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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颁布单位】:劳动局、消防局

【发 文 号】:京劳保发字〖1993〗147号文件

【颁布日期】:1993年6月9日

【实施日期】:1993年6月9日

【标  题】:关于申请《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许可证》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气象局;各公安分、县局,专业公安处消防科;市属各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规定》(京劳保发字〖1993〗第24号),现将申请《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1993年7月1日起,凡从事避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均须填写《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许可申请表》、《专职人员登记表》和"仪器设备清单",并写出书面申请(以上表格一式三份)报市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处,经会同市消防局防火行政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发给《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者,不得从事避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工作.
二、《许可证》按申报单位的检测能力划分为三个级别:一级:可检测工业一、二、三、类和民用一、二类建(构)筑物;
二级:可检测工业二、三、类和民用一、二类建(构)筑物;
三级;可检测工业三类和民用二类建(构)筑物.
三、申领《许可证》的条件:
1.具有固定办公场所;
2.具有规定技术职称的专业、专职技术人员;
3.具有与检测级别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4.所有检测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懂得并掌握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防雷标准、规定和规范.
申报单位可参考《避雷装置安全检测单位应备实力表》(附1)设置本机构的专职人员和仪器设备.
四、取得《许可证》的检测单位,要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防雷标准、规定和规范;
2.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关于避雷装置安全检测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京价(收)〖1993〗第297号)的收费标准(附2);
3.严格按《许可证》批准的级别,依照《北京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细则》进行检测;
4.区、县检测单位,负责本辖区避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工作.局、总公司检测单位,负责本系统避雷装置的安全检测工作.无检测单位的区、县和部门或其《许可证》检测级别不适合者,其避雷装置的安全检测由"市避雷装置安全的检测中心"负责;
5.各检测单位在执行检测任务时,须向受检单位出示《许可证》(副本),否则,受检单位有权拒检;
6.要对检测的数据和结论的科学性、正确性负责;
7.及时向有关监督机关提供技术依据和信息;
8.《许可证》不得转借、涂改.
五、各取得《许可证》的检测单位,要为用户建立检测数据档案,并将每月的检测结果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报"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后者将全市的检测情况汇总后,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分别上报市劳动局和市消防局.
六、为加强各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检测质量,市劳动、市消防局委托"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中心"负责对全市各检测单位的检测业务实行行业管理,其具体职责是:
1.对各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抽样复检,抽样比例为5%-10%.复检费用按"收费标准"由各检测单位支付;
2.向各有关单位提供避雷设施和检测仪器设备的技术检定、咨询服务;
3.印制并提供《北京市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细则》、《避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证》及有关表格.
七、对违反本通知有关规定的检测单位,市劳动保护监察机关、市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除按《北京市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规定》中有关罚则予以处罚外,并视其情节轻重吊扣或吊销其《许可证》.
八、申请避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单位,须在1993年12月31日前,到市劳动局劳动保护监察处办理有关手续.
附件:
一、避雷装置安全检测单位应备实力表
二、避雷装置检测收费试行标准
附1:
避雷装置安全检测单位应备实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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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 │ │ │ ┃
┃人员设备 别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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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高级职称 (人)│ 1 │ 1 │ ┃
┃技术│中级职称 (人)│ 2 │ 1 │ 1 ┃
┃人员│初级职称 (人)│ 3 │ 2 │ 2 ┃
┠─┬┴────────────┼──────┼───────┼──────┨
┃ │CZI型冲击阻抗测试仪 (套) │ 3 │ 2 │ 1 ┃
┃仪│计算机 (台) │ 1 │ 1 │ ┃
┃ │便携式微机 (台) │ 3 │ 2 │ 1 ┃
┃ │PC22型数字接地电阻表(或 │ │ │ ┃
┃ │ ZC54型晶体接地电阻表) │ │ │ ┃
┃器│ (只) │ 2 │ 2 │ 2 ┃
┃ │经纬仪 (套) │ 3 │ 2 │ 1 ┃
┃ │检测专用车辆 (台) │ 3 │ 2 │ 1 ┃
┃ │对讲机 (对) │ 3 │ 2 │ 1 ┃
┃设│便携式交流弧焊机 (台) │ 2 │ 1 │ 1 ┃
┃ │电工工具 (套) │ 3 │ 2 │ 2 ┃
┃ │游标卡尺 (个) │ 3 │ 2 │ 1 ┃
┃ │皮尺 (个) │ 3 │ 2 │ 1 ┃
┃备│安全帽 (个) │ 10 │ 7 │ 4 ┃
┃ │安全带 (条) │ 3 │ 2 │ 2 ┃
┠─┼─────────────┴──────┴───────┴──────┨
┃说│1.表中所列数目为最低要求; ┃
┃明│2.申报单位所备其他设备,申报时一并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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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避雷装置检测收费试行标准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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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套避雷装置收费(以接地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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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民用建筑物 │ 50元
二类民用构筑物 │ 60元
三类工业建筑物 │ 70元
三类工业构筑物 │ 80元
一类民用建筑物 │ 90元
一类民用构筑物 │ 100元
二类工业建筑物 │ 110元
二类工业构筑物 │ 120元
一类工业建筑物 │ 130元
一类工业构筑物 │ 140元
───┬──────┴─────────────────────────
备 注│此类别分法系根据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J5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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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检测避雷装置,车辆行驶(单程)大于20公里时,每增加1公里加收费1元.
三、避雷装置高度大于20米时,每增加5米加收费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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