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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和其他地区四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7日
  • 作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 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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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发 文 号】:安监总厅管四〔2015〕115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和其他地区四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11·29”重大和其他地区四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四〔2015〕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9日17时50分左右,山东省滨州市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煤气中毒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7人受伤。经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煤气管道1号排水器水封被击穿以及附近排灰管上闸阀违规开启,下闸阀阀体开裂,造成大量煤气泄漏,导致有关人员煤气中毒。事故暴露出该公司存在煤气管道设计、建造不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煤气安全管理责任不清晰,排水器水封、排灰管闸阀等煤气隔断装置失效等突出问题。

  今年以来其他地区发生了4起较大煤气中毒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分别是:广东省三水化工实业有限公司“3·15”、河北省东海特钢集团有限公司“3·19”、河南省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4·2”、山西省华鑫源钢铁有限责任公司“8·31”较大煤气中毒事故,均是在检维修和复产时发生的。这些事故反映出事发企业没有持续巩固冶金煤气专项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煤气安全管理制度流于形式。企业受经济下行影响,涉及煤气作业的停产、复产、检维修工作频繁,但未制定停气吹扫和送气置换等专项安全方案;煤气作业也未严格落实审批及确认制度。二是煤气安全培训不到位。企业未及时对新招、转岗和相关方的煤气从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造成煤气从业人员缺乏煤气安全防护意识和岗位安全技能。三是现场煤气安全管理混乱。企业没有对生产区域与检维修区域实施有效的煤气隔断措施,相关方从业人员在安全措施未经确认的情况下即实施作业;煤气从业人员未按规定配戴防护用具,现场“三违”现象严重。四是应急管理不到位。企业缺乏有针对性的煤气事故应急预案;事故发生后,施救人员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监管工作,充分认识到煤气事故的频发性和复发性,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上述5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仔细分析本地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同类事故发生。

  一、开展冶金煤气专项治理“回头看”

  2010年至2012年,全国持续开展了冶金煤气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但由于一些企业没有把专项治理的成果固化为安全管理的制度,随着人员流动变化、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情况的出现,今年以来冶金煤气安全管理弱化的现象有所抬头,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冶金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开展冶金煤气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检查煤气管道隔断装置是否有效、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冶金企业煤气防护站设置、煤气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煤气从业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管理等方面情况。

  二、切实加强煤气安全管理

  要监督冶金企业加强煤气安全管理。一是按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63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25号)要求对表检查,认真整改隐患。二是在涉及煤气作业的停产、复工及检维修工作前,认真制定煤气停气和送气专项安全方案,落实煤气作业审批制度和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全过程安全条件确认和监护制度。在未现场核实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的情况下,不得送气,不得组织恢复生产。三是加强煤气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含相关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煤气作业风险、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现场煤气检测与监控、防护装备使用与维护、煤气事故处置与救援等知识,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三、强化煤气事故应急管理

  要督促冶金企业认真分析煤气作业风险,制定有针对性的煤气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加强应急演练,提高煤气从业人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发生中毒事故后必须由受过应急技能培训的专业人员施救。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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