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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开展全国第六次安全生产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局

【发 文 号】:京劳安发[1996]70号

【颁布日期】:1997年3月28日

【实施日期】:1997年3月28日

【标  题】: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开展全国第六次安全生产周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计划单列企业:
按照国家劳动部的统一部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定于1996年5月13日至19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六次“安全生产周”活动。现将劳动部《关于开展全国第六次“安全生产周”活动的通知》(劳部发[1996]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保证这次“安全生产周”活动的深入开展,特提出如下补充要求:
一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着重搞好“安全生产周”的环境宣传,营造深厚的安全生产气氛。各临街建筑工地、商场、饭店、繁华街道及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的明显位置和各企业大门、办公区、车间内、大型设备等处都要张贴、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宣传画、安全旗、安全标志牌,以提示全体市民和企业职工重视安全生产,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二、各单位在本次安全周活动中要注重实效,紧紧围绕“遵章守纪”的主题,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企来要对职工普遍进行一次安全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以及遵章守纪的答卷活动。同时,在安全周期间,各企来还要由领导带队对本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三、各级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积极推动企业开展好“安全生产周”活动。市劳动局届时将对各地区、各系统安全周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其结果做为今年劳动安全综合考核内容之一。
请各区、各和系统将开展第六次“安全生产周”活动方案和书面总结分别于4月15日前和5月51日前报送市劳动局

96安全生产周活动宣传口号
△遵章守纪 保障安全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安全生产周”活动
△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
△安全生产是关系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的大事
△为了你和他人幸福,请自觉遵守劳动安全法规
△反违章 除隐患
保安全 促生产
△安全、生命、效益
安全,健康,卫生
△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与效益同行 事故与亏损共生
△安全规程系生命 自觉遵守是保障
△一人安全 全家幸福
△安全伴着幸福 疏忽带来痛苦
△执行劳动安全法规
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人人重视安全
人人关心安全
人人为安全贡献力量
△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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