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危险的煤气罐

作者:周宗和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0日
点击数: 【字体: 打印文章

    2012年11月23日19时52分,山西省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发生爆炸燃烧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47人受伤,其中重伤11人。在事故现场,只见火锅店内一片狼藉,内部设施基本被烧毁,左右两边部分店铺的玻璃被震碎,地上布满玻璃碎片和各种残片。

  据目击者讲,爆炸产生了强大的气流,以致对面20多米远的店铺和人员受到冲击,一些店铺的窗户被震碎,有的铁门也因气浪冲击而变形,好几辆汽车的车窗玻璃也被气流夹带的碎片击破。

  袁和平及妻子在事故中被轻微烫伤。他说,事故发生前没有任何征兆。当时他正和朋友在二楼吃饭,坐下刚喝了一口酒,就听见一声巨大的爆炸声,一阵热浪扑面而来,屋里瞬间布满了黑烟,他迅速脱下羊毛衫捂住嘴,从窗户跳了下去。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在《关于晋中市寿阳县“11·23”爆炸事故的通报》中指出,事故的原因判定为液化气泄漏引起爆炸燃烧。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山西省要求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安全监管;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

煤气罐大量使用 火锅店隐患多

  据当地居民讲,这家火锅店开业以来生意很红火,环境和服务也很好。市民刘晋元两天前刚刚在喜羊羊火锅店吃过饭,他告诉记者,火锅店内一楼有四五张桌子、二楼有七八张,并不拥挤,餐桌之间都是隔开的,无论是布局还是环境都让人感觉很安全。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看上去十分正规和安全的火锅店,却发生了极其罕见的爆炸事故,伤亡之大令人痛心。

  寿阳有很多类似的小火锅店,店内消防措施都不是很完善,相关培训也比较缺乏。一家火锅店老板雷明表示,他以前在大饭店工作过,相关的安全知识懂得比较多,因此店里服务员的培训都是他自己进行的,但“因为人员流动性大,难免有所欠缺”。

  事实上,这种现象在全国也十分普遍。由于煤气罐在火锅店被大量使用,相关的安全管理不系统,操作、存放不规范,导致各种安全隐患普遍存在。北京、河南、黑龙江、宁夏、陕西等多地都曾发生过类似的爆炸事故,并造成重大伤亡。

  尽管教训惨痛,但很多火锅店对这一问题却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有关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对煤气罐使用者的相关培训和教育也比较欠缺。许多网民认为,这导致煤气罐超期使用、阀门和管线缺乏定期检查、煤气罐离热源过近、随意晃动和摆放等现象,从而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火锅店安全引发市民担忧

  寿阳火锅店爆炸事故引发了人们对煤气罐安全性的高度关注,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到火锅店就餐的担忧。寿阳市民侯润生说,事故太惨了,听说还有几岁大的孩子,以后再也不敢到火锅店吃饭了。网民“伊果伊果”说:“每次坐在煤气罐旁边点火锅,都挺担心的。”目前,寿阳县当地所有使用煤气罐的饭店已全部停止营业。雷明发现,有的客人一看店里有煤气罐,连门都不愿进了。

  雷明已准备将店里的煤气罐全部换成电磁炉,他说用电磁炉比较安全,但需要申请,要改线路,比较麻烦,这也是很多小火锅店一直用煤气罐的原因。

山西省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爆炸燃烧事故现场残骸

  对此,网民指出,使用煤气罐的火锅店隐患多,应该坚决进行整改,并建议让煤气罐退出火锅店。网民“安全第一生命至上”说:“火锅不能用明火和液化气加热,太危险了,建议用电!”

  但也有人指出,煤气罐退出火锅店需要一个过程,尤其是对一些中小火锅店,即便火锅本身加热不用煤气罐,厨房还得用,还是会存在安全隐患。

掺混二甲醚成业内公开秘密

  往液化气里掺二甲醚,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因为二甲醚特殊的物理属性,这种掺混气不但“买起来便宜用起来贵”,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业内人士透露,长期充装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近两年各地发生的多起爆炸或火灾事故多因液化气泄漏,其中不排除钢瓶橡胶密封圈受二甲醚腐蚀而引发泄漏。

  “二甲醚掺混液化石油气成为民用瓶装液化气市场公开的秘密,现在掺得越来越疯狂,照这样下去,早晚要出大事。”一位业内人士称,“二甲醚掺混已经成为‘公害’。往液化石油气里掺二甲醚,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危害也是潜伏性的。二甲醚在常温、常压下为无色、无味气体,在相应压力下为液体,性能与液化石油气相似,遇火星或氧化剂易燃烧爆炸。二甲醚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有溶胀作用,长期充装掺杂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可能导致钢瓶阀门漏气,产生安全隐患。”

