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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作业者有哪些正当权益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公布引关注

  从事高温作业 农民工有权享津贴

  近年来,由于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从事户外作业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成为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

  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全国总工会等4部门对《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7月4日,联合发布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深受劳动者关注。那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有哪些新规定?在哪些方面增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为此,记者请劳动法专业律师徐严严就大家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解读1

  保护范围扩大 更多职工可享高温津贴

  ■ 案例:

  一年前,小李入职到快递公司当了一名快递员。其每月收入为基本工资加提成。现在天气炎热,正午时小李仍骑着电动车在路上奔波。他说:“我不能因为天气热就不按时送件,否则被投诉还会扣钱。”对于高温津贴,小李称从没听说过。他说:“好像所有的快递员都没有。”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存在高温作业及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 律师点评:

  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高温津贴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却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的全部劳动者,即只要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职工,都可享受高温津贴。

  同时,明确了在高温及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从法规方面来约束用人单位承担起保障劳动者相关权益的责任。但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也要多宣传,让更多的“小李” 们了解到自己可以获得高温补贴,使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解读2

  从事高温作业 农民工有权享受津贴

  ■ 案例:

  老赵是个建筑工人,夏天不管多热,他都得照常在工地上干活。如果赶上工期紧,每天中午吃完饭就得接着干。他干这一行已经五六年了,从没领过高温津贴。老赵说知道有这种补助,与他们在同一个工地上干活的一家国有公司的职工,每年都能领到。“很羡慕人家,但我们都是农民工。”他说。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 律师点评:

  我国以前公布的高温劳动保护条例沿用了几十年,而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后才出现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所以很多农民工错误地认为自己无权享受高温津贴。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农村户口的农民身份还是城市户口的居民身份,只要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安排其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解读3

  防暑降温饮料 不能抵扣高温津贴

  ■ 案例:

  老高是某运输公司的货车司机,两个月前公司承包了一建设工地的运输任务。因工地位于郊区,不限制货车白天上路,所以现在大多数司机都上白班。很多货车驾驶室里没有空调,老高那辆车只有一个电扇,天气一热驾驶室就像个蒸笼,电扇吹出的风都是热的。对于高温津贴,老高说每年都有,但不是足额发放,去年6-8月每个月只给80元,差额部分公司用来买十滴水等防暑降温药品、煮绿豆汤了。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 律师点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所以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向符合条件的高温作业人员和在高温天气工作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而且是足额发放。本案中老高的高温津贴明显没有达到标准,如果公司今年还没有足额发放,老高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解读4

  高温天气作业 缩短工时不得扣钱

  ■ 案例:

  老苏是装卸工,一到数伏,老板就让大家每天午后推迟2小时上班,说国家有规定,高温时段可适当缩短工作时间。开始他还以为老板很人性,但开支时发现钱少了,原来工资是按每天工作6小时支付的。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 律师点评:

  近年来,虽然有关部门相继发出因高温天气缩短工时不能降低工资的通知,但一些单位还是照扣不误。《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将这一内容进行了明确,表明减少高温作业工时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不能因此作为降低劳动者工资的理由。本案中老苏所在的单位,缩短职工在高温时段的工作时间,符合规定。老苏按照单位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而非个人原因有意缩短工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劳动者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所以公司应当按照8小时的标准工时为老苏发放工资。

  解读5

  高温作业中暑 可享工伤待遇

  ■ 案例:

  五十多岁的杨先生买断了工龄后到路边的停车场当看车员。连日天气炎热,杨先生在高温下引导司机停车入位、收费,突然晕倒,当即被送到医院。经诊断为中暑了,住院治疗一周后才痊愈。公司以中暑不是工伤为由,拒绝报销5000多元医疗费。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 律师点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出台后,再有杨先生类似的遭遇,医疗费将有望全额报销。这里提醒大家,中暑职工首先要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然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由企业全额承担。对于单位拒不支付的,职工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对于因中暑引发的其他并发症,如脑溢血、心脏病等,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同样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解读6

  工会权力增强 监督落实保护措施

  ■ 案例:

  烈日当头,某建筑工地的休息室里人员攒动,有说有笑。原来,公司工会带着十滴水等防暑防温药品和矿泉水等饮料,走访慰问在高温下作业的一线职工,为大家送去清凉。

  ■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 律师点评:

  在实践中,为保护高温下工作的职工权益,各级工会组织做了大量的工作,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出台,不但赋予了工会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高温防护、职业健康检查、高温津贴等具有实质内容的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权利,而且还明确了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单位拒不改正,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切实发挥了工会的监督作用。

  同时,高温下工作的职工如果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可拨打市总工会12351职工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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