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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煤矿瓦斯防治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4日
  • 作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 来源: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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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发 文 号】:煤安监司办﹝2015﹞15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标  题】:关于征集煤矿瓦斯防治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征集煤矿瓦斯防治经验交流材料的通知

  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有关中央企业:

  国家煤矿安监局拟于三季度召开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座谈会,现征集会议经验交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验交流材料内容

  1.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推动煤矿企业加强瓦斯防治能力建设、落实瓦斯防治措施的经验做法、工作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2.煤矿企业瓦斯综合防治工作经验做法,特别是在控制瓦斯超限、区域防突、现场管理等方面的做法,以及瓦斯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3.贯彻《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的重要举措。

  4.煤矿瓦斯防治和安全监控系统新技术、新装备。

  二、篇幅和格式

  经验交流材料应围绕一个或几个方面较突出的做法,不必面面俱到,篇幅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采用Word文档录入排版,版面为A4幅。格式要求为:标题使用二号华文中宋字,居中;单位名称使用三号楷体字,在标题下方,空一行、居中;正文使用三号仿宋字,其中小标题使用三号黑体字;图、表应与正文放入同一Word文件中。

  三、组织方式和报送时限

  1.请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及有关中央企业,按照征集内容要求,认真准备并报送本单位交流材料。

  2.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通知辖区有关煤矿企业、煤炭科研院校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等生产厂家,并做好交流材料征集和报送工作。

  3.请于8月25日前将经验交流材料电子文档(注明联系人姓名、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报送国家煤矿安监局科技装备司。

  联系人及电话:余博龙,010-64463954;

  电子邮箱:yubl@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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