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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一)

  • 发布时间:2008年02月04日
  • 作者:王选和 彭 恒 李红梅 徐辉 李德斌
  • 来源:中华机械工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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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 文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139号)

【颁布日期】:2003年4月15日

【实施日期】:2003年6月1日

【标  题】: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compressed air station

GB 50029--2003

主编部门:中华机械工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3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139)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29—2003,自200361 日起实施。其中,第3.0.63.0.113.0.123.0.144.0.72)(4)、4.0.126.0.36.0.86.0.9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 29-9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三年四月十五日

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7]108号文的要求,由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原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J 29—90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在设计和使用方面的经验,参考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测试工作。经审查定稿,建设部以第139号公告发布执行。

本规范共分九章和六个附录。这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新增了离心空气压缩机的条文,并对螺杆压缩机、压缩空气干燥、净化及有关环保、节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补充。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地址:长沙市韶山中路18号,邮政编码:410007,传真:0731—5551914),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组织单位、主编单位、副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协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组织单位:中国机械工业勘察设计协会

主编单位:中机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

(原机械工业部第八设计研究院)

副主编单位:无锡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湖南省冶金规划设计院

机械工业部第三设计研究院

机械工业部第四设计研究院

中机国际工程咨询设计总院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电力设计院

协编单位:广东肇庆环球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西安联合超滤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复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杭州汉业气源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杭州嘉美净化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选和 彭 恒 李红梅 徐辉 李德斌

邱宝安 田鸿斌 杨 凯 王栋 牛豫人

韩嘉龙 胡多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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