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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2011-2-25 15:21:52

【实施日期】:2011-2-25 15:21:52

【标  题】:

厦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开发区管委会,各高等院校,各中央驻厦企业、省属企业,国有市属企业: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指导意见》(闽安委〔2008〕29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安委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厦门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实施意见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推动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安委会闽安委〔2008〕29号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在我市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建筑施工、电力、交通、水利、渔业等11个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行业内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同时,人员密集场所(领域)结合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原则,推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和行政问责;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推动“平安企业”创建工作顺利开展,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使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企业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平安企业”建设、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得到有效推进。

  三、工作步骤

  原则上分三个步骤,即:2009年对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进行级别评定;2010年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分类指导、治理隐患;2011年底前完成考核验收(各相关行业部门可视实际情况,调整进度,提前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一)第一步: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2009年3月—2009年12月)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发动,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讲解级别评定标准,使级别评定人员熟练掌握,为级别评定工作奠定基础。

  级别评定标准按《厦门市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厦安办〔2009〕9号,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执行,分值为1000分。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分以上的。

  B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级别评定工作原则上由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具体程序及分工如下:

  1、自查自评:企业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初审分类: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企业自查自评后上报的级别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提出初步定级意见,并按不同行业上报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界限不清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区政府指定的部门)。

  3、复核确认:区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企业初步定级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复核,确认等级。确认为B、C级的报区安委办备案;拟确认为A、D级的,报区安委办确定,同时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区安委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反馈给区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市安委办。

  中央驻厦企业、省属企业、国有市属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台港澳、外资企业,由企业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区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分类后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同时报区安委办备案。市行业主管部门将拟确认为A、D级的,报市安委办确定,同时上报省行业主管部门。市安委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反馈市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省政府安委办。

  (二)第二步:分类整改(2010年)

  总体要求是:用一年时间针对评级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集中力量,加大力度,抓好整改工作。A级抓巩固,B级抓提升,C级限期整改,D级给予挂牌督办。

  1、企业级别评定后,各区行业主管部门应负责进行分类指导,督查整改。对A级和B级企业,要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企业,要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存在问题多、整改难度大的,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诊,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落实情况应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核。

  2、对D级企业,由区人民政府予以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区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愈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业,由各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3、企业安全生产级别实行动态管理。各区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应结合安全检查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业绩考核,视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决定是否调整其安全级别,须调整的按照上述程序、步骤调整和确认。

  (三)第三步:考核验收(2011年完成)

  从2011年年初开始,市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开展第一轮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人员密集场所的考核验收工作由市公安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

  本轮工作完成后要实现以下目标:

  1、各区、各行业参加评级企业安全生产级别总体上达到:A级企业占参评企业总数的30%以上,B级企业占参评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不存在D级企业。

  2、高危行业、重点行业(领域),不存在C、D级企业。

  3、各区、各行业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确保实现市政府每年度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约束措施

  (一)确定为C级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督促整改。

  1、相关部门暂缓其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及财政专项资金的审批;暂停其各级劳模、优秀企业家、名优品牌等评选资格;取消其“安康杯”、“平安企业”等评选资格。

  2、区安委办函告相关部门。

  (二)确定为D级的,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1、区安委办发出约谈通知,由区人民政府领导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行政约谈。

  2、相关部门暂扣其有关行政许可证照;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各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取消其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和评优评先资格。

  3、区安委办函告相关部门;在新闻媒体、相关网站公布。

  (三)对未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政府和部门,取消各类评优评先资格。

  五、职责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

  企业按照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市直有关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剧毒物品企业,以及星级以下酒店(旅馆)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贸发局负责指导、督促商贸、民爆物品销售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经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上省网发电企业、冶金行业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厦门电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电力运行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其他电力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国资委协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市属直管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批发)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国土房产局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房屋拆除、非煤矿山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和无采矿许可证和越层越界开采矿山的关闭、取缔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各类学校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检查、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站(场)、城市公交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渔港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指导、督促港口、渡口渡船、码头、水上旅游客运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厦门海事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海上交通运输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软件产业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水库、水利工程管理单位、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农业(林业)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农机行业、林业企业和林产品(森工)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所辖医疗机构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星级饭店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燃气、供水、环卫企业和风景名胜区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粮食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粮食储存、加工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文化局负责检查、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单位等场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无需前置审批且法律、法规规定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无照经营企业的查处取缔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三年行动”初期登记调查工作。

  市气象局协助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涉及防雷、防静电设施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科技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指导、督促各类科研院所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交警支队协助交通部门检查、指导、督促道路交通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市消防支队协助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的级别评定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象屿保税区管委会协助相关行业部门、辖区政府检查、指导、督促保税区内企业的级别评定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协助相关行业部门、辖区政府指导、督促园区内企业的级别评定,负责园区内企业的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其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财政、新闻、媒体协助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做好资金预算、投入和宣传教育工作,促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顺利开展。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检查、指导和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广泛宣传发动,组织教育培训,熟悉评定标准和内容,及时解决问题,按时完成任务。各区行业主管部门(或区政府指定的部门)要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级别初审分类工作进行现场复核,指导企业制定安全隐患整改方案,为企业提供业务和技术服务,检查、指导和督促企业抓好隐患排查整改和安全生产级别提升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列入第一轮评级范围的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分类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检查、指导和督促辖区内企业严格按照《级别评定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对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分类报送区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检查和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企业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级别评定标准》的内容逐项逐条对照,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对各类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市政府依托市安委会加强对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组织领导,并设立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依托各级政府(街道办)安委会,加强组织领导,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要确定承办处室,明确专人负责,推进这项活动有序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决定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情况,列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和各级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工作标准,加强督促检查,既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又不得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事故多发的,和借机随意设卡、刁难企业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工作重点。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将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4个行业列入第一轮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重点,强化五个“高率”:动员高参与率、评级高覆盖率、级别高达标率、整改高到位率、宣传高曝光率。各级各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务必按照五个“高率”,高标准、严要求,保质保量,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工作目标。

  (四)加强协调配合。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推动活动开展的主要力量,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各部门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同级政府安委办,对确定为C、D级的企业,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制约。

  (五)注重工作创新。要把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与安全生产其他工作机制和重点时期重点工作,如政府绩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安全标准化、“平安企业”创建、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等有机结合起来,作为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手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要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勇于创新,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六)做好舆论宣传。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的宣传舆论导向作用,搞好活动宣传。各级新闻媒体要安排时间、栏目和版面,刊播活动新闻,宣传典型经验,曝光违法违纪行为,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组织现场观摩和互相学习交流活动。对于被确定为D级的企业,要在媒体、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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