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颜色

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管理规范[2005]

【颁布单位】:北京市旅游局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2005-05-11

【实施日期】:2005-05-11

【标  题】: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管理规范

  北京市旅游星级饭店安全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05-05-11)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星级饭店安全工作,保障饭店的正常经营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宾客、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星级饭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星级饭店。

  第三条 星级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各项安全职责。

  第四条 安全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逐级安全责任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

  第五条 安全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预防火灾事故;

  (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三)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四)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五)维护国家安全;

  (六)预防交通安全事故;

  (七)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第六条 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组织和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工作人员。

  第七条 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八条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新入店员工应当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定期进行在岗员工的安全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九条 星级饭店应当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预案包括:

  (一)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二)反恐、防爆处置预案;

  (三)大型活动安全工作预案;

  (四)食物中毒事故处置预案;

  (五)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制定其它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第十条 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当按照《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及时报告,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立即报告。

  第十一条 举办大型活动应当全面掌握有关情况、严格核定场地人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第十二条 加强对长期包租客房和出租、承包等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

  第十三条 星级饭店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各种安全标识、应急广播及应急照明设施。

  客房内应当放置中英文对照的《请勿卧床吸烟》标识、《宾客安全须知》,在显著位置张贴《应急疏散图》及相关说明。

  第十四条 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饭店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通道、消防栓井不得挤占、封堵。

  第十五条 新建、扩建和装修改造方案应当符合消防规范,并经所属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核准。施工中不得擅自变更防火设计内容,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 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并严格检查监督。甲乙双方对安全责任要做出明确划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施工完毕,应当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星级饭店的高层主体建筑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需使用的,不应超过当日用量。

  第十八条 星级饭店应当24小时备有足够的应急灭火人员,保证遇有火灾时能及时报警、组织扑救和疏散人员。

  第十九条 定期检测、维修和保养各种消防设施设备,保证其完好有效。检测、维修、保养的记录应当存档备查。严禁摆放、堆积障碍物影响其使用。

  第二十条 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厨房、餐厅等应当有严格的用火管理制度。临时动用明火作业应当经饭店有关部门审批,发给用火许可证,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第二十一条 厨房烟道、烟罩、灶台等应当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及时清洗。

  第二十二条 严格履行住宿登记手续,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反馈住宿登记信息。

  第二十三条 行李寄存应当建立严格的交接和保管制度。客人寄存的贵重物品应当放入客用保险柜。

  团队客人在大堂暂存的行李要集中放置,并采取加盖网罩、设专人看守等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 公共区域内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施。

  三星级以上饭店客房内应当配置客用保险箱、电子磁卡门锁、门窥镜和安全链。

  第二十五条 制定严格的钥匙管理制度。发现钥匙丢失应迅速查明原因,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第二十六条 娱乐场所应当严格遵守《北京市娱乐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洗浴、健身场所应当放置中英文对照的《宾客安全须知》及有关警示牌。

  游泳池营业期间应配备经过专业培训,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专职救生人员及救生设备。

  桑拿浴室内的电加热器应当与周围木质结构保持安全距离,并安装防护栏。

  第二十八条 总出纳室应当配置防盗门窗、保险柜、报警器。

  前台收银、外币兑换处应当安装闭路电视监控和报警装置。

  第二十九条 库房的房顶、墙壁、地面要坚固,门窗有防护装置,闷顶不得与其他房间相通;库房钥匙应当由专人保管使用;领物人员不得在库房内办理领取手续,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贵重物品库房应当安装报警装置。

  第三十条 消防监控室、闭路电视监控室、电话总机室、变配电室、锅炉房等要害部位应当设专人24小时值班,非值班人员进入要害部位应当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一条 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气安装的技术规范,并由具备有效资质的单位或有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施工。

  第三十二条 使用特种设备,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设备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电梯经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四条 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三十五条 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出记录。特种设备在使用、检验和维护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六条 使用特种设备,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三十七条 星级饭店应当严格遵守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做到:

  (一)定期进行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二)建立健全采购、运输、加工、储存等各环节的卫生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加工、运输、储存食品各环节生熟分开。冷荤间要专室、专人、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四)灭菌、消毒、防疫等保证食品卫生的设备设施及用具齐全有效。

  第三十八条 星级饭店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 星级饭店应当严格遵守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加强专职和非专职司机的教育培训,定期进行车辆的维护保养。

  第四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0年12月27日北京市旅游局发布的《北京市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瑞明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