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专题 标准 论坛 博客 问吧 《劳动保护》 《现代职业安全》 搜索

外雇吊车砸死工人应由谁负责?

作者:本刊编辑 来源:《劳动保护》杂志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03日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倚编辑同志:
最近我厂雇用一吊装公司的一吊车,在厂内进行吊装物件作业,当在厂内道路上吊装时,由于物件坠落,将我厂路过的一名职工砸死,请问:
1.该职工是否应按工伤处理?
2.该事故是否完全由吊装公司负责,我厂不负责任。

大连 严 立

苦头严立先生:
来函收悉。
你所问及的问题,回答如下,供您参考。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该职工是在上班时间,而且从事与生产有关的活动时受到的伤害,即为工伤。因此,该职工的情况,是在厂内,而且由于吊装物件坠落而受到伤害,应确定为工伤。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你厂雇用外单位的吊装公司的车辆进行吊装作业,实际上你们已经与其具有了承包的协议,所以应该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同时,在吊装的危险作业场所,应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从这起事故发生的情况看,你厂和吊装公司,都没有完全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去做。所以,事故发生之后,除吊装公司的操作人员和公司应负的责任之外,你厂由于没有对吊装作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同样也需负相应的责任。

施倚

责任编辑:杨洁

相关信息
  • 记者探访京沪高铁动车生产过程:需780余…
  • 吊车安全操作规程
  • 工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 62名工人因生产iPhone 4G屏幕中毒
  • 山西强盛铁合金厂工人煤气中毒事故分析
  • 企业内生产工人防火防爆守则
  • 工伤认定争议的几个案例
  • 观后心情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用户信息中心

  • 查看购物车详情>>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广告业务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劳动保护》杂志社
    电话:010-84850376-922 传真:010-84854726 主站:www.esafety.cn
    杂志:www.ldbh.com.cn 商城:www.esafetyshop.cn 安全月:www.anquanyue.cn 京ICP备11028188号
    友情提示:分辨率1024*768显示效果最佳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2号欧陆大厦B座9层《劳动保护》·易安网
    邮编:100101