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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安全社区基本条件

【颁布单位】:北京市安监局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北京安全社区基本条件

一、社区
  
  社区是指按照一定社会关系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工作、居住、休息、娱乐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具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或特征:
  
  (一)有一定数量的人口;
  
  (二)有一定的地域界限;
  
  (三)有共同的文化、制度和经济生活,居民按一定的方式和结构分布并具有一定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二、安全社区
  
  安全社区是指建立了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和程序,联络社区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事故与伤害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地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
  
  安全社区的创建,以一个街道或乡镇为单位。
  
  三、市级安全社区评定指标
  
  (一)建立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机构
  
  1.社区组建了由安全生产、社会工作、卫生、公安(消防、交通、治安)、民政等部门,区内医疗、教育、生产、科研等企事业单位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以及相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定期开展活动,组织、协调各方面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保障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2.成立有关管理工作组。业务范围包括安全目标、计划制定,宣传教育培训,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安全健康绩效的检查、考核与评估,信息交流,档案管理等内容。
  
  3.成立有关专业工作组。由管理人员、志愿者代表、技术人员、安全专家组成的专业组织,负责应涵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儿童安全、学校安全、公共场所安全、体育运动安全、涉水安全、社会治安、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安全促进工作,包括事故伤害辨识及其评价、应急预案和响应、监测与监督、预防与纠正措施和评审及持续改进等内容。
  
  (二)建立健全各项社区安全管理制度
  
  4.建立体现社区特点的、切实可行的、持续改进的安全目标管理和计划促进制度。
  
  5.街道(乡镇)政府与辖区内居(村)委会及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督促其按期完成创建目标。
  
  6.建立安全社区创建办公室、管理工作组、专业工作组责任制。
  
  7.建立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和组织间的定期协商议事制度。
  
  8.建立安全监测与监督制度。
  
  9.建立事故与伤害预防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制度。
  
  10.建立社区重点场所、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1.建立安全绩效评审与持续改进制度。
  
  12.建立安全社区创建档案、文件与资料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安全社区创建档案
  
  13.建立了涵盖相关制度、岗位职责、危险源信息、促进项目方案等相关文件的安全社区创建档案。
  
  14.安全社区档案能够反映安全社区的创建过程、效果,以及安全检查、安全促进过程和风险控制情况。
  
  15.安全社区创建档案完整、内容真实、管理规范、易于查阅。
  
  (四)落实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保障措施
  
  16.有效落实安全社区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监督管理等规定。
  
  17.有效落实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所必要的人员、物资、技术等资源保障。
  
  (五)信息交流与全员参与
  
  18.建立社区安全健康方面的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资料库。
  
  19.建立社区内信息交流与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处理、反馈公众意见、建议和需求信息。
  
  20.积极参加国内和本市的各类安全社区交流活动。
  
  21.有能够承担安全促进工作的志愿者或其他群众组织。
  
  22.社区内重点事故与伤害预防项目的相关群众参与率不应少于50%。
  
  (六)事故与伤害风险辨识、评价及其预防目标和计划
  
  23.按照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运用科学方法和手段进行危险源辨识与风险程度的评价。
  
  24.根据社区特点、相关要求及群众安全需求,确定社区重点控制的危险源。
  
  25.根据社区实际情况与伤害风险辨识及其评价结果制定安全目标和计划。
  
  (七)事故与伤害记录、监测和监督
  
  26.有生产、交通、消防、社会治安、家居等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记录,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27.根据社区实际情况实施事故与伤害的监测,资料来源可靠,数据真实,能够反映事故与伤害发生的原因、后果及分布。
  
  28.事故与伤害能够按要求及时、如实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29.严格执行安全检查计划,全面、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
  
  
  (八)安全促进项目
  
  30.社区应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安全促进项目,安全促进项目的重点应针对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和弱势群体,并考虑下列内容:
  
  (1)交通安全;
  
  (2)消防安全;
  
  (3)工作场所安全;
  
  (4)家居安全;
  
  (5)老年人安全;
  
  (6)儿童安全;
  
  (7)学校安全;
  
  (8)公共场所安全;
  
  (9)体育运动安全;
  
  (10)涉水安全;
  
  (11)社会治安;
  
  (12)防灾减灾与环境安全。
  
  31.重点安全促进项目有相应的目标、实施方案和计划,方案和计划应体现持续改进,体现全员参与,并具有可操作性。
  
  (九)预防与纠正措施
  
  32.对各类安全促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采取了整改措施并对整改结果有验证、有检查。
  
  33.有完整的整改措施、整改结果记录和档案。
  
  (十)应急预案和响应
  
  34.针对社区可能发生的事故与突发事件,制定了快速、有序、高效的应急预案。
  
  35.经常组织不同形式、各种内容的应急、医疗救援培训与演练。
  
  (十一)宣传教育与培训
  
  36.有立足全员培训,符合事故与伤害预防目标和计划并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人群的职责、能力、文化程度以及安全需求的宣传教育培训计划。
  
  37.充分利用社区和社会资源,有固定的安全宣传栏、橱窗、安全提示牌等。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或公告栏传播安全知识。
  
  38.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以课堂培训、文体、互动、演练、知识竞赛、张贴、发放宣传品等形式对居民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十二)评审与持续改进
  
  39.定期组织社区安全效绩评审,反映安全促进效果,发现问题,总结经验。
  
  40.持续开展安全促进工作,对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持续改进的计划和目标。居民对社区安全满意率大于80%。
  
  四、合格条件与评定事项
  
  (一)凡按照本条件的要求持续进行一年以上的创建活动,且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各类事故连续两年控制在所在地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的社区,可以申请评定。
  
  (二)已经获得全国安全(区)社区称号的社区,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安全(区)社区。
  
  (三)市级安全社区评定指标共设有12个一级评定指标,40个二级评定指标。每一个二级评定指标评定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凡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总评为合格:
  
  1.二级指标中,应有30个指标达到A级,且覆盖所有一级指标的;
  
  2.二级指标中A级不满30个,B级指标缺陷通过整改并经专家组两个月内复审达到A级后,满足第(1)项要求的。
  
  (四)总评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社区,经北京市安全社区促进委员会核准后授予其“北京市安全社区”称号,颁发牌匾和证书,并通过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告。
  
  (五)总评不合格的社区,经整改符合要求的,可向市促进办提出复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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