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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解读

  •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4日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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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标准制定的背景

  性腺是对电离辐射高度敏感的器官,无论是大剂量事故照射、核恐怖袭击以及小剂量职业照射均可诱发性腺的损伤。1999年原卫生部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卫生行业标准《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WS176-1999),2002年修订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标准》(GBZ107-2002)。随着诊断技术的进步,标准中部分内容需要更新、补充和完善,故再次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二、重要指标的修订依据

  1.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GBZ 112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

  2.增加了放射性性腺疾病定义,根据最新出版的妇产科学(第8版)及闭经诊断治疗指南修改了放射性不孕症和放射性闭经定义;

  3.诊断原则中明确了职业受照史、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是诊断的必要条件,三者缺一不可,尤其是必须提供个人受照剂量(有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工作场所监测资料);

  4.卵巢功能检查中,除基础体温测定,阴道脱落细胞及宫颈粘液检查外,增加了B超监测卵巢功能检查;

  5.辐射致不孕的同时是否导致垂体内分泌激素变化,需要做内分泌激素测定。包括垂体促卵泡激素、垂体促黄体激素、睾酮、雌激素和孕激素。有条件时还可测定抗苗勒氏管激素以评估卵巢储备功能;

 

  6.将放射性闭经诊断按项列出,使标准结构更加清晰。

  职业性放射性性腺疾病诊断GBZ 107-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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