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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2009]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文 号】:安监总明电〔2010〕3号

【颁布日期】:2010-1-9

【实施日期】:2010-1-9

【标  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据中国气象局预报,1月8至12日,我国大部分地区将出现大风降温天气,新疆西部和北部、西北地区东南部、黄淮、江汉、江淮、江南北部等地将有一次小到中雪天气过程,部分地区将出现大到暴雪,湖南中北部、江西北部、贵州中北部地区可能出现冰冻天气;江南地区中南部、华南有小到中雨,局部地区有大雨。13日至15日,强冷空气将再次影响我国。北方地区将出现大风降温天气,华北、东北气温将持续偏低,南方地区的气温也将明显降低。黄淮及其以南地区将出现一次较大范围的雨雪天气过程,其中黄淮、江汉、江淮、江南北部的部分地区有大雪,局地有暴雪。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就防范应对灾害性天气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应急办为此下发通知,对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作出部署。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和国务院应急办通知要求,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预警信息(安监总预警〔2010〕4号)要求,认真做好暴雪、冻雨、强降温等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讯、建筑施工等生产安全事故以及生产设施遭到破坏的防范应对工作。要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监察,督促有关企业及时排查消除因灾害性天气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同时,要积极配合公路、铁路、民航、电力、通讯、建设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严防道路交通、大面积停电、通信中断、建筑物垮落等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及时采取防范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电及有关电网、通讯企业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强降温降雪造成线路、设施受损,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大面积停电或通信中断事故的发生;铁路、民航、长途汽车客运等交通运输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确保运输安全;煤矿等矿山企业要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发生停电,要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启动备用电源,保证通风和排水,恢复生产前要加强瓦斯排放和监测工作,防止发生各类事故;建筑施工企业要视天气情况及时停止室外作业;加油站、学校、卫生院、敬老院、市场、候车(船)室、体育场(馆)及简易屋(棚)、大跨度轻质结构房屋等建筑要及时清扫屋顶积雪,防止发生垮塌事故。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暴雪、冻雨、强降温等灾害性天气过程,进一步加强监测预警预报工作,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有关单位提早做好强降温降雪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做到早预警、早准备、早防范,把灾害影响降低至最低限度。

  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中央企业要加强应急值守,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报送和处置,确保事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同时,要立即通知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确保强降雪降温引发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得到及时、有力、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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