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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本次重点监察的对象是全省78处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管矿井。省局列出了黑龙江省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明细表,其中哈南辖区42处、鹤岗辖区12处、哈东辖区9处、佳合辖区15处。
为确保本次监察任务高效、有序地进行,结合黑龙江省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管矿井数量及分布特点,本次监察分为一个督导组和四个监察组,其中鹤岗辖区与哈东辖区为一组,每组由省局领导任组长,部分省局监察人员参加,并从各分局抽调部分监察人员异地监察, 每个分局抽调的人员由总工程师带队,西部监察站以瓦斯防治为重点开展监察。
监察主要内容是:
1、监察煤矿企业贯彻落实
2、监察企业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好、风量是否充足、风流是否稳定;瓦斯抽放是否做到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监测监控是否做到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处置迅速;安全管理是否做到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力、监督严格。
3、监察地方各级政府是否把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深入分析本地区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总体推进的原则,是否制定构建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考核标准,是否落实每个产煤县(市)和煤矿企业完成规划目标的时限,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4、重大瓦斯隐患治理情况。监察市、县(区)和煤矿企业在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各级检查部门督查时和企业自查中发现的重大瓦斯隐患治理整改情况。
5、监察各级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情况。
6、监察煤矿企业在用的设备设施,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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