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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煤矿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4日
  • 作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 来源: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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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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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煤矿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的通知

煤安监司办〔2015〕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市、区)遏制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安委办函〔2015〕17号)的部署,现就开展第二批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煤矿主要负责人专题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第二批50个重点县内所有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主要投资人、法人代表和矿长。

  二、培训主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法、国办99号文件、矿长保护矿工生命七条规定;“四最”要求(将追求“零死亡”作为煤矿最崇高的理念、作为矿长最神圣的职责、作为矿工最强烈的意识和自觉行为、作为地方党委政府最过硬的业绩);攻坚战工作方案部署;煤矿典型事故案例等。

  三、培训时间

  2015年6月至7月完成培训。可分期办班,每期培训3天左右。

  四、培训组织

  由省级煤矿主要负责人考核发证部门负责制定具体方案和开展培训。课程设置要有针对性,对于不同类型、规模和条件的煤矿,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培训内容。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五、相关要求

  (一)不得违反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二)请有关省级煤矿主要负责人考核发证部门于5月底前报送本地区专题培训工作具体方案(含电子版),8月10日前报送专题培训情况总结(含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管理司,刘祎哲,010-64464064(带传真)。

  电子邮箱:liuyz@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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