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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监管

作者:本刊编辑部 来源:本站搜集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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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岁末年初,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进入旺季,由于烟花爆竹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都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在2012年10月份,就召开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视频会,随后下发《关于认真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早部署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使生产与安全两不误。

安全现状需进一步改善

  烟花爆竹作为传统的节庆消费品,市场需求增长动力强劲。虽然近几年国外市场受金融危机影响,需求有所下降,但国内市场的需求依然持续不断增长。这就使烟花爆竹的生产规模不断扩大,数量不断增加。然而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基础还较薄弱,企业点多面广,仍然存在“散、小、差、乱”的问题,安全基础设施条件与标准要求差距较大,安全准入条件也较低,安全保障能力较差。烟花爆竹企业“五化”(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企业化)进程刚刚起步。

  同时,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涉及面广、环节多。需要安监、公安、质检、交通运输以及工商等多个部门,甚至跨地区之间的协作配合,需要互动、联动形成合力。此外,个别地区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现象严重,较大以上非法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在全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视频会上指出,2012年6月18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发生了一起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22人受伤。事故的原因除企业在停产改造期间,严重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外,还存在监管不到位问题,甚至存在谎报、瞒报问题,因此要认真分析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形势,找出突出的问题,加强薄弱环节管理,周密安排,精心部署,强化监管,狠抓落实。

深化“打非治违”工作

  2012年,全国高危行业相继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烟花爆竹行业在“打非治违”工作中也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前3季度,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45起,死亡91人,同比减少8起、11人,分别下降15.1%和10.8%。其中较大事故2起,重大事故1起。

  “打非治违”期间,烟花爆竹行业检查生产企业近9 000家次,经营企业15万家次;查处无证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行为近1 700起,无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3 400多起;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生产活动86家次,经营许可证过期后继续从事经营活动1 040家次。通过“打非治违”,促进了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2012年前3季度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事故原因主要是非法违法生产导致的事故多发。2012年1-9月,有10起事故发生在被责令停产整顿的企业中,共造成50人死亡,占死亡总人数的54.9%。

  对此,孙华山强调,要继续深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认真开展“回头看”。各地要认真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以及隐患的查办、惩处和整改落实情况。对“打非”工作不得力,“治违”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企业,要督促其立即补课,防止走过场。对好的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要认真总结,积极宣传推广,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研究进一步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措施。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要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高检、高法、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中细化的要求,加大打击力度。而非法生产问题突出的地区和行政交界地区,可借鉴安徽和河南,湖南和江西交界地区烟花爆竹打非联动机制的做法,实现区域联动、部门联合,达到联防、联查、联制、联通,不留死角,使非法生产没有滋生土壤和生存空间。

突出重点项目监管

  根据近年来烟花爆竹各项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积累的经验,孙华山提出,要准确把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重点、难点和生产经营旺季特点,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强化相关工作措施,深化礼花弹、药物安全抽检等重点专项治理。

  对于礼花弹的专项治理,孙华山指出,要严格礼花弹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监管,未按规定对礼花弹粘贴标识,以及未进行流向登记的,一律禁止销售;礼花弹生产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举办燃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礼花弹,内销批发企业和零售点不得购买和销售礼花弹;对非法违规生产、销售礼花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在销售旺季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药物安全抽检时,孙华山要求,按照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作为2012年底到2013年初抽查的重点,对发现的屡次违规企业,要吊销其相关的许可证照。

  对于涉及黑火药、引火线的专项治理,孙华山说,黑火药、引火线是生产烟花爆竹的主要原材料,生产、储存、运输的危险性较大,事故多发。而目前黑火药、引火线产能严重过剩,供大于求,要通过专项治理,合理布设黑火药、引火线的生产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对一些安全生产条件、保障能力较高的企业进行扶持,对不安全的、落后的企业进行淘汰,并强化黑火药、引火线包装管理和流通环节关口的把握。

严防旺季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2012年,新修订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GB11652-2012《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相继出台,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经营行为提供依据。

烟花生产企业的许可证照栏

  孙华山强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允许组织生产,严防旺季超能力生产、突击生产,坚决杜绝三违现象和“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以及转包、分包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许可证过期和停产整顿期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管,严禁企业边施工边生产。严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从其他企业购买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工后进行销售,或购买其他企业的烟花爆竹成品,加贴本企业的标签后进行销售,严禁采购、销售烟花爆竹半成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包装、标识的监督检查。包装、标识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严禁假冒、伪劣产品、质量不合格产品、超标产品在市场上流通、销售,一经发现,要从严查处。

强化流向管理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在实施礼花弹流向管理信息化的基础上,会同公安部研发了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截至2012年底,全国大部分地区和企业完成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培训工作,信息系统全面封闭运行的条件已经具备,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实现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全过程监管。

  孙华山指出,各地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要求,未采取流向管理信息化媒介的生产企业要停产,未粘贴标识的,经营企业要停止销售。安监部门要发挥已建成的信息系统的作用,监督企业按要求粘贴标识、登记流向,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同时,要积极推进企业使用2012年公布的“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销售、购买烟花爆竹时,签订书面合同。目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正在将烟花爆竹安全买卖示范文本也纳入流向管理的信息系统,实现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针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销售集中的安全问题,孙华山强调,各级安监部门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制定和落实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督查的计划,并加强对下级安监部门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督查、检查。严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采购,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产品和超大规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仓库超量存储,在库房内拆箱分装、野蛮装卸,超员作业;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经营,或在居民楼设置零售点。烟花爆竹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落实督查责任,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企业全面深入进行排查治理,并及时进行复查,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解决,查出的隐患得到整改,反馈的意见得到落实。更要充分发挥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积极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和协同执法,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编辑 郑 君

责任编辑:kerry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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