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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6日
  • 作者: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 来源: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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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河北省安委会

【发 文 号】:冀安委〔2011〕8号

【颁布日期】:2011年5月23日

【实施日期】:2011年5月23日

【标  题】: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冀安委〔201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30号),全面推进全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提高,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省安委办制定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河北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 施 意 见


    为进一步强化全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是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根本途径;同时也是各级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于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10〕30号)精神,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落脚点,以管理标准化、操作标准化、现场标准化为核心,持续、稳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三、工作目标

    在全省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其中:

    (一)煤矿:2011年底前各类生产矿井中大型煤矿(≥120万吨/年)全部达到国家级和省一级标准化以上,中型煤矿(30-120万吨/年)全部达到省二级标准化以上,小型煤矿(≤30万吨/年)全部达到省三级标准化以上;所有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矿井竣工验收时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三级标准。

    (二)非煤矿山:2011年底前大中型矿山企业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要全部达到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2012年底前60%以上非煤矿山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以上水平;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全部达到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1年底前70%以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二级企业要达到10%以上;2012年底前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其中二级以上企业要达到30%以上。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2011年底前60%以上生产经营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2012年底全部达标。

    (五)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2012年底前16%以上企业达标;2013年底前40%以上企业达标;2015年底前全部达标。

    (六)冶金、有色、建材行业:2011年底前省属以上冶金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省属以下冶金企业50%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等级;2012年底前所有冶金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有色、建材行业2011年底前标准化达标率30%以上,2013年底前实现全部达标。

    (七)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2013年底前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安全达标;2015年底前所有企业实现安全达标。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重要意义,立即迅速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构,组织学习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文件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结合行业特点和达标时限要求,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设定工作目标,规划时间进度,细化岗位职责,落实工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11年6月底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二)健全标准,完善体系。各有关部门(领域)、各行业要对照国家标准、行业规范认真梳理已有标准、规定和制度,凡有缺失的,要迅速组织制定与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相配套的符合我省安全生产需要的地方标准和制度规范。按照《基本规范》要求,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分别由国家、省、设区市负责。各有关部门和行业(领域)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制定考评办法,确定评审单位,加强考评管理。

    (三)注重建设,强化督导。企业要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严格对应评定标准要求,逐项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落实,使各生产作业环节都符合《基本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状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快企业达标进度。要督促企业做到隐患排查治理的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跟踪督办,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大隐患限期整顿仍达不到安全要求,以及未按规定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且在规定限期内未及时整改的,取消其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参评资格,当地政府要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关闭。

    (四)严格考评,确保质量。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二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等有关事项,由设区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级政府应对标准化创建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加强对评审单位的管理,各评审单位都要有一定数量经过安全标准化培训合格的评审人员,不断完善工作程序,严格考评流程控制,规范考评工作,严把考评质量关。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弄虚作假的评审单位,要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评审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张杰辉副省长专门作出批示:《基本规范》是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总章程,落实好《基本规范》意义重大。要研究制定好我省各级各类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并全面开展达标行动,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张杰辉副省长的重要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基层宣教活动,努力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的良好氛围。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工矿企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国防科工委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分类指导,强力推进。根据安全生产状况、企业规模和行业类别,要分类、分层次组织推动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尚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的行业(领域),要抓紧制定;已经制定的,要按照《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规范已达标企业的等级认定。要深入基层和企业,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的专题服务指导。要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应急能力提升、消防安全保障等作为重点,在达标过程中特别要与我省有关工作要求相结合,重点是“三项制度建设”和安全生产承诺制、行政执法和“黑名单”制度、职业安全健康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要通过政策、行政、经济、服务等各种手段强力推进全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健全机制,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建立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创建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对重大问题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的重要手段,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方式,扎实推进。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及有关行业(领域)发展规划。要积极研究制定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项目立项审批(核准)、保险费率、融资贷款、信用等级评定、申报上市等涉及企业利益和荣誉的事项挂钩,也要与监管执法、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事故处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区别对待达标企业和未达标企业,有效促进达标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将工作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各企业,责任落实到个人,形成层层负责、配套联动的责任体系。建立检查、考核、总结、评比的安全标准化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工具,建立信息化管理平台,及时掌握指标落实和工作进展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要将指标完成情况的统计、经验总结和政策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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