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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发 文 号】:质检特函〔2016〕6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质检特函〔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

  近期,河北、河南发生两起大型游乐设施相关事故。2月15日,河北省容城县贾光村庙会上,一乘客饮酒后强行乘坐海盗船, 从海盗船摔下,经抢救无效死亡。2月22日,河南省渑池县仰韶广场庙会上,一乘客在乘坐高空揽月时,安全压杠根部焊缝断裂,致使乘客从高处坠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起事故涉及大型游乐设施均为无生产单位、无制造许可的个人自制产品,使用前未办理安装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等。各地应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联合有关部门强化庙会等活动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庙会等活动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流动性强,违法违规使用等问题较突出。各地质监部门应向当地政府汇报,联合有关部门强化庙会等活动中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一是明确庙会等活动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提请当地政府明确庙会等活动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落实属地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对活动中有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使用的,监管部门应当监督主办单位按照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备检验和使用登记等,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使用。二是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各地质监部门要在政府领导下,与庙会等活动监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庙会等活动相关信息;经核实活动中有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要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没有按照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设备检验和使用登记的,不得投入使用。三是加强制造企业监督检查。各地质监部门应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企业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制造企业集中的地区,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制造、超范围制造、转借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查实存在无证制造、未经检验和使用登记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坚决打击、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对依法没收的三无产品,应进行去功能化处理,消除事故隐患。

  二、加强中小型游乐园监督检查

  部分中小型游乐园运营使用单位安全意识不强,维护保养能力不足,安全管理混乱,近年来发生多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各地质监部门应以中小型游乐园为重点,强化现场监督检查。 一是监督场地提供单位落实安全责任。按照《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54号)的要求,场地提供单位应当与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个体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活动的,由场地提供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履行运营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二是重点检查安全管理制度和人员持证上岗。按照现场监督检查规则,严格检查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特别要督促使用单位配备必要的持证作业人员。三是强化重点时段监督检查。结合工作计划,加强五一、暑假、十一、元旦春节等重要时段,以及重大活动前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运营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开展应急演练,保障游客高峰期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行。

  各省级质监部门应及时汇总各地监督检查情况,并分别于4月25日、6月25日和9月25日前上报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查情况(见附件),11月25日前上报全年工作总结。

  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局。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

大型游乐设施监督检查汇总表

 

  省份: 上报日期:

大型游乐设施

本省大型游乐设施总数量(台)

A

 

本阶段检查大型游乐设施数量(台)

 

B

 

 

C

 

 

发现存在问题设备数量(台)

 

依法封停数量(台)

 

典型案例说明

(可附页)

 

 

 

工作建议

(可附页)

 

 

 

 

  本表格请加盖公章并分四个阶段上报检查工作情况。一是4月25日前上报五一前检查情况,二是6月25日前上报暑期前检查情况,三是9月25日前上报十一前检查情况,四是11月25日前上报全年检查情况。

 

  传真:010-82260185 邮箱:tsjdtc@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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