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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

  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旭辉

  2013年9月9日,王国生省长签署省政府第364号令,发布了《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省以政府规章形式,贯彻落实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重大举措,也是我省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一个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体现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必将进一步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重要意义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特性,在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社会影响较大的恶性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保持了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态势,为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危险化学品广泛存在于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部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高,事故多发,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办法》的出台对做好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十分必要,《办法》既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经验的总结和提炼,在实践中证明了是行之有效的,有较强的操作性,对于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办法》依照国务院《条例》,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对未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问责;要求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这些规定和要求为强化政府和部门的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因此《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始终围绕企业主体责任在进行,督促企业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夯实安全基础。同时依靠科技手段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也是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方面,由于历史原因,我省一些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工艺技术落后、自动化水平低,《办法》依照目前全国及我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工艺技术、自动化水平的现状及发展趋势,对企业工艺技术、自动化水平作出了明确的要求。这些要求旨在强基固本,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保障生产安全。

  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近年来,我省化工行业呈高速发展态势,化肥、磷化工产量位居全国前列,为我省支柱性行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产生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围城”现象,一旦企业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事故,将给周边居民生命安全带来极大的危害,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进园区,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全省已初步建成武汉化工新区、宜昌化学工业园、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黄冈化工产业园、潜江化学工业园等一批危险化学品园区。为保障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安全,推动危险化学品园区的发展,《办法》规定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应当进危险化学品园区,并对危险化学品园区的建设及安全管理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可以指导和规范我省危险化学品园区的安全管理工作,既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也在我省园区安全管理实践中得到了验证,将有力的推动我省化工行业安全发展。

  认真学习宣贯《办法》精神

  强化学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要将《办法》列入本地、本单位学习培训计划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采取研讨会、培训班、讲座等多种方式,认真学习《办法》的基本精神,特别是要学习《办法》中的一些新规定、新内容,如专职人员配备新规定: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不少于从业单位总人数的2%,至少应配备2人;提高本质安全新规定:要求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加油站应当采用阻隔防爆技术,成品油运输专用车辆逐步推广采用阻隔防爆技术等;危险化学品园区安全新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应安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即危险化学品园区),危险化学品园区应定期进行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等;部门协作新规定:要求供电、供水企业不得向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单位提供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等等。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重点抓好市、县两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确保每一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办法》,做好安全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培训,要做到早宣传、早告知、早服务,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办法》,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强化媒体宣传。各地要积极与主流媒体联手,开辟专栏,通过各类媒体、多渠道、多方法、多途径、多形式地加大宣贯力度,将《办法》精神迅速传达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同时,要对一些学习贯彻落实《办法》行动快、效果好的地方和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在危险化学品领域掀起宣传贯彻《办法》的热潮。

  强化检查督办。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积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办法》的新规定与新要求,争取党委和政府领导的支持。要督促所有危化品企业,对照《办法》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目前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学习贯彻《办法》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

  全面贯彻落实《办法》规定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积极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创造条件;要依照《办法》制定和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严格年度目标考核;要对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加强部门配合,完善工作机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涉及经信、公安、质检、环保、交通、卫生、工商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实施监督。安监部门作为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部门,要在协作配合工作上发挥表率作用;要研究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为各部门相互协作、配合提供必要的平台;其他部门需要安监部门配合的,安监部门要全力支持,大力配合,共同做好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单位要严格执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中的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严格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深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做好事故预防,确保安全生产。

  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要做到尽职尽责,监管到位,既要严格监管,又要尊重、维护、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对于安监部门来说,尤其要强调依法行政,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程序办事;省安监局将定期对各地安监部门依法行政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程序开展许可、监管不到位、把关不严的依法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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