桶间与重桶库房之间应设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

10.1.5 油桶灌装设施的辅助生产和行政、生活设施,可与邻近车间联合设置。

10.2 油桶灌装

10.2.1 油桶灌装宜采用泵送灌装方式。有地形高差可供利用时,宜采用油罐直接自流灌装方式。

10.2.2 油桶灌装场所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乙、丙A类油品宜在灌油棚()内灌装,并可在同一座灌油棚()内灌装。

2 润滑油宜在室内灌装,其灌桶间宜单独设置。

10.2.3 灌装200L油桶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乙、丙A类油品宜为1min

2润滑油宜为3min

3灌油枪出口流速不得大于4.5ms

l0.3 桶装油品库房

10.3.1 空、重桶的堆放,应满足灌装作业及油桶收发作业的要求。空桶的堆放量宜为1d的灌装量,重桶的堆放量宜为3d的灌装量。

l0.3.2 空桶可露天堆放。

10.3.3 重桶应堆放在库房()内。重桶库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甲、乙类油品重桶与丙类油品重桶储存在同一栋库房内时,两者之间应设防火墙。

2 甲、乙类油品的重桶库房,不得建地下或半地下式。

3 重桶库房应为单层建筑。当丙类油品的重桶库房采用二级耐火等级时,可为双层建筑。

4 油品重桶库房应设外开门。丙类油品重桶库房,可在墙外侧设推拉门。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100m2的重桶堆放间,门的数量不应少于2个,门宽不应小于2m,并应设置斜坡式门槛,门槛应选用非燃烧材料,且应高出室内地坪0.15m

5 重桶库房的单栋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表10.3.3 的规定。

10.3.3 重桶库房单栋建筑面积

油品类别

耐火等级

建筑面积(m3

防火墙隔间面积(m2)

二级

750

250

二级

2000

500

三级

500

250

二级

4000

1000

三级

1200

400

10.3.4 油桶的堆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桶宜卧式堆码。堆码层数宜为3层,且不得超过6层。

2 重桶应立式堆码。机械堆码时,甲类油品不得超过2层,乙类和丙A类油品不得超过3层,丙B类油品不得超过4层。人工堆码时,各类油品均不得超过2层。

3 运输油桶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8m。桶垛之间的辅助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桶垛与墙柱之间的距离,应为0.25~0.5m

4 单层的重桶库房净空高度不得小于3.5m。油桶多层堆码时,最上层距屋顶构件的净距不得小于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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