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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非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作者:王常华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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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总工会到企业开展“送健康、送安全”活动

 

  湖北省拥有种类丰富的矿产资源,因而许多非公有制企业也加入到矿产开采中去。在对这些非公有制非煤矿山企业职业病防治状况的调研中,发现职业病防治的监管机构不健全,个别职工缺乏职业防护意识,工会组织作用发挥不明显。

  针对这种状况,湖北省总工会在全省工会系统中通过源头参与、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应用大型企业安全卫生检查表、中小型企业组建“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等措施,发挥工会组织参与和监督职业病防治的作用。

职业病防治现状堪忧

  2010年,湖北省总工会联合省安监局、卫生厅,到武汉、黄石、十堰、黄冈、咸宁等市,走访了30多家金、铁、石材石膏、石英等非煤矿山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台账、个案访谈和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全省非公有制矿山企业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查发现,一些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部分企业采取接收“季节工”的形式,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不组织职工进行体检,以此来“规避风险”。90%以上直接接触职业危害的务工人员,最长工作时间不到1年,一般是几个月,最少的不到1个月。如:咸宁市通山县闯王镇一名68岁农民工,查出死因是患矽肺病三期。据村民反映,死者从40岁开始就在附近多家石英砂企业打工,临死也说不出在哪家企业染上的矽肺病。在被调查的30家企业中,仅有5家企业组织过健康体检,能查到职业健康档案的企业只有2家,其中1家企业的职工健康档案仅仅是9张乡村卫生院的胸透表,而且未盖医院公章。

  湖北省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较少,力量较弱。截至2012年底,经湖北省认证的职业病诊断、防治技术服务机构只有20家,专业技术人员200人。目前,仅有武汉、襄阳、十堰设有专门的职业病防治院所,其他市州没有专门机构。60%的县(市、区)未开展职业卫生监管技术服务工作,大多数职业病患者是在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或普通医院诊治。并且职业病防治技术服务机构设备陈旧老化,有些职业病防治机构还在使用20世纪80年代的仪器。一些专职从事职业卫生现场监管的人员在职业病预防职责划归安监部门后,纷纷“跳槽”到其他领域或单位,专业人才流失严重。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有近49%的企业没有建立工会组织,个别区县仅有10%的非公有制企业设立工会组织。在已经设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工会组织参与和监督职业病防治的作用也并不明显。约44%的工会组织没有独立的办公地点,没有工会牌子,个别甚至连工会的印章也没有。约40%的企业没有建立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或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近50%的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

源头参与 加强防治

  湖北省总工会根据非公有制非煤矿山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下发了《推广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方案》,提出了省、市、州、县(市区)和产业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模式。通过源头参与,促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法律体系,加强参与立法和政策制定工作力度;不断推动建立政府、企业、工会三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与卫生、安监、人力资源等部门联合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专项行动工作等,进一步探索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的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

  在此基础上,湖北省总工会还每年向湖北省人大、政协提交1~2个关于职业病防治的议案,如:《关于加强非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关于加强高危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必须加大对外资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关于对高危高毒物品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督查工作》等建议和提案,都引起湖北省人大、政协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批转相关部门抓好落实。

  在制定《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和《湖北省企业工会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制度时,湖北省总工会代表职工提出“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女职工五期保护、工业企业要改善劳动作业条件,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应加强职工职业危害防护”等方面的建议,从源头把住职业病防治的关口,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三方协调机制

  在非公有制非煤矿山企业中,湖北省推行安监、卫生部门代表政府方,企业家联合会代表雇主方,工会代表劳动者的“三方协调机制”。每方各派3名代表组建三方协调领导小组,协调领导小组组长1人,由安监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3人,由企业家联合会、卫生部门和工会主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1人由工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要求有从事职业病防治的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了解有关职业防治三方机制发展动态的人员参加。

  三方协调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分析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形势,调查研究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制定非公有制矿山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方案,定期通报各地各单位“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的情况,监督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要求落实主体责任。

大型企业设置安全卫生检查表

  大型企业由于作业岗位及人员众多,为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护的主体责任,湖北省总工会于2010年开始,要求大型企业工会每月按照安全卫生检查表的要求,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建设、前期预防、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防护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齐全、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等12个方面对企业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并向劳动者公布,重大职业危害还需报告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

  安全卫生检查表的12大项下面又细分出许多具体要求,确保工会在进行职业病预防监督时有章可循,不流于形式。

组建“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

  对于人数在25人以上、200人以下的非煤矿山中小企业,湖北省总工会建议其设立“联合职业安全卫生委员会”(简称“联合委员会”),加强职业危害预防。

  “联合委员会”由代表企业方的委员(简称“行政委员”)和代表工会方的委员(简称“工人委员”)组成,委员设置不少于5~7人,其中至少一半为工人委员。行政委员由企业方或行政选派;工人委员由工会选派或者直接推选,主要由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及一线生产工人担任。联合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和权利是对企业职业安全卫生问题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基础上,提出协议草案。

  联合委员会由两位首席委员轮流主持,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安全卫生检查,提出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建议,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做出答复,并在企业行政认可后跟踪监督、验收整改。联合委员会还通过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伤亡事故及职业危害调查制度、隐患整改验收制度、拒绝工作制度、委员会务公开制度等方式,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职业卫生条件,预防职业危害事故发生。

湖北省总工会副主席李如春(右)向企业班组送“关爱箱(内装有体温表、血压仪、急救包、常用药品和安全生产知识书籍等)

  近两年来,湖北省总工会还结合非公有制非煤矿山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开展安全知识进非公企业、进社区、进高危企业活动。聘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安全科学院教授,带着安全知识展板和书籍,深入各县市区42家非公有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发放职业病防治知识光盘5000余套,组织职业安全知识讲座50场(次)。

  此外,湖北省总工会借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组织职工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发动职工开展“一封安全家书”“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安全知识小品”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和局域网等新闻媒体,挂横幅、出板报,利用企业宣传栏等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将职业病防治工作渗透到企业、机关、校园、社区、厂矿和家庭,形成全员参与防治工作的良好局面,增强职工主动防范职业病的意识,提高防治能力。

  编辑 郑 君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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