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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08]

【颁布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 文 号】:渝办发〔2008〕84号

【颁布日期】:2008年3月28日

【实施日期】:2008年3月28日

【标  题】: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要求,建立和完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6号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行422.6

(一)矿井通风。

(四)资源整合及建设项目。各产煤区县(自治县)要尽快审批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确定资源整合的主体;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停止生产,被整合矿井必须关闭;整合矿井工作必须按方案进行;新建煤矿、改扩建、整合技改项目严禁边施工边生产,切实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五)采掘布置。(十一)自然灾害防治。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要结合本行政区域、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需要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对正常停产、检修和放假的煤矿,严把复产验收关,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2.停电停产的受灾煤矿,制订落实停电应急预案,必须按规定专业排放瓦斯、排水、检修。在系统供电基本稳定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分步复产。

3.正常生产的煤矿坚持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严防“三超”。

4.加强资源整合、改扩建、新建煤矿的监管监察,严禁边施工边生产。

5.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6.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仍未整改的重大隐患逐一治理销号。

(二)第二时段(5

2.做好水文地质预警预报工作,落实防治重特大透水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3.落实瓦斯治理和“四位一体”防突等各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第三时段(10

2.制定和落实应对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做好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工作。

 

3.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

4.加大执法监管监察力度,严防非法违法生产滋生事故。

四、工作方式

(一)采取“企业自查、行业互查、政府督查”的方式,实施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步推进。

(三)严格煤矿重大隐患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职责。

 

1.申请验收。国有重点煤矿应当书面向市经委申请组织验收,重庆煤监局派员参加验收工作。非国有重点煤矿没有纳入重庆煤监局及监察分局(工作站)年度重点监察执法计划的,应当书面向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申请验收;纳入了年度重点监察执法计划的,应当书面向监察分局(工作站)申请验收。

2.组织验收。受理验收申请的部门

3.验收报告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并作出处理。其中,纳入重庆煤监局及监察分局(工作站)重点监察执法计划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移交监察分局(工作站)作出处理。

全市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各产煤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

联系人:张戈宁 刘俊宁

 

话:63896934 传真:63896447

附件:1.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员单位

督导分组表

2 3.重庆市煤矿重大隐患整改进度跟踪表

附件1

督导区县(自治县)

 

市经委

奉节县

云阳县

巫山县

巫溪县

城口县

永川区

万州区

梁平县

垫江县

重庆煤监局

渝北区

荣昌县

璧山县

涪陵区

丰都县

彭水县

綦江县

黔江区

秀山县

武隆县

酉阳县

市安监局

南川区

合川区

北碚区

万盛区

大足县

铜梁县

长寿区

石柱县

双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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