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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

【发 文 号】:安监总党〔2014〕34号

【颁布日期】:2014年10月27日

【实施日期】:2014年10月27日

【标  题】: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监管局党组,各省级煤矿安监局党组,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及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党委(总支、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下简称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部署,结合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现就学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

  四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作了重要讲话,全面深刻阐述了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是推动我国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重要文件。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部署了必须突出抓好的重点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

  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四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总局机关和全国安监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自觉性和推进依法治安的使命感、紧迫感。要从深刻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党在依法治国中的地位作用等方面,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实质和内涵,牢固树立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自觉把安全生产纳入依法治国的整体战略和工作大局,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不断提升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

  二、精心组织,狠抓学习贯彻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质量。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学习计划,认真抓好落实。总局党组在组织多次专题学习的基础上,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和视频会议,组织全国安监系统进行传达学习贯彻。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活动,做到全覆盖。各单位要结合年度考核,对本机关和所属单位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学习质量。

  (二)认真抓好各级领导班子的学习。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认真研读,带头学习领会,用自身的学习成果指导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学习。年底之前各级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中心组的学习,要以四中全会文件为主要内容,结合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围绕以下四个重点方面深入研讨,加深对四中全会精神实质的领会和理解:一是如何深刻认识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是如何建设法治机关,增强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三是如何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依法治国的整体战略和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四是如何强化依法治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

  (三)抓好基层党员、干部和职工的学习。要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周定期组织学习,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党课教育的重要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领导干部宣讲等方式进行。总局直属机关党委要将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专题轮训的重要内容。各级党组要运用报刊、网站等宣传载体,加强宣传引导,形成学习贯彻浓厚氛围,把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引向深入。

  三、用全会精神指导实践,大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一)深入宣贯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着力形成依法治理的浓厚氛围。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从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新《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宣贯,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推动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进企业、入社区、到家庭,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依法治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建立最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总局党组将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理,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的决定。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修订与新《安全生产法》配套的法规标准和执法规范。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度分析近年来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和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的制定,提高法律法规和标准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严格市场安全生产准入,强化依法治理,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坚强法律保障。

  (三)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安。要继续保持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四个一律”打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依法查处每一起事故,依法履行好法律赋予的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于执法、勇于担当,切实解决执法不严、作风不实等问题。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五个全覆盖”。要大力推动地方党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到“三个必须”。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切实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五)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升依法治安水平。要围绕推进依法治理,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以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为重点,创新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建设,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基础建设,构建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的一系列制度,制定抓预防重治本的措施办法,狠抓落实;要用法律手段、法治方式,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和治本攻坚,推进依法治安、促进安全发展;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风险预警管理,坚持抓小、抓早、抓苗头,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开创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新局面。

  总局办公厅、机关党委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请各单位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情况及时报送总局办公厅。

  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

  2014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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