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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1日
  • 作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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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厅函〔2016〕19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召开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厅函〔2016〕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有关司局及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

  定于2016年1月21日(星期四)15时,召开全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浩水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通报近期烟花爆竹重大、较大事故情况,对下一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部署。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监管三司、人事司(宣教办)及应急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中国烟花爆竹协会负责人。

  (二)分会场。

  1.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相关业务处全体人员;22个烟花爆竹重点县、本省旺季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和“打非”重点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2.已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的市、县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及相关处、科室全体人员;有条件的地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通知辖区内有关地方政府和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按时参会。

  (二)未开通视频的市、县两级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会地点由相关省级安全监管局确定。

  (三)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负责统计本辖区参会人员情况,填写参会人员统计表(见附件),于1月21日10时前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联系人:李刚,010-64463354〈带传真〉)。

  (四)请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中国煤炭报社)、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五)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附件:参会人员统计表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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