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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劳动局

【发 文 号】:京劳安发[1996]38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和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广播电视局,市广播电视局各直属单位,各局、总公司:
1996年,是实施“九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加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不仅是经济建设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条件。最近,劳动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5]424号),这对进一步搞好我市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十分必要。现将《能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当作一件突出的大事来抓,“九五”期间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宣传制度,制定宣传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督促检查各项宣传计划的落实情况,同时为各项活动的须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有关设备。
二、各有关单位要针对行业特点和事故多发期等情况,结合各自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采取观看录像,黑板报展览,举办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演讲等形式,组织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生、自救能力,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大力配合全市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各种形式及时报道有关安全活动情况,广泛宣传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责任人员以及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四、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把普遍宣传与集中宣传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每年一次的“安全生产周”活动,掀起安全生产宣传高潮,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全年的安全生工作。
五、各单位请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月底前分别报市劳动局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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