  国家对液化石油气中掺二甲醚是明令禁止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3月7日下发《关于气瓶充装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要求,气瓶充装单位“不得在民用液化石油气中掺入二甲醚后再充入液化石油气钢瓶”。济南市历城区一家民营加气站老板表示,现在的加气站几乎家家掺二甲醚,不掺的很少,掺了之后价格能降下来,对客户有吸引力。根据业内人士的说法,1t液化石油气的市场价一般会高出二甲醚2000元左右,这一价差是促使不法经营者将二甲醚掺入液化石油气中销售,从中非法牟取暴利的根源。据业内人士介绍,二甲醚热值低,不耐烧,“正常一罐气能用1个月,掺混气说不定只能用20天。”

很多火锅店使用煤气罐

  山西寿阳“11·23”事故后,2012年11月25日16时50分,《大河报》记者来到河南郑州城北路和东明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火锅店,只见这里使用的仍是小罐液化气。气罐放在火锅桌子底下,一根软管将气罐接到炉子上。“山西一家火锅店液化气泄漏发生爆炸致很多人死亡,你们知道不?”“知道了,我们已经仔细检查了店内的煤气罐,没有发现漏气。”这里的工作人员说。在郑州市前进路北段的一家火锅店,楼上楼下坐满了人,这里用的也是小煤气罐。《大河报》记者在郑州市的多个地方发现,有很多火锅店在使用煤气罐,城市郊区的火锅店更是普遍。虽然在这些火锅店采访时没有闻到液化气泄漏的味道,但软管是否破损、软管和减压阀连接处的密封圈是否漏气,就不得而知了。

 

  “液化气火力大,加热快,而电磁炉加热慢,火力小。另外,电磁炉耗电量大,成本高,谁用得起呀!”城东路一家火锅店的老板说,液化气不但比电磁炉成本低,也比用天然气和机制木炭的成本低,而且煤气罐用着也方便,所以火锅店愿意用。

  按照GB 5842-2006《液化石油气钢瓶》和GB8334-1999《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的相关规定,煤气罐的设计使用年限是8年,在使用期内还必须进行4年一次的定期检修,确定安全后才可以使用。然而日前《齐鲁晚报》记者在旧货市场看到不少回收的二手煤气罐被商户拿来售卖,有的锈迹斑斑甚至连生产日期都看不清了。

  堤岭旧货市场是山东省德州市区最大的一处二手货交易市场,这里有不少商家将二手煤气罐摆在道路两旁售卖。这些二手煤气罐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瓶内、外部都会有一定的损耗。至于其究竟损耗到什么程度,商家和消费者是不会知道的。

  堤岭旧货市场售卖这些二手煤气罐的商户至少有十几家,这么多的二手煤气罐是从哪里来的?据商户们讲,近几年德州城区改造速度较快,多数小区都安装了天然气管道,不少市民家里的煤气罐就没了用途,一些商户们就到改造小区中收罐。而商户的销售市场则多针对城市的农民工,卖到了城市的周边农村。

  在这家市场上,还存在着“翻新货”。在一商户处,一个外表锈迹斑斑已看不到任何外漆的5kg罐体正当街售卖,其钢号显示,这个罐是2004年10月份生产的。《齐鲁晚报》记者表示这个罐子太旧,商户说,“不能看外表,能用就行。我那还有个翻新过的,你就看不出来!”随后该商户从一旁拿出了一个较新的5kg罐体。“这个我用银粉涂的,一开始比那个还旧,现在这不就是8成新嘛!”这个翻新的罐体上,没有厂名、牌子、生产日期等标志,是一个典型的“全无产品”。

煤气罐该归谁管

  最让人不安的是,一方面社会上对煤气罐的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对于煤气罐使用中的监管却存在巨大漏洞。

  以小饭店为例,如果食品卫生出了问题,就会有卫生部门出面;如果存在占道经营问题,就会有城管部门出面。但是,哪个部门来监督煤气罐使用不当呢?到底归消防部门管,还是归安监部门管?发现问题打什么电话举报?这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基本上是一本“糊涂账”。

山西省寿阳县喜羊羊火锅店爆炸燃烧事故现场

  实际上,多年来煤气罐的使用过程几乎处于一种监管失控的状态,导致各地煤气罐爆炸事故时有发生。当务之急,一方面要加强煤气罐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确保罐体合格,不存在超期服役、带病服役等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煤气罐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尤其是加强对各类小吃店、小饭馆的监管。

  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当出台扶持措施,鼓励小吃店、小饭馆等多采用电气化设施,最大程度上减少因煤气罐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

  无论如何,经过山西寿阳、陕西西安等地的这些重大事故,我们再也不能忽视身边“危险的煤气罐”,这是血的教训。(本文转载自《人民公安报·消防周刊》,有删节)

  编辑 韩 颖

责任编辑:kerrywang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信息
  • 重庆黔江安监局打非治违成效显著
  • 湖北郧西: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 延安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
  • 开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召…
  • 江苏省召开深化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最新排行
    最新推荐
    论坛精华
    问吧精华
    博客精华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8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 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