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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做好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局

【发 文 号】:京劳职安发〔1997〕29号

【颁布日期】:1997年2月20日

【实施日期】:1997年2月20日

【标  题】: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做好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劳动部《关于做好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劳电明发〔1997〕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劳动部《通知》中的要求切实做好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正值各类矿山企业尤其是乡镇煤矿陆续恢复生产时期。为确保此期间的安全生产,希望各有关地区、有关部门及矿山企业,积极行动起来,加强安全检查和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抓紧抓好矿山企业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创造条件,避免事故发生。各类矿山企业不仅要做好复工前必要的物质准备,也要认真做好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必须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努力消除不安全因素;各类矿山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督促所属企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组织好本部门的复工检查工作;各有关区县劳动局要针对辖区矿山企业的具体分布情况及其特点,有重点地深入矿山基层展开现场安全监察,及时督促企业查漏补缺、消除隐患,特别是对上年度的安全重灾户,要有针对性地对已制订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法,为本年度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附件:劳动部《关于做好矿山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